【公益诉讼】我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今天我要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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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我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今天我要公开道歉!

2024-06-13 01: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我叫xxx,因xx原因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我感到非常后悔,并且对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真诚道歉。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在此向公众说声对不起……”

最近

类似的公开道歉

先后刷屏康养洪雅、洪雅论坛……

为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效果,营造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环境,洪雅法院创新推出公益诉讼执行机制,针对判决的部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案件集中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案例一:非法狩猎

周文公开道歉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期间,周文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多次猎捕野生动物,共计猎捕野生动物40只,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1900元。经洪雅法院审理后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周文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没收扣押在案的38只野生动物死体,及弹弓、弹丸等作案工具;赔偿其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1900元,并在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判决生效后,周文拒不履行赔礼道歉义务,案件移送至洪雅法院执行。在执行干警向其释明拒不履行判决的后果后,周文公开道歉。

2020年11月27日,洪雅融媒发布了周文公开道歉的视频及道歉信。

案例二: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

安志兵公开道歉

2018年,安志兵在禁猎区和禁猎期,通过2条猎狗撵山和挖洞捣毁巢穴的方法,捕杀了1只螺丝猫(学名鼬獾),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00元。公安机关在安志兵家中发现2支疑似火药枪,经鉴定,其中一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洪雅法院经审理认为,安志兵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安志兵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止的方法猎杀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决执行管制一年八个月,没收火药枪,赔偿其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00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移送洪雅法院执行局执行后,执行干警向其释明公开道歉的意义及拒不履行的结果后,安志兵公开道歉。

2020年11月30日,洪雅融媒发布了安志兵公开道歉的视频及道歉信。

案例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

罗志东公开道歉

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罗志刚在茶叶专业合作社组织加工生产毛尖茶叶时,为使加工生产的成品毛尖茶颜色品相更好、卖假更高,2次指使被告人罗志东在揉茶工序中添加“色素”,被告人罗志东明知添加的“色素”对人体有害,仍在揉茶时添加。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后,茶叶中铅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洪雅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系共同犯罪,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罗志刚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由于罗志刚之前被判处过缓刑,故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罗志东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禁止二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茶叶加工生产活动;责令二人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罗志刚、罗志东二人释法明理后,罗志东主动缴纳了罚金并公开道歉;罗志刚因在监狱服刑,且没有能力缴纳罚金,待其刑满后再依法予以执行。

2020年12月11日,洪雅融媒发布了罗志东公开道歉的视频及道歉信。

今后

洪雅法院将不断

总结公益诉讼案件执行经验

创新执行举措

加大强制执行力度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

生态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文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审签/杨卫东

文/洪雅法院执行干警

编辑排版/张情瑜

原标题:《【公益诉讼】我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今天我要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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