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上市公司需要致歉的情形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公开道歉书面形式 那些上市公司需要致歉的情形

那些上市公司需要致歉的情形

#那些上市公司需要致歉的情形|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6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格式》,如果出现业绩提前泄漏的,应当说明事件原因和公司董事会对内部责任人的认定及处理情况,同时予以致歉。

上交所相关规则及文件中无此要求。

3.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相差过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3.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3.8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3.3条规定,若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进行致歉,并说明差异内容及其原因、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等。

如XXGF(300147)于2019年4月29日发布《关于2018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快报差异说明暨董事会致歉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对经审计业绩与业绩快报数据出现较大差异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对造成差异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置,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通过全面排查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报告流程进行梳理和完善,提高业务和财务数据质量,提高相关部门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业绩预计和业绩快报的准确性,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因此,此情形下,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在发布定期报告时,需要同步发董事会致歉说明及内部责任人员认定情况。科创板暂无此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业绩预告修正还是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相差过大情形,只需要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致歉说明,并不需要召开公开致歉会,而且业绩预告修正的致歉说明一般是在业绩预告修正的公告中体现,不需要单独出具。

03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上市公司在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后,因部分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致歉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实际盈利数据与招股说明书或上市公告书中盈利预测相差过大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68条规定,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80%,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56条规定,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75条规定,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80%,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此条款,各个板块之间的表述略有不同,如深交所主板、中小板、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需公开道歉的对象为“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但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对象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此外,此情形下,如果“情节严重”,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能会被证监会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而其他板块上市公司,仅法定代表人会被警告,且无“情节严重”的限定。

2.实际盈利与再融资、发行可转债盈利预测相差过大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67条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80%,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36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境内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的,适用该办法,因此发行前述证券,且实际盈利与发行文件中盈利预测相差20%的,应当公开道歉。

3.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购买资产实现利润与盈利预测相差过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59条规定,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凡因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预测金额的80%,或者实际运营情况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存在较大差距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同一报刊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实现利润未达到预测金额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上市公司、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需要关注的是,证监会于2004年1月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当实际盈利低于预测数的10%-20%时,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评估师就需要做出公开致歉。该通知要求:“对使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资产的,凡未来年度报告的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10%-20%的,公司及其聘请的评估师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凡未来年度报告的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20%以上的,除要作出公开解释并道歉外,中国证监会将视情况实行事后审查,对有意提供虚假资料,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误导投资者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规对公司和评估机构及其相关责任进行处罚”。深交所发布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有同样的规定。

4.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规定:“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中存在下列事项的,相关承诺主体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可以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给予相应监管措施,并将记入诚信档案;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一)公司披露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或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当年公司即期回报不存在被摊薄情况的,如果利润实现数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相关责任主体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

04

交易所要求公开致歉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14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第9条,将“要求公开致歉”作为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一种方式,即监管对象在出现违规的情形下,交易所可以要求监管对象对违规事项以公告或其他交易所认可的形式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2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第64条规定,实施要求公开致歉措施的,由本所监管部门向监管对象发出书面决定,告知其需要致歉的事项、时限、方式和要求等内容。

因此,公开致歉属于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之一,且此措施需要交易所以书面形式作出,实践中,此自律监管措施的实施频率并不高,且也存在为消除负面影响,交易所监管员直接口头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在公告中作出致歉的情形。

05

短线交易致歉

根据上交所于2009年7月22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对于短线交易行为,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于短线交易行为应及时行使归入权,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包括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公司、当事人致歉和公司董事会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目前深交所相关规则、文件无此要求,但很多深交所上市公司的违规主体在短线交易后,也在公告中有致歉表述,例如KSGF(300737)在2019年6月12日公告披露的《关于监事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中称“XXX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交易违反了有关规定,并对本次误操作导致违规交易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时严格管理其股票账户,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

06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延期实施

根据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以及上交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二号——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要求,如果上市公司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之日距离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超过两个月以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并向股东致歉。

例如,HTCG(600501)于2016年7月8日发布《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称“因公司安排欠妥,导致本次现金分红的申请和发放有所延迟,未能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7月11日前)完成红利发放,由此对投资者带来的影响公司深表歉意”。

07

实践中其他常见的致歉情形

实践中,也存在规则未要求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在负面事项中主动致歉的情形,当然部分“主动致歉”不排除交易所要求的情形。主要体现在以下事项中:

1.不当言论致歉

此类典型案例为近期DZJG(002008)董事长面对媒体不良言论事件后,DZJG于2019年8月2日发布致歉公告,称“公司董事长近期在回应相关媒体过程中,因情绪激动发表了不当言论,本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对此深表歉意”。

2.违规减持股份致歉

此类致歉案例较多,包括违反减持新规的减持行为、窗口期减持行为等。近期案例包括AKL(603722)董事、副总经理违规在窗口期减持,公司在2019年8月6日《关于XXX先生因误操作违规减持股份及致歉的公告》中称“XXX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本人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

3.违规担保致歉

如2019年5月17日,STAT(600179)实际控制人通过上市公司公开发布致歉信,称其由于个人违规行为,导致存在占用了STAT资金的行为,同时也存在未违规担保及因违规担保导致了公司涉及诉讼、资产冻结等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进行表示歉意。

致歉是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认错误,降低负面事项影响的一种比较好的方式,因此,除以上情形外,还有大量的上市公司因其他负面事项而进行致歉的情形,常见的如更正公告、上市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相关方未能完成承诺事项等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