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选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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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选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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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秦朝的政治制度和选官制度

 2   秦朝、汉朝、明朝分别是什么选官制度

 3   秦朝选官制度原则是什么

 4   三国时期开始实行九品中正制选官制度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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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秦朝的政治制度和选官制度

秦朝选官制度:军功爵、文法吏。秦朝选官制度:吕相为相前及为相初期多采用官吏世袭制,少数情况是统治阶级荐举提拔人才;军队系统着多是采用累军功的方法(二十级爵)。

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秦朝一方面创设了皇帝制度,在中央设立三公九卿制,在地方推广郡县制;另一方面,又采取了一系列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如:统一文字、度量衡及货币,销毁兵器,决通川防,广修驰道以及“焚书坑儒”等等。

随着进一步北征匈奴、南服百越等措施的实行,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独裁国家形成。 另一方面,秦朝的统治极其残暴,无休止的兵役、徭役以及暴虐的刑罚,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痛苦。特别是到秦二世当政时期,其统治更加黑暗。于是,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大起义终于将秦朝推向灭亡之路。

秦朝选官制度

秦国以军功与养士合二而一,形成客卿以军功升擢的定例,卓有成效,黄留珠先生在《秦汉仕进制度》一书中论之颇详。该书列秦仕进之途为六,即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

秦国在战国时期,军功就与劳考相结合。入仕靠军功,而升迁则靠劳绩。

到了李斯为相时,官吏世袭制几乎被废,统治阶级荐举提拔人才得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但也蕴造了后来的九品中正制。

秦朝的政治

创皇帝制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结束了长期的诸侯割据局面,建立了一个以咸阳为首都的幅员辽阔的国家。秦王嬴政兼采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尊号,宣布自己为这个国家的第一个皇帝,后世子孙代代相承,递称二世皇帝、三世皇帝,乃至万世皇帝。废除谥号。规定皇帝自称曰“朕”,并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仪和文书制度。

中央制度

秦始皇以战国时期秦国官制为基础,把官制加以调整和扩充,建成一套适应统一国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机构。在这个机构中,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员,掌政事。太尉掌军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贰,掌图籍秘书,监察百官。

法律制度

秦始皇采用战国时期法家韩非的建议,以法治国,秦帝国制定的法律十分细密、严苛,是秦始皇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工具。秦法对于秦王朝雷厉风行的推行各种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苦难。

郡县制度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丞相王绾请封诸皇子为燕、齐、楚王,得到群臣的赞同。廷尉李斯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把全国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皇室任免郡县的主要官吏,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中央集权的制度从此确立。

秦朝的选官制度

 2   秦朝、汉朝、明朝分别是什么选官制度

秦代选官制度:军功授爵制

吕相为相前及为相初期多采用官吏世袭制,少数情况是统治阶级荐举提拔人才;军队系统着多是采用累军功的方法(二十级爵)。

到了李斯为相时,官吏世袭制几乎被废,统治阶级荐举提拔人才得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大多数官吏都是有爵位、军功的退伍军人

汉代选官制度:武帝后察举制、征辟制,任子制。

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 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局面。另外,西汉皇帝还征召才能之士,令官吏陪同入京,授予官职。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任子制,顾名思义,就是任用子弟为官的一项制度。据《汉官仪》所载,汉政府规定:“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岁,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意思是,两千石以上官员,只要任满三年,即可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官。此制度肇始于西汉哪位皇帝已无明确史载,但是从《汉书》查证,至少在汉武帝时就已通行。

明代选官制度:科举、举荐、学校和铨选

科举就是科举考试,八股取士,是最主要的选官制度。

举荐就是通过向别人或自己向皇帝推销以获取官职,这在明初较多,后世较少,且多次废除。

学校就是国子监,国子监的学生又分为科举落榜的、因祖上功绩入学的、交钱入学的等多种,但无论哪种都可以直接做官。

铨选只在官员中进行,就是考核官员政绩,择优提拔

秦朝延续战国时期商鞅变法的举措,打破先秦时期官员的世袭制,采用按军功授爵的政策;汉朝则采取察举制,多以自下而上推举孝廉的人做官;明朝则延用隋唐以来的科举制,不过采取八股取士的方式,只从四书五经中命题,考生不能发挥个人见解,只能“代圣贤立言”,文章形式死板,束缚了思想,不利于社会进步

秦:军功授爵制,多数名臣是策士(游说君王获宠)

汉:武帝后察举制、征辟制

明:科举制(八股取士)

秦朝 军功授爵

汉朝 察举制

明朝 科举制

秦朝不明,汉朝是察举制,明朝是科举制

 3   秦朝选官制度原则是什么

原则:以军功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一、秦代选拔官吏,主要依据军功大小,这个是商鞅变法时规定的。

商君之法日: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秦统一后,官吏队伍迅速扩大,急需补充新人,而其来源,除保留少量原六国旧有官员外,便由在战争中建立军功的将士充任,特别是中央政权机关的高级官僚和地方县以上官员,多半是功臣。

二、关于县以下的基层小吏,秦有试吏法,即通过目测口试,选用地方有一定威望和能力的人,充担本地基层官吏。

秦朝建立以后,为适应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需要,逐步改变以军功授爵的方式,建立和发展了一套比较完整的选官制度,对官员的选拔以直接考查和举荐为主,其中主要方式以皇帝征召、地方及官员推荐,辅之考试考核甄选任用,

文职以孝廉制,武官以军功提拔。

秦朝选官制度:吕相为相前及为相初期多采用官吏世袭制,少数情况是统治阶级荐举提拔人才;军队系统着多是采用累军功的方法(二十级爵)。

秦国以军功与养士合二而一,形成客卿以军功升擢的定例,卓有成效,黄留珠先生在《秦汉仕进制度》一书中论之颇详。该书列秦仕进之途为六,即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

秦国在战国时期,军功就与劳考相结合。入仕靠军功,而升迁则靠劳绩。

 4   三国时期开始实行九品中正制选官制度的是谁

三国时期开始实行九品中正制选官制度的是谁

三国时期,开始实行九品中正制选官制度的是曹丕,九品中正制创立于三国时期的曹魏。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曹丕采纳尚书令陈群的意见,后来各参与方基本遵从这种不成文规定。

九品中正制诞生历史背景

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到了东汉末年,已为门阀士族所操纵和利用,他们左右了当时的乡闾舆论,使察举滋生了种种腐败的现象,与要求参与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识分子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在如何选官的问题上斗争激烈。曹操死后,曹丕在采纳陈群的创议后,于是九品中正制成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但当时察举尚未完全废除。九品中正制就是在这种背景形势下产生的。

九品中正制积极意义

1、起到了选拔人才的作用,其选拔标准家世品德才能并重;

2、九品中正制的推行也剥夺了州郡长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将官吏的任免权收归中央,有利于加强中央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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