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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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评估

2024-07-07 02: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民政部令39号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第九十五条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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