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草案》预表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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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草案》预表决通知

2024-07-07 01: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重整计划草案》预表决通知

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5日作出(2022)皖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大富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富装饰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2022年3月10日作出(2022)皖01破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一、关于开展重整计划草案预表决工作的说明

大富装饰公司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经管理人对资产核查及负债审核,大富装饰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报请法院同意的前提下,管理人进行了重整投资人招募并初步确定意向投资人。现管理人根据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新三板挂牌公司特征以及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制作了大富装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见附件一),依照破产法有关重整计划表决的规定,提交各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预表决。

债权人应对本重整计划草案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后慎重作出表决,若本次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各组预表决通过,管理人将向合肥中院申请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并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若重整计划草案预表决未获得通过的,管理人将不再申请法院启动转重整程序,大富装饰公司将以破产清算终结。

二、预表决分组及表决权计算方式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重整计划表决的规定,本重整计划草案预表决按照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分组进行表决。因本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将由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表决权数量以债权笔数计,表决权金额为经管理人审核确认的相应债权金额。同一债权人存在多笔债权或同一笔债权存在两种及以上债权性质的,按照债权笔数/性质分别计票。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对本重整计划草案预表决无表决权。如债权人不确定自身债权分组或表决权数量,可按照文末联系方式与管理人联系确认。

三、预表决方式

重整计划草案的预表决原则采用线下书面投票的方式进行,各债权人自即日起可前往管理人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商总部广场C座19层)现场签署表决票。若债权人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进行现场表决的,可以自行下载打印附件二预表决票,填写表决意见并签字按印/盖章后,在截止期限前将表决票邮寄至管理人处。

本次预表决截止期限为2022年9月29日下午5时,管理人有权报请法院决定是否延长表决期限。

四、重整计划草案预表决的效力

重整计划草案预表决通过后,对债务人、股东、全体债权人、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等各利益相关方均有约束力。出资人及债权人对本重整计划草案的预表决的同意表决票产生同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的《重整计划草案》的法律效力。

若最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相较于此次预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进行调整,或者调整未降低债权人债权清偿率的,则本次预表决投同意票的债权人在对重整后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不得投反对票,否则以本次预表决的同意票计票。

五、债权人现场表决所需材料

自然人债权人亲自表决的,须持本人身份证;代理人代表自然人债权人表决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债权人表决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债权人委托非法定代表人表决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律师,联系电话:18098868155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商总部广场C座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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