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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09: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印发《吴泾镇加强存量违法建筑长效管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办(部门),各居、村委,镇属事业单位(公司):

《吴泾镇加强存量违法建筑长效管控的工作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吴泾镇加强存量违法建筑长效管控的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存量违法建筑的管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存量违法建筑长效管控的工作方案》(闵拆违组〔2022〕1号)和《关于开展第一轮存量违法建筑周期审核的工作方案》(闵拆违办〔2023〕3号)文件要求,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安全有序发展,根据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现制定加强存量违法建筑长效管控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精细化办《关于加强违法建筑治理事中事后监管和流程再造的工作通知》《存量违法建筑属性认定操作指南》等文件精神,切实厘清存量违法建筑的不同属性,推进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置工作。结合区拆违办《关于加强存量违法建筑长效管控的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存量违法建筑长效管控将采取周期审核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持续高压推进重点类型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切实抓好非重点类型违法建筑长效管控,在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基础上,有效促进全镇经济发展,保障良好城市面貌和品质。

二、职责分工

在镇拆违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镇拆违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各村(居)以及镇级企(事)业单位(个人),有效落实存量违法建筑属性认定分类梳理、申报、审核以及后续长效管控工作。

(一)拆违办:负责存量违法建筑属性认定审核工作,落实日常动态监管,维护存量违法建筑数据库平台内点位上报、变更、销项等操作。对是否符合非重点类型标准以及暂缓拆除的必要性等实施审核,对重点类型违法建筑实施整治拆除工作。

(二)行政执法队: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存量违法建筑调查核实及认定,对重点类型违法建筑进行立案处置,对违法当事人及违规物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三)规建生态办:负责对存量违法建筑的用地情况、环保情况进行认定及审核。

(四)安监所:负责对存量违法建筑内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进行认定及审核。

(五)房管所:负责对居民区内存量违法建筑的违规住人等情况进行认定,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及监督。

(六)市场所:负责对存量违法建筑的涉嫌无照经营情况进行认定及查处。

(七)城运中心:负责划分责任区域,加强属地网格发现机制,优化存量违法建筑12345、12319、962000等平台的投诉受理、数据统计、情况分析等工作。

(八)水务站:负责对河道周边存量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九)各居村网格工作站:对辖区内存量违法建筑管控负有隐患排查责任,负责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上报,督促落实整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查处整治。负责辖区内《违法建筑告知书》、《安全使用承诺书》发放及签署。

(十)镇级公司及企(事)业单位(个人):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违法建筑负有排查责任、对相关建筑安全使用负有主体责任,签署《违法建筑告知书》、《安全使用承诺书》,负责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承诺每三年进行一次建筑结构和消防的安全性评估,建立安全检查机制和台账,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处置,按行业要求制定相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使用安全。

三、认定标准

按照不同情形,存量违法建筑分为重点类型和非重点类型。

(一)重点类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筑列为重点类型违法建筑。

1.涉及违法用地、违法排污、违法居住、违法经营的违法建筑;

2.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

3.侵占公共空间的违法建筑;

4.影响重大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

5.城镇地区住宅小区内妨害相邻关系的,农村地区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农民建房的违法建筑;

6.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级政府督办的、被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

(二)非重点类型

在不涉及重点类型违法建筑情形的前提下,已纳入违法建筑数据库管理,且符合以下条件认定为非重点类型违法建筑。

1.生产经营主体建筑

(1)企(事)业单位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仓储等用途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村民长效增收。

(2)经相关部门审批(备案)的合法经营。

(3)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评估),符合安全要求。

(4)与近期区域规划实施无冲突。

2.生产经营附属建筑

(1)生产经营性区域内的设备房、职工食堂、装卸货挡雨棚等配套建筑。

(2)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评估),符合安全要求。

(3)与近期区域规划实施无冲突。

3.公益性建筑

(1)农村地区、居住小区以及公共区域,用于为市民群众提供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非盈利设施。如:居(村)委办公室、居(村)民活动室、便民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垃圾分类设施以及城市维护管理所需设施等。

(2)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公益类属性。

(3)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评估),符合安全要求。

(4)与近期区域规划实施无冲突。

4.居住类建筑

(1)居(村)民自用居住的违法建筑,由产权人(使用人)落实安全使用主体责任,签署安全使用承诺书。

(2)居(村)网格日常巡查未发现安全隐患。

5.其他类建筑

(1)已纳入征收、动迁或已停产、停业、空置的建筑,以及经区、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证的居民自用、集资房、小区配套房等其他类建筑。

(2)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其他类属性。

(3)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评估),符合安全要求。

(4)与近期区域规划实施无冲突。

四、长效管控

(一)周期审核

存量违法建筑属性认定(居住类建筑除外)自2023年起,每3年为一个周期实施审核,由镇拆违办下发每一年需审核的点位清单,具体流程如下:

1.镇级初审。镇推进办按照本方案第三条“认定标准”,对所属辖区存量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审核。

一是对初审认定为非重点类型的,向区级递交以下材料:

(1)镇行政办公会议纪要;

(2)镇行政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镇行政印章的属性认定申请;

(3)对非居住类所有的点位提交暂缓拆除的必要性评估报告;

二是对审核不符合非重点类型标准的及周期内未重新属性认定的点位,纳入重点类型整治,实施整改或拆除。

2.区级审核。区拆违办对吴泾镇申报的非重点类型违法建筑点位进行汇总,组织区拆违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抽查,并按照使用性质和建筑面积分类审核:

(1)以下点位经区拆违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初审后,提交区拆违领导小组审核,并向区政府报告:

一是生产经营主体建筑;

二是生产经营附属建筑(50平方米及以上)。

(2)以下点位类型经区拆违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审核后,向区拆违领导小组报告:

一是公益性建筑;

二是生产经营附属建筑(50平方米以下);

三是其他类建筑。

(3)区级审核不符合非重点类型标准的,纳入重点类型整治,实施整改或拆除。

3.提请复核。区拆违办将区级审核结果报市精细化办,市精细化办复核认定不符合非重点类型标准的,纳入重点类型整治,实施整改或拆除。

(二)日常监管

1.应健全完善非重点类型存量违法建筑,特别是居住类建筑的日常管控机制,要针对不同用途和面积,划分不同风险等级,制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落实村(居)委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区域自查。

2.拆违办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抽查。镇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对相关违法行为实行日常监督和查处。

3.日常监管中,非重点类型存量违法建筑出现以下情况的,将纳入重点类型整治,实施整改或拆除。

(1)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重点类型问题的;

(2)未经审批,擅自装修、改扩建的;

(3)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4)按照市、区相关要求需要拆除的;

(5)其他由区、镇拆违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纳入重点类型整治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照存量违法建筑长效管控方案,审慎、仔细组织开展属性认定工作,严格落实日常动态监管,对非国有、非集体所有项目要加强必要性评估审核,严控用于宾馆、公寓等居住用途以及歌舞厅、棋牌室等娱乐用途项目。镇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严守安全底线,确保属性认定准确无误,长效管控取得实效。

(二)条块结合,压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谁申报、谁负责”。要将责任层层落实,镇行政主要领导是属性认定和后续日常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属地村(居)委书记是巡查第一责任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镇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依据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定期开展检查。

(三)逐步消化,重在长效。镇相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在持续消除重点类型违法建筑的同时,结合地区建设规划发展,积极主动消除非重点类型存量违法建筑。

(四)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由相关单位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构成违纪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中共吴泾镇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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