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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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格式(规范)

2023-04-25 02: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处方格式(规范)

 

 

 

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即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或住院病历号,

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

临床诊断,

开具日期等,

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正文(以

Rp

R

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

量)

、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

技术人员签名)

 

 

规则:

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

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每张处方只限于

一名患者的用药;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

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

日期;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处方一般项目如科别、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整洁、工整。

处方诊断不要太笼统和简单,比如外伤。地址要写到单位、住宅小区、村或街道,不能只写

到乡镇、城市、省份。不写地址可写电话号码(手机)

。药品名称、药物剂型、规格、剂量

和用法,必须书写正确、清楚,可使用通用代码、代号或缩写,但不得使用自创代码、代号

或缩写。

剧毒药写全名,

普通药可用缩写,

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别名。

用法应写明口服、

皮下注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滴注或外用,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不能写

按医嘱。特殊情况处方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在医疗之中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写处方。

特殊药品的专用处方应加上疾病诊断。

麻醉药品

应依照麻醉药品管理法规,

只限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开写,

并使用专用处方;

精神药品应依

照麻醉药品管理法规,并使用专用处方。医师、药剂调配员必须签全名,签名要工整规范。

 

 

 

门诊处方三日有效

 

。按照规定,药剂调配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

医师更改后方能配药。凡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调配员有权拒绝调配。有关毒、麻、限、

剧药处方,应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办理。门诊处

方以

3

日量为限,

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

急诊处方当日有效、

门诊处

方三日有效,超过期限医师应更改日期,

重新签名方可有效。

一般处方保存一年。

收费金额

与收费凭章应清晰可辨。

 

 

 

 

格式:

 

 

 

1

.标准处方格式

 

 

 

Rp

:药品名(剂型)

 

单位剂量

*

总量

 

 

 

Sig. 

单位剂量

 

用法

 

每日次数

 

 

 

例:

Rp

Inj.Penicilini 80

U*6

 

 

 

Sig. 80

U i.m. B.i.d 

(皮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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