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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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7-07 02: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申请人为单位缴存职工

(一)本市范围内的转移

1.申请人把新单位的单位公积金账号提供给原单位会计;

2.原单位会计登陆公积金单位网厅办理个人转移业务,转移的同时,会生成申请人在新单位的个人账号;

3.申请人将新生成的个人账号提供给新单位会计。

(二)申请从外市转入到本市

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转移接续”申请业务;

2.从““江苏政务服务”网或“我的连云港”APP、“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微信号进入个人业务网厅,办理“公积金-异地转入申请”业务。

(三)申请从本市转入到外市

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转移接续”申请业务。

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

1.从本市或外市转入:通过“苏服办APP”、“我的连云港APP”、“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微信号、支付宝等渠道登陆“灵活就业人员专用版”网厅,点击按钮办理转入。

2.本市范围内转出:通过“苏服办APP”、“我的连云港APP”、“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微信号、支付宝等渠道登陆“灵活就业人员专用版”网厅,点击按钮办理转出。

注意:从灵活就业账户缴存转移到单位账户缴存的,应当在单位设立个人账户后,将原灵活就业缴存账户资金转入单位缴存账户。

3. 申请从外市转入到本市,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转移接续”申请业务;

(2)通过“苏服办APP”、“我的连云港APP”、“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微信号、支付宝等渠道登陆“灵活就业人员专用版”网厅,点击按钮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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