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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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为单位缴存职工 (一)本市范围内的转移 1.申请人把新单位的单位公积金账号提供给原单位会计; 2.原单位会计登陆公积金单位网厅办理个人转移业务,转移的同时,会生成申请人在新单位的个人账号; 3.申请人将新生成的个人账号提供给新单位会计。 (二)申请从外市转入到本市 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转移接续”申请业务; 2.从““江苏政务服务”网或“我的连云港”APP、“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微信号进入个人业务网厅,办理“公积金-异地转入申请”业务。 (三)申请从本市转入到外市 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转移接续”申请业务。 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 1.从本市或外市转入:通过“苏服办APP”、“我的连云港APP”、“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微信号、支付宝等渠道登陆“灵活就业人员专用版”网厅,点击按钮办理转入。 2.本市范围内转出:通过“苏服办APP”、“我的连云港APP”、“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微信号、支付宝等渠道登陆“灵活就业人员专用版”网厅,点击按钮办理转出。 注意:从灵活就业账户缴存转移到单位账户缴存的,应当在单位设立个人账户后,将原灵活就业缴存账户资金转入单位缴存账户。 3. 申请从外市转入到本市,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转移接续”申请业务; (2)通过“苏服办APP”、“我的连云港APP”、“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微信号、支付宝等渠道登陆“灵活就业人员专用版”网厅,点击按钮进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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