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退费难!广州培训机构将有这些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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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退费难!广州培训机构将有这些新要求→

2024-07-07 05: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9月17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培训机构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不得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款支付培训费。培训机构需在银行开设唯一的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存管预收费资金。

同时,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收费不得超3个月或60课时

根据《征求意见稿》,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按要求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若按学期或课时收取培训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不得以折扣优惠、加赠课时等理由,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打包、捆绑预收培训费。

同时,培训机构不得强制、诱导学员或者其监护人使用消费贷款支付培训费,培训服务不得捆绑贷款、金融等产品或服务。

机构须一次性退还费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核算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不含孳息)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设立预收费资金存管银行

培训机构提前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如何妥善管理这一笔资金?

《征求意见稿》指出,培训机构应当在其所在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具备监管能力的银行,开设唯一的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统称“专户”),由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作为存管银行(以下统称“存管银行”)存管预收费资金。

培训机构应当与存管银行签订专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专户管理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培训机构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培训机构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经备案的专户,不得使用本培训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培训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培训机构办学使用大额资金说明

如果培训机构需要使用专户的资金,怎么办?

《征求意见稿》提出,培训机构办学需要使用大额资金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说明,明确用款计划、期限以及额度等。

培训机构专户支出数额较大的,应视为大额资金异动,数额较大的标准是:设立不足一年的培训机构当日累计支出资金超过30万元或一周累计支出资金超过50万元的;设立一年以上的培训机构当日累计支出资金超过100万元或一周累计支出资金超过200万元的。

* 本文资料来源:南方日报、广州日报

原标题:《解决退费难!广州培训机构将有这些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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