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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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 06: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疫情防控之下关于教培机构退费问题解答 作者:计时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   日期:2020-03-21    阅读:2,176次

1、当初消费者购买的是线下课程,疫情期间教培机构线上授课,要求抵扣线下课时,怎么办?

线下授课改为线上授课,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须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才可施行。若消费者不同意变更授课方式或不同意抵扣,教培机构单方自行抵扣视为违约。实践中遇到类似案件建议:教培机构应根据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实际成本核算做出公平合理的退赔方案,这样既能得到家长的认可,也会获得法律的支持。

2、消费者不同意变更合同内容而教培机构强行变更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培训机构承担违约责任吗? 

这种情况应当根据培训班的性质判断。对于寒假班,为了特定目的进行短期培训的,该培训具有时间段的特定性,疫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可以要求解约并退还相关费用;对于长期的培训合同,如果时间段不具有特定性,可以通过延期开班、延长培训期限等实现培训目的的,应当谨慎判断消费者要求解决的合理性;对于培训期间与疫情发生期间有部分重合的,待疫情过去后,若消费者就疫情发生期间的课程要求不再履行、培训机构退还相关费用的,一般应予支持。 

3、疫情导致教培课程无法进行,教培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并退还未发生费用时,消费者是否可要求赔偿额外损失?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教培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并退还未发生费用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可能有的消费者会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且在选择机构时花费了一定时间精力,所以要求赔偿损失。这在情理上是可以理解的,但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教培机构无违约行为时不承担赔偿责任。

 4、上课过程中发现对线上课程不满意,此时能否要求退课或培训机构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退课退费?

若仅刚开始短时间上课,比如一两节课,往往教育培训合同中都有“试听课”的约定,试听若不满意可以退课,因变更为线上授课实际应属对合同履行方式的根本变更,则效力可以参考教育培训合同中“试听课”的相关约定;若开课时间已经超过“试听课”的时长或课时,培训质量不达标或明显下降、不符合双方约定时,应根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规定判断培训机构是否构成履行违约,且只有当违约程度达到“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违约时,消费者才可主张解除合同。

5、疫情解除后,教培机构拒不线下授课,要求继续线上教学怎么办?

首先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若合同约定线上线下授课均可的话,是可以继续线上教学的;若合同中没有此约定,则教培机构打算继续线上教学属于变更合同内容,需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后才可以(当然,协商一致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如无法协商一致,则教培机构须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

6、疫情解除后,教培机构关门失联,既不开课也不退费了,怎么办?

消费者可以采取“存证——找人——交涉(诉讼)”的“三步走”策略。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后,设法找到“跑路”的培训机构负责人或者查找调取到设置培训机构的企业相关信息,再与培训机构展开交涉与磋商。

如果磋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凭借留存的相关证据单独或者联名向培训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同时在起诉时,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针对培训机构的固定资产、交通工具等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利于下一步胜诉的执行。

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7、一些教培机构合同中约定:报名30天消费者不可以再要求退费,这个约定合理吗?

其实这个问题消费者不用担心。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具有强制交易性质的条款均属于无效条款,因此消费者是可以向教培机构要求退费的。只不过消费者此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所以可能要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面临一笔不小的违约金。

8、消费者选择教培机构需注意的事项?

消费者在决定选择一家教培机构前,要对该教培机构的资质进行核实。消费者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去查询企业的经营范围,培训资质、经营状况等相关信息。这样就不会轻易地被商家的虚假宣传所蒙蔽。当然有些地区的教育机构会定期公布教培机构的白名单,所以消费者可以关注您所在的地区的教育机构是否也有这样的信息公示名单。

确认选择教培机构后,务必签订书面的服务合同,尤其注意支付方式、履行方式、退费条件、争议解决、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合同中不理解的部分可以要求经营者作出解释。

9、教培机构常见的虚假宣传有哪些?

100%包过、90%押题、最后一次考试机会……当消费者遇到教培机构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宣传时,就要提醒自己有可能是虚假宣传,不要轻易相信。教培机构的虚假宣传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在遇到虚假宣传时,可以拨打12315举报或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10、培训贷要慎重,常见圈套有哪些?

培训贷为愿意接受再教育的消费者提供资金帮助本身是好事,但却被有些机构当成了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工具。有些培训机构网贷业务甚至比培训业务做得还好。最后机构倒闭导致消费者面临既退步了费,还要面临的高额贷款的双重困境。研究相关案例发现培训贷圈套还是有迹可循的:低价体检吸引、进门后高价营销、不满又推销更高价格的课程,最后诱使消费者产生消费贷需求,向其指定的贷款机构贷款。所以提醒消费者面对上述情形时,要慎重体验。

法律风险提示:

对于线下停课对教育培训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时,一般应当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另外要做好应对、准备工作,避免潜在的纠纷风险。对此,建议:

1、检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范。教育培训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是处理纠纷的基本依据,尽早检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范,有利于及早判断法律风险,并确定具体应对方案。 

2、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沟通协商。线下停课导致教育培训合同履行上的困难,培训机构应及时通知消费者。如主张不可抗力寻求救济,应及时向对方提供造成合同履行困难的证明;如主张情势变更寻求变更、解除合同,应及时与对方协商。

3、采取适当减损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培训机构应积极与消费者协商,通过课程延期、线上授课、另行选择老师等变通方式履行合同,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防范自身违约责任的扩大。

4、合法、合规、合理开设线上课程,保证教学质量。取得“线上”培训相关资质;线下课程转线上授课前与消费者协商,不得强制线上授课;保证教学质量,防范违约风险;合理应对消费者的解除合同、退课退费要求。

5、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首先,主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对其受到不可抗力的具体影响承担举证责任,为证明线下停课是政策原因,可保留当地政府发布的严禁线下开课文件。其次,若消费者主张课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消费者可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线上课程进行视频录像,并留存合同双方就合同继续履行、解除等进行协商的微信记录等。

6、关注政策形势,及时利用政策消减损失及法律风险。培训机构可根据现有政策,尽可能稳定资金。相关政策如:央行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通知》;北京市允许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与员工协商缓发工资,并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于线下停课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报酬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7、注意对他人肖像权、隐私、个人信息及著作权的保护。首先,保护消费者的肖像权、隐私、个人信息,避免违反相关规定。其次,保护自身及他人著作权。培训机构应保证课程内容不侵害第三方著作权。最后,作为课程内容的开发、制作者,培训机构应与课程直播平台约定课程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8、不得进行违规操作,防范法律风险。培训机构不应在防疫期间进行虚假宣传、超前超限超纲在线教学、制造焦虑、进行应试导向培训等违规操作。

 

结束语:家长对孩子的重视和培养、我们为美好生活提高生活技能的意愿,都是教培机构存在的价值。所以在此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请主动作个背景调查;在购买培训服务时,能够带着合同意识;在履行合同时能够拥有契约精神;在发生纠纷时,可以选择合适的法律武器。管好自己的钱包,理性、健康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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