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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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操作指引

2024-07-09 15: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我省已于近期试点上线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机动车业务功能,当机动车企业对外零售机动车时,需向购买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供其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使用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具体步骤如下:

  开票前提:纳税人需归类为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从事机动车进口的其他贸易商、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中的一类。

  01

  操作流程:

  ①纳税人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如图1所示。

  图1

  ②进入蓝字发票开具功能,界面展示数据概览、发票填开、最近开票等区域,点击发票填开中的【立即开票】,如图2所示。

  图2

  ③弹出立即开票窗口,默认为电子发票,如图3所示。

  图3

  ④首先更改票种,选择“纸质发票”,再点击“选择票类”中的下拉列表,选择“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弹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二级菜单,选择“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六联无金额限制版)”,如图4所示;选择好票种、票类后,点击“确认”,如图5所示。

  图4

  图5

  ⑤默认进入发票开具表单视图,销售方信息会自动填充已备案好的销售方信息,“备注信息”默认为“一车一票”不可更改。如图6、图7所示。

  图6

  图7

  ⑥纳税人按实际情况正确如实填写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开票信息。

  其中当购买方为自然人时,需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系统自动弹窗提示,点击“我知道了”,按实际业务填写自然人名称及身份证件号码,如图8所示;当购买方非自然人时,不可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按实际情况填写购买方信息,如图9所示。

  图8

  图9

  ⑦在开票信息栏次“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输入需要开具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点击查询,自动带出车辆合格证上相应内容,如厂牌型号、产地、合格证号、进口证书号等内容,如图10所示;未自动带出的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填写,如图11所示。

  图10

  图11

  ⑧纳税人依据实际情况手动补充车辆类型、价税合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等信息,如图12所示。

  图12

  ⑨点击“发票开具”,系统进行自动校验,校验无误发票开具成功,自动交付至对方数字账户,如图13、图14所示。

  需要说明的是,若对方为自然人,且勾选了“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填写了正确无误的身份证件号码后系统会自动交付至购买人个人所得税App的【我的票夹】中。

  图13

  图14

  02

  注意事项:

  车辆类型仅可选择机动车类商品编码,开票信息中部分字段在查询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后,会依据车辆合格证信息自动填列,无需再手工填写。

  建议纳税人使用火狐浏览器登录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第一次在电票平台使用打印功能时,网页会提示需要下载打印程序,纳税人需下载V1.5版及以上的打印控件(电子税务局下载专区)并完成程序的安装,同时参考网页提示中的【打印帮助】文档,根据安装的打印控件版本选择对应的配置链接做好打印机配置。

  编辑:四川省税务局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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