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条解读“营改增”实务】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领购与代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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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专用发票领购与代开 第五章 普通发票领购与代开 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有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主要有:必须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一、供票资格申请及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是指一般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种、用量及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一)适用范围 2012年10月1日起,试点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需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需使用货运税控系统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办理资料 1.《发票供票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最高开票限额情况说明表》各一式一份; 3.发票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 4.税务登记证副本(只查验不留存); 5.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提供应税服务合同及其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只查验不留存)。 (三)办理流程 1.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表格应填写完整,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2.主管国税机关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填写完整、资料齐全、核对无误的受理纳税人申请,向纳税人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及《全程服务承诺单》。 3.办税服务厅将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传递到核查岗位进行核查。 4.核批岗位根据核查结论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票资格申请及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核批,向纳税人出具《准予/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5.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可同时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常见问题 1.如专用发票不够开具如何增加票量? 如纳税人营业收入增长,国税机关核批的专用发票不够开具的,纳税人可向国税机关申请临时或正式调增每月开票用量。临时调增发票用量的需在当月恢复为原核定用量。 2.如果单笔营业收入金额大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份发票不足开具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限额管理,即单张发票可以开具的最大金额,例如限十万元,发票可以开具的不含税金额最高为99999.99元。如纳税人不含税营业金额为50万元,但是国税机关核批的专用发票限额是十万元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开票。 (1)将这笔业务金额拆分,开具6份专用发票。 (2)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临时调增最高开票限额,从限十万元,调为限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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