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艳君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明朝田赋制度 秦艳君

秦艳君

2024-07-11 15: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0 分享至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作者简介

秦艳君,长治学院历史与旅游管理系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史学史与史学理论研究。

文章来源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3期,第174-181页。

摘要

梁方仲是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重要奠基人、明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专家,尤以一条鞭法研究著称。他的一条鞭法研究与其学术生涯相始终,从制度与历史两个方面展开;将一条鞭法的文献记载与实际运行相结合,尝试寻找一条鞭法产生和发展的路径,探求其在地方与中央层面推行的复杂样态;建立了现代学术意义上的一条鞭法研究体系,突出对一条鞭法的社会经济内涵的阐释,主张以更广泛的社会经济史阐释代替传统的政治制度史论述;充分全面地占有史料,更关注地方志等地方史料。梁方仲研究一条鞭法的路径与方法,不仅为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带来新的思考,而且对本土化的中国经济史研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关键词

梁方仲;一条鞭法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本土化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隆庆、万历年间重要的赋役制度改革。作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奠基者、明代社会经济史研究专家,梁方仲有关一条鞭法的论著,“几十年来被学界公认为一条鞭法研究最具权威性的经典之作”。“他对一条鞭的历史,发前人所未发,蜚声国际”,“人们谈到梁方仲先生的学术成就,总是把他的名字与‘一条鞭法’联系在一起”,尽管如此,学界对梁方仲在一条鞭法研究上的关注仍显不足。梁方仲不仅因研究一条鞭法研究而成名,而且这一研究贯穿了他的整个学术生涯。笔者不揣浅陋,拟就梁方仲一条鞭法研究的历程、特色、范式作一探讨。

一、梁方仲研究一条鞭法的历程

20世纪中国经济史研究方兴未艾,很多研究都处于草创阶段,一批学人致力于开拓这一新领域。梁方仲在朋友的影响和自身对现实经济社会的感知下,立志投身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据其哲嗣梁承邺回忆:“父亲曾言,中学阶段他受一好友影响,很早便懂得‘民以食为天’的道理和中国长久以来属农业大国的现实,他深信中国农业问题的极端重要性,立下要为中国农业问题的解决出力的志向。”1926年,梁方仲考取了清华大学农学系,后因农学系被裁撤,转入西洋文学系,第三年开始读经济系,接受专业的经济学训练。

1930年,梁方仲从清华大学经济系本科毕业,继续就读于刚成立的清华大学研究院经济研究所,“主修财政学,研究农业经济及其有关问题,计划以田赋问题(财政学)为中心(切入点)来撰写毕业论文”。在吴晗的力劝之下,他放弃专攻现实问题,以明代田赋史作为研究对象,如期完成《明代田赋史述要》并顺利毕业。梁方仲对一条鞭法的研究既有对当时现实社会经济方面的考量,又有学术层面的思考。在他看来,一条鞭法不仅在明代田赋史及明朝国家转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他所处时代的田赋制度有重要的影响。正如他所说,自明中期,“直至清代,民国,我国四百余年间的田赋制度,大体上仍是继承着一条鞭法的系统,主要的变革甚少。所以我们要研究现代的田赋制度,至迟不得不从一条鞭法下手”。

梁方仲毕业后,进入北平社会调查所经济史组,仍以研究明代田赋史为中心。1936年,他发表《一条鞭法》,在国内外产生了极大影响。在日本,1937年铃木正将该文翻译成日文,据梁承邺所言,“其多篇论文如《明代鱼鳞图册考》、《明代两税税目》、《明代户口田地及田赋统计》、《明初夏本色考》等被日本学者所引用,并引起早稻田大学清水泰次教授和东方文化研究所研究员仁井田陞诸人间的争论,他们各把自己的文章寄给先父征询意见表示希望有晤面磋商的机会……所长陶孟和便安排父亲去日学术考察,和日本有关学者交换意见,搜集明清社会经济资料”。在日本期间,陶孟和致函梁方仲,详述了梁氏受邀请的情况:“先生这次东游既受款待又获多方协助,何幸如此,诚以大作已充分表现有所成就,故学者等皆乐与交并为谋研究上之便利也。”并谈及“《东洋史研究》所载对于大作一条鞭法之书评已由郑伯彬君译出”。陶氏提到的《一条鞭法》的日文书评,由堀井一雄所写。此外,梁方仲还将《一条鞭法》抽印本赠送给日本学者加藤繁。从梁方仲在日本得到的高度评价,不难看出,《一条鞭法》一文大获成功,奠定了梁方仲在一条鞭法研究及明代赋役制度研究上的学术地位。

梁方仲的《一条鞭法》大受好评,但是他并没有止步于此。自1936年《一条鞭法》发表后,他对一条鞭法的研究几乎贯穿他的整个学术生涯。如李文治所言,“梁先生研究一条鞭法历时最久,用力甚勤”。其《明代一条鞭法年表(初稿)》“由草创以至达到现成的形式,历时将近廿年,中间时作时辍,经过屡次修改和补订”。

《一条鞭法》在1936年5月发表前后,梁方仲还发表了两篇有关一条鞭法的文章。一是1936年4月23日发表的《一条鞭的名称》,旨在说明一条鞭法名称的变化。一是1936年9月13、27日发表的《一条鞭法的争论》,意在呈现当时明朝士大夫对一条鞭法不同的声音。可见,就在1936年这一年间,梁方仲从一条鞭法的名称、内容、争论出发,已经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研究体系。

随后,梁方仲继续从别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深挖。1939年梁方仲所在的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搬至昆明东北郊的落索坡,在此偏僻安静之地,他抓紧整理在日本搜集的资料,完成了《跋〈洞阳子集〉——兼论明隆万间江西一条鞭法推行之经过》一文。1941年,又在前文的基础上,于四川李庄写就了《明代江西一条鞭法推行之经过》。两文皆以藏于日本宫内省图书寮,由明朝万恭所写的《洞阳子集》为主体材料,然立意却截然不同。前者重在说明《洞阳子集》作为明朝嘉靖、隆庆、万历年间江西实行一条鞭法基础史料的内容与价值。后者意在呈现明代江西施行一条鞭法的总体状况。这两文反映了梁方仲已开始从对一条鞭法制度性的把握,逐渐转向对各地一条鞭法实际情况的研究。这一点在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制定的1944年经济史组工作计划中得到了印证:“明清田赋史——由梁方仲担任,仍按原计划进行,关于一条鞭拟分两部分进行:1.制度之研究初稿已完成,即集刊四卷一期其刊载之论文,稍加充实即可作为定稿;2.历史之探讨——分省研究,检察其实际情况、遭遇困难及社会经济上之意义。”从这其中足见制度与历史是梁方仲分析一条鞭法的两个重要角度。

在梁方仲研治一条鞭法的过程中,有一点值得注意。1957年,梁方仲曾应三联书店之请,拟将其一条鞭法研究的论文汇集出版,定名为《一条鞭法论丛》,并陆续开始修改一条鞭法旧文,从他1957年的案头日历可见其一斑:

二月十七日寄三联《一条鞭法》合同

三月二日收到三联稿费(预付)一千四百元

四月二十二日读王方中一条鞭法

六月七日六月二十八日六月二十九日修改《一条鞭法》

七月十七日修改一条鞭法,改一条鞭法《年表》

七月十八日七月十九日七月二十二日修改条鞭《年表》

七月二十七日补作条鞭表

从这些记录,能够得出以下信息:1957年梁方仲修改了《一条鞭法》《明代一条鞭法年表(初稿)》;修改的过程中,梁方仲参考了王方中《明代一条鞭法的产生及其作用》。遗憾的是,由于“文革”的爆发,修订后的明代一条鞭法论文集无法出版。不过,值得庆幸的是,这些修改稿在动荡年代得到保存,并最终得以出版。正如《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选编说明》中明确指出:“编入本文集的论文,凡发表后经作者修订过的,即以修订的文字为准。”2008年出版的《梁方仲文集》对梁氏已发表的论著,“由原作者曾校补的内容文字,亦予以收入”。笔者在前人资料整理的基础之上,对比梁方仲一条鞭法研究的相关著述,发现了其中的诸多变化。可以说,这些一条鞭法的修订本才是梁方仲一条鞭法研究的最终定本。

在应允三联书店修订一条鞭法研究旧文前后,梁氏还计划写一部一条鞭法的专著,他曾对多人表示,“准备少引原文,力求以通论方式来撰写,做到深入浅出将一条鞭法明晰的全貌勾勒出来”。1955年1月6日他拟写了一个《“明代的前后与一条鞭法”编写提纲》,分为前论、本论、余论和附表四个部分。前论以述一条鞭法以前的两税法及其问题、一条鞭法前的几种财政改革为主。本论主要谈一条鞭法的要点、建立的目的、当时社会各界的争论、历程及影响。余论进一步论述明中后期的社会经济变动。虽然这一计划未能实现,但是梁方仲晚年对一条鞭法研究旧作的修订、改写与系统思考,足以证明他对一条鞭法坚持不懈的研究,体现了他对学术矢志不渝的追求和境界。

二、梁方仲一条鞭法研究的学术特色

从传统的“食货之学”到现代经济史,如何转换思维,建立本土化的中国经济史研究体系,是自中国现代学术发展以来,中国经济学人一直面对和致力于解决的问题之一。梁方仲作为这一学科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他的一条鞭法研究,为学界提供了中国经济史研究,特别是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的学术范式与研究路径。

梁方仲的一条鞭法研究,从多个维度展开。首先,制度层面的探索,由浅入深,层层推进。他是在明代田赋制度研究的基础上对一条鞭法进行深层分析的。在研究一条鞭法之前,他每每会先略述一条鞭法之前明代赋役制度的一般状况。在《一条鞭法》等文发表前后,他先后发表了《明代鱼鳞图册考》《明代“两税”税目》《明代户口田地及田赋统计》《明代的黄册》《明代的户贴》《明代粮长制度》《明代十段锦法》等文。正因为梁方仲对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尤其是明代赋役制度有着宏观的理解,他对一条鞭法的认识才会如此深入。

同时,梁氏以为明代原有赋役制度的崩溃,是一条鞭法产生的重要原因。具体而言,是明代赋法与役法的混乱,“除去制度本身内在的困难以外,兼以社会经济日趋变迁,如土地的兼并,人口的异动,商业经济的发展,以至银两货币势力的抬头种种原因,于是产生了一条鞭法的改革”。这是就“破”的层面而言。

那么,一条鞭法制度是如何产生的?梁方仲指出,从明代赋役改革的角度来说,一条鞭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明中期各种赋役改革的延续与发展。面对明朝立国之初制定的赋役制度的混乱情形,明中期人们发现“原来的赋役制度的致命伤,就是过于复杂琐碎”,开始“多从赋役制度的简单化下手”,进行各种赋役改革的尝试。梁方仲归纳总结了这一时期赋役改革的两大趋势,“其一,赋役内各项的合并运动;其二,赋役各项皆用银折纳”,认为这些改革“事实上就是一条鞭的办法。我们或者可以这样的说,一条鞭就是要集合这些趋势的大成,将它们更为深刻化与普遍化”。他用历史的眼光看待这些赋役改革与一条鞭法的关系,认为“鞭法以前,南方的赋役改革颇多,其中著名的如纲银法,征一法,十段锦法。其与条鞭约在同时设置的,有一串铃法,独在北方。以上诸法皆为与条鞭一脉相承的办法,它们的内容皆大同小异”。这些赋役改革为一条鞭法的产生奠定了重要基础。

何谓“一条鞭法”?梁方仲从其名称与内容进行了思考,换言之,就是从形式与内容的辩证统一,得到关于一条鞭法的完整论述。

经过众多史料的爬梳,梁方仲发现一条鞭法的名称甚繁,仅用“一条鞭法”的现有名称来定义,很难把握它的本来面目。他从名与实的角度指出,一条鞭法“有已具一条鞭的内容,而尚未得一条鞭的名称者;亦有以他名出现者。还有当时并未名为一条鞭,事后始有人进加此名者”,多表现为有实无名;“亦有种种不同的写法或简称”。同时他注意到“一条鞭法的名称除应用于赋役上,亦常施于盐法,杂项课税,以至军政各方面”,这是没有广泛的史料积淀无法得出的结论,由此可见,梁方仲深厚的史料功底。

如何定义一条鞭法?“从字面上的意义说来,一条鞭就是将赋役内各项正杂条款合并地编起来,使其化繁为简,以便于征收”,是一种化繁为简的制度,“但它不一定化而为‘一’,并作数条编派收解,亦得称为一条鞭”梁方仲没有把它看作一种一成不变的制度,而是认为“一条鞭法是一种历史与地域的发展,各时各地的办法都不一定完全一样”,立足于把握一条鞭法动态的时空变化。同时,他又能从这些发展变化中提炼出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这些内容总结准确且完整,是以往研究不曾谈到的。不仅如此,他还注意到“各时各地所行的一条鞭法仅有精粗深浅程度的不同,它们有些已将前述四点办法彻底施行的,亦有只行一两点,并且行得不甚彻底的”。这足见梁方仲深刻把握了一条鞭法在不同时空与地域发展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就一条鞭法的具体内容而言,梁氏运用结构分析的方法,剖析了一条鞭法制度内部的运行机制,将一条鞭法的内容分为赋与役的合并编派、合并征收、用银缴纳、征收解运制度上的变迁,将明代赋役过程中各个环节纳入到一条鞭法的体系之中,同时细化编派、征收、存留、解运内部的各个部分。前两个环节又详论合并编派、征收的实例、方法与程度。如役与赋的合并,其编派的方法,有随田地面积摊派役银、随粮额摊派役银、随粮银摊派役银,编派的程度有役部分的摊入赋内、役全部的摊入赋内。如此详细地剖析一条鞭法实行的全过程,可见其论述之精密,较之官方正史更加具体直观。尤其是关于编派的方法,以往学者谈之甚少,梁氏不仅概括其要旨,而且补充一些特例,即便是对经济史知之甚少的读者,也能对其有较清晰的认识。

其次,历史层面的考察。制度层面多关注一条鞭法产生的原因、内容,将中央与地方有关一条鞭法的记载,概括归纳成完整系统的王朝制度,并用生动的实例予以说明,辅之以一些特例,重在对一条鞭法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历史层面的研究,则是探究一条鞭法在具体的时空之下的样态,考察其历时性的变化。

梁方仲特别强调一条鞭法的社会经济史意义。一条鞭法是明代中后期重要的赋役改革,以往多是将其放在明朝制度史中论述,梁方仲则把它置于中国田赋史的整体脉络中,审视其存在的社会经济史意义。他认为一条鞭法的设立,“可以说是现代田赋制度的开始。自从一条鞭法施行以后,田赋的缴纳才以银子为主体,打破二三千年来的实物田赋制度。这里包含的意义,不仅限于田赋制度的本身,其实乃代表一般社会经济状况的各方面”。在梁方仲看来,一条鞭法是中国田赋制度由传统走向现代的结构性转变的关节点,这种田赋制度的转变,必然带来社会经济的结构性变化,不仅表现为白银代替实物的支付手段的改变,更反映了明朝国家社会的巨大转型,即“明代自十六世纪初年正德以后,国内的农工业的生产方法及生产关系,虽然没有重大的变化,但因历史上的机缘,如西洋航海术的进步等,使中国与外国的贸易却逐渐兴盛起来,国内的社会经济情形亦逐渐从自然经济时代发展到货币经济阶级上去”。

梁氏用列表的方式统计出嘉靖、隆庆、万历、天启、崇祯各朝一条鞭法的相关记载,勾勒其发展变化的脉络。总体来说,在时间上,“一条鞭法开始施行于嘉靖初年,至嘉靖末年转趋积极,等到隆庆、万历,乃盛行于各地”。在地域上,嘉靖初年“一条鞭在当时仅为一时、一地所施行的制度,它既未成为定制,更不是全国普遍实施的。一条鞭法的盛行,实始于嘉靖四十年的前后。它的施行区域,先从南方开始,然后推行到北方。此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江西省、浙江省、南直隶、两广、与福建省的经验,因为以上各地创制较先,制度订得最完备,历史最为典型”。以往一般认为一条鞭法是张居正在万历年间推行的赋役制度改革,梁方仲的研究清楚地指出,一条鞭法虽是在万历年间推广至全国,却并非始于万历,张居正对一条鞭法在明代的施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不能忽视地方上庞尚鹏、海瑞等人的作用。一条鞭法呈现出由地方到中央,再由中央推行到地方的发展过程。

梁方仲的一条鞭法研究参考史料丰富,体现了他深厚的史料功底,仅《明代一条鞭法年表(初稿)》一文所用的资料就达到360余种。除了引用《明史》《明实录》《天下郡国利病书》等常见的一条鞭法史料之外,梁氏充分利用地方志等地方史料,且涵盖面极广,使其具有一定的概括归纳条件。

其三,梁方仲将西方经济学的理论、方法、术语等融入到一条鞭法制度与历史的叙述之中,使之融会贯通。他运用西方经济学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理论,分析当时社会经济结构,认为在总体上“明代自十六世纪初年正德以后,国内的农工业的生产方法及生产关系”,没有重大变化。但是在明朝肌体的内部,已经出现了刺激其变动的新的因素,“如西洋航海术的进步等,使中国与外国的贸易却逐渐兴盛起来,国内的社会经济情形亦逐渐从自然经济时代发展到货币经济阶级上去”。这说明梁方仲的一条鞭法研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的逻辑下进行分析的,他将明代中后期社会经济变动,作为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开端。尽管中国经济史研究兴起以来,一直使用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理论范畴和概念体系,但梁方仲运用西方经济学术语解释明代赋役制度时绝不简单套用,力求符合历史实际,努力尝试中国经济史研究本土化的探索。譬如,他指出:“当时的丁税,并不真正等于现代所说的人头税。它不是按丁科以同一的税率的税,而是按各丁所属之户的财产底大小来订等级的税。它的性质,兼人头税与财产税而为一。”他认为政府的赋役全书“颇像近代的财政预算书”,同时说明其中的差异,指出它“只是不须交付民意机关表决。它的体例,为四柱式,即:旧管-开除+新收=实在。其次序为,先列丁地原额(即旧管),次逃亡人丁及抛荒田地之数(即开除),次为实征数(即实在)。次起运存留。起运,分别部、寺、仓口;存留,详列款项细数。至招徕人丁及新垦地亩(即新收),附载册尾”。

其四,梁方仲重视运用唯物史观解读一条鞭法的各种问题,特别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他通过加强对阶级分析方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的理解,拓宽了一条鞭法研究的视野。例如,在论及一条鞭法产生的原因时,他不仅看到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而且注意到制度产生过程中复杂的阶级矛盾。关于一条鞭法南、北方施行的差异,他从经济基础出发,认为“因为南、北的社会经济背景不同,所以一条鞭推行到北方时所遭遇的阻力较大……值得我们注意的,便是当时推行条鞭法最有功绩的几个重要人物都是来自国际贸易较盛有大量银元输入的南方沿海各省……同时反对条鞭法的多数是北方人”,也就是说,南方经济的发展促使当地人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主张。随后他进一步指出,“北人的看法与南人的看法不同,并不真正因为籍贯不同的缘故,主要还是因为南、北的社会经济背景不同,更重要的是在争论的背后隐藏着农村各阶层的经济利益”。梁方仲通过唯物史观拓展了一条鞭法的研究方向与路径。

三、梁方仲与一条鞭法研究的经典范式

梁方仲“以扎实的文史修养和良好的西方经济学造诣……致力于把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引入中国历史研究,建立中国新史学的研究范式,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领域作出了奠基性的贡献”。一条鞭法研究,作为梁方仲“成就其学术功业的基石”,则更具范式意义,梁方仲建立了一条鞭法研究的经典范式。

首先,梁方仲将一条鞭法的文献记载与实际运行相结合,尝试寻找一条鞭法产生和发展的路径,探求其在地方与中央层面推行的复杂样态。换言之,梁氏一方面关注对《明史·食货志》等一条鞭法经典文本的考释与演绎,一方面将明中后期江西、浙江、南直隶、两广、福建等各地施行一条鞭法的经验进行类型化的处理,抽绎出一条鞭法的一般性规律,同时注意到各地区的差异性与特殊性,藉由国家的制度制定与地方的制度施行,归纳出一条鞭法的内容与特点,进而揭示了传统君主专制下赋役制度的本质。

其次,梁方仲建立了现代学术意义上的一条鞭法研究,突出对一条鞭法的社会经济内涵的阐释,主张以更广泛的社会经济史阐释代替传统的政治制度史论述,与同时代法国年鉴学派的方法有异曲同工之效。以往一条鞭法被放在食货志或者张居正改革中论述,梁方仲则将其放在国际贸易、世界白银流通及社会发展变迁的视野之中。梁方仲将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框架、概念范畴运用到一条鞭法的研究中来,将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与中国历史实际相结合,为中国经济史研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学术体系起到了奠基的作用。他运用社会学的方法,对中国田赋制度、一条鞭法的结构性分析,阐明一条鞭法对明代及民国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这种结合经济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强调经济是社会与历史的基础,对历史与社会的结构性分析,探索出了研究一条鞭法的社会经济史研究路径。

其三,在史料上,梁方仲充分全面地占有史料。与以往强调官方史籍不同,他更关注地方志等地方史料,不仅深入解读史料,熟悉一条鞭法制度层面的总体设计,而且尝试把握一条鞭法不同时空的具体情况,了解从静态的制度制定到动态的制度运作,以及围绕制度运转过程中的人、物、事的复杂关系。

近代以来,中国经济史研究的兴起与发展,虽多受西方影响,但中国经济学人始终保持中国经济史研究本土化的追求。他们一方面试图号召同仁共同努力,构建中国经济史的知识体系,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使中国学人在中国自己的经济史研究领域具有话语权。汤象龙对此曾谈道:“中国的学术实在太贫乏,这种土质肥沃的荒地正待我们去耕种;不然,若干年后眼看别人要来代庖,那时就未免太羞人了。其实,这样的事实是已经有了的,中国经济史的领域里不是已经有了外人在代我们垦植吗?在这学术的‘国难’时节,研究经济史的增加了如许之多,而且大家努力创办这种专攻的刊物,实在是一件很可喜而有希望的事。”梁方仲的一条鞭法、明代赋役制度研究,受到对该领域颇有成绩的日本学者的高度认可,并在美国学术界产生重要影响,使梁方仲在国际学术界对明代赋役制度研究具有话语权,充分体现了梁方仲的学术影响力。梁方仲研究一条鞭法的路径与方法,不仅为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带来新的思考,而且对本土化的中国经济史研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信息采集:王子杰

文字编辑:郑嘉琳

媒体编辑:王鹤淞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