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明:从“江口沉银”看明朝与大西朝的货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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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明:从“江口沉银”看明朝与大西朝的货币财政

2024-07-11 13: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题:万明:“江口沉银”所见明朝与大西朝的货币财政 ——基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分析

【作者简介】万 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摘 要】 “江口沉银”考古发现大量明朝与大西朝所铸银锭,均为赋役征收货币的实物,是明朝与 大西朝实行货币财政的历史见证,也是明代白银货币化完成的典型例证。从明代白银货币 化视角重新审视,“江口沉银”足以证实文献研究基础上得出的古代两千年财政体系转型 的观点可以成立,张居正改革以后统一征银,并得到了普遍执行,中国首次出现了大规模 货币财政。这些实物资料更揭示了明朝的货币财政已为张献忠大西朝所沿袭。在16世纪 经济全球化开端时期,中国货币财政的出现对于历史发展进程具有重大而深刻的影响:明朝白银赋税加派频仍,是构成明王朝覆亡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样,重蹈明朝故辙的张献 忠不遗余力征掠白银,也是造成大西朝失败的主要因素之一。

【关键词】 “江口沉银”;银锭铭文;张献忠;货币财政;征银;一条鞭法

四川彭山“江口沉银”是近年重大考古新发现,在沉银传说及其历史史实、银锭铭文考察 方面,已有不少研究成果。本文试图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视角,重新审视“江口沉银”,明 晰基本概念,并进一步解读其重要历史信息和学术研究价值。在中国古代财政史上,实物与 力役为主具有普遍性与延续性,到明代发生了重大变革。大风起于青萍之末,明初国家禁用 金银交易,非法货币白银崛起于市场,市场经济萌发,引领了货币化进程——一系列地方赋役— 财政改革,最终完成于国家财政货币化,中国首次出现货币财政。万历初年的《万历会计录》, 已明确显示“折银”到“征银”的大势所趋,张居正改革在清丈田亩基础上,推行赋役统一征银, 表明明朝国家财政体系从实物与力役为主向以白银货币为主全面转型,标志着明代中国从传 统赋役国家向近代赋税国家的转型。“江口沉银”正是明代中国从传统到近代重大转型的历史见证。下面依据《江口沉银 :四川彭山江口古战场遗址考古成果》(国家博物馆考古成果展览 的出版物)所展示的,从万历二十六年(1598)到大顺二年(1645)约 40 年间,考古发现有 铭文的银锭 45 件(其中明朝银锭 33 件,大西朝银锭 12 件),分别加以简略分析与诠释,最 后归纳粗浅认识,以见教于方家。

一、明朝银锭:铭文及其简释

湖广衡州府耒阳县征完万历二十六年分艮(银)太仓银伍拾两,万历二十六年五月。

按 :太仓库,明朝储存银两的仓库,隶属于户部。正统七年(1442)户部设太仓库,所 派各直省麦米的剩余部分,以及十库中绵丝、绢丝、绢布及马草、盐课、关税等折征的银两, 均纳入太仓库。后凡各边年例银、漕折银、轻赍银、籍没家财、变卖田产、追收店钱、援例 捐纳的白银也都纳入太仓库。太仓库也储存粮食,但是由于主要储存银两,成化年间又称为“太 仓银库”。

征完万历二十七年分都水司正银壹百两正,万历二十七年四月□日,武冈州知州应楠, 吏何添继,银匠王文青。

按:武冈州属湖广宝庆府。都水司为明代工部四司之一都水清吏司的简称,在白银货币 化过程中,中央财政分化,不仅户部有货币财政收入,工部也有货币财政收入,这里就是湖 广武冈州征收上缴工部都水司的税银。

巴陵县征完三十二年庶人口粮艮(银)五十两正,万历三十六年六月□日,知县林, 艮(银)匠孙福。

按:巴陵县属湖广岳州府。明朝亲藩不法,被废为庶人,国除。如辽王是朱元璋第十五 子辽简王朱植的后人,初封广宁,“靖难”后改封湖广荆州。隆庆初年,巡按湖广御史郜光先 劾他十三大罪,朝廷命官前往勘问,辽王“淫虐僭拟”属实。穆宗念为宗亲,免其死罪,废 为庶人,禁锢凤阳高墙。而即使是废为庶人,明朝万历七年(1579)礼部会议,准宗藩条例:“一 议得罪宗庶人与高墙家属释放者,倶例给口粮七十二石。”此银锭表明,所谓“口粮”,在万 历后期已经形成正式赋税——“庶人口粮银”。

蒲圻县征完天启六年南粮改折艮(银)五十两正,银匠郑彭芳。

按:蒲圻县属湖广武昌府。南粮即南方漕粮。根据文献记载 :天启五年八月南京户部为 南粮改派移文核实,湖广司查,“该省南粮改折,系万历四十六、四十八两年奉有明旨,照钦 定额数,每年折银一十三万两,并无耗脚加派。其余四十五年、四十七年、天启元年起至今止, 俱系本色,并无改折”。故此南粮改派属于特例。

巴陵县征完崇祯□年分轻赍银伍十两。

按:轻赍银为随漕征收的一种税费。明朝漕粮在由民运改为军运后,令百姓在交纳正项 漕粮的同时,加征耗米,除部分为随船给运外,余米折银,称轻赍银。各司府州县每年随正粮一并征完。

石门县征完辽饷伍拾两。

按:石门县属湖广岳州府。明末正式加派,起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的辽饷加派。规 定全国田地每亩加征辽饷 3.5 厘,前后三次,每亩计加征 9 厘。此银锭年代缺失。

通城县征完五年本府秋粮艮(银)五十两,知县朱宗让。

按:通城县属湖广武昌府。明朝两税有夏税与秋粮,田赋统一征银以后,此即秋粮征银。此五年待考,查清《通城县志》:明季知县朱宗让于天启四年在任有传。因此,此银锭应为天启五年之征。

武昌县征完本年分庶人口粮银伍拾两。崇祯四年十月□日,掌县事杨,艮(银)匠孟车。

按:武昌县属湖广武昌府。庶人口粮银的名目,已见上巴陵县征税。

麻城县崇祯九年太仓银伍拾两,艮(银)匠张示。

按:麻城县属湖广黄州府。太仓银已见上耒阳县征税。

黄冈县银伍拾两正。

按:黄冈县属湖广黄州府。县征税银,名目、时间缺失。

沅陵县征完解司裁充兵饷银五十两,崇祯十年八月□日,银匠姜国太。

按:沅陵县属湖广辰州府。解司裁充兵饷银,崇祯年间命有司裁减一切浮费,以充兵饷。银解运到省里,即布政使司。

京山县十五年,主粮助饷肆拾两。

按:京山县属湖广承天府。助饷,是为筹措镇压经费而增设的名目。崇祯八年(1635), 湖广巡抚卢象升首倡湖广等五省乡官及有田之家出“助饷银”,助饷银征派对象分乡官、非乡 官两类,因粮输饷,以税粮高低定助饷多少,故又有因粮之称。每亩田赋银 1 两,加征 1 钱, 是以助饷为名的加派。此银锭时间可断为崇祯十五年(1642)。

景陵县拾一年饷伍拾两,知县吴。

按:景陵县属湖广承天府。此为县征军饷银,时间上应为崇祯十一年(1638)。

桂阳州饷,崇祯拾伍年,伍拾两。

按:桂阳州属湖广衡州府。此州征军饷银。

衡阳县征完崇祯十五年分轻赍艮(银)伍十两,艮(银)匠刘永。

按:衡阳县属湖广衡州府。轻赍银见上巴陵县。

益阳县义助银伍拾两。

按:益阳县属湖广长沙府。义助银是明末一种名义上的捐助,实际上的加派。时间上可 推测为崇祯年间(1628-1644)。

湘潭县运粮官军行月银五十两。

按:湘潭县属湖广长沙府。行月二粮,是运粮官军行粮和月粮的合称。根据明朝制定的《月 粮则例》,以月支米为单位支放。官军每月所发的军饷称月粮,出征时加给的粮食称行粮。万 历初年“京营官军食粮则例”,显示“外卫班军春秋二班”的行粮已折银。明后期军制发生重大改变,由卫所制改为募兵制,至明末月行粮均给以银两,并形成了税收的名目。此银锭 时间缺失,推测应为万历以后。

鄱县征完崇祯六年分马舡银伍拾两。

按:鄱县属江西饶州府。马舡,始自洪武年间诏湖广岳州等府造马舡,明朝徭役之一种。运送马匹以达京师,以民夫运送。永乐迁都北京后,专以运送官物。嘉靖十二年(1533)奏 准:马舡原派水夫,湖广等处每名每年征工食银三两五钱,料价银一两五分;江西照安庆府例, 工食银五两,料价一两,宁国府工食银六两,料价银一两。征收的马舡银,包括运夫和料价, 一并入秋粮派征,征收货币税。

赣州府十四年分宗禄五十两,银匠肖良。

按:赣州府属江西布政司。宗禄银,是岁供藩王的银两,宗室所领俸禄。明代实行分封制, 嫡长子继承皇位,余子分封为王。洪武九年(1376)二月开始分封,皇子封亲王,下天子一等。亲王嫡长子立为王世子。诸子封郡王。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郡王诸子授镇国将军(三品), 孙授辅国将军(四品),曾孙授奉国将军(五品),玄孙授镇国中尉(六品),五世孙授辅国中 尉(七品),六世孙以下皆为奉国中尉(八品)。亲王年长建藩就国,称藩王。明初定诸王岁禄, 均以粮计,名禄米。洪武二十八年(1395)更定禄米标准是 :亲王岁给禄米万石,郡王二千 石,镇国将军一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镇国中尉四百石,辅国中尉三百石, 奉国中尉二百石 ;公主及驸马二千石,郡主及仪宾八百石,县主及仪宾六百石,郡君及仪宾 四百石,县君及仪宾三百石,乡君及仪宾二百石。规定“凡亲王每岁合得粮储,皆在十月终 一次尽数支拨……又令亲王钱粮,就于王所封国内府分照依所定则例期限放支”。宗室子弟“其 生也请名,其长也请婚,禄之终身,丧葬予费,亲亲之谊笃矣”。包括郡王的护卫及仪卫人 役、乐户的“俸饷”也“皆支于官”。伴随白银货币化的铺开,禄米先是“折银”,再到“征银”, 形成了宗禄银的税名,成为货币税收。此银锭年代有所缺失,仅见“十四年”,万历初年张居 正改革以后征银普遍展开,故此银锭也可推测为万历十四年(1586),但为张献忠所得,更可能为崇祯十四年(1641)。

武宁县解改编抵禄银伍拾两。

按:武宁县属江西南昌府。据《王国典礼》记载:“嘉靖十一年题准 :王府缺欠禄米,行 抚按官通查三司府州县,问追过徒工粮价,并将充发仪从,不必滥收银,在官通融处补,如 再不敷,于该司府动支无碍官钱赃罚纸米,并商税地租等项补给。遇灾蠲免,于成熟地方量 为拨补,或查存留之数辏支。”武宁县解送的是经过改编补抵的宗禄银。此银锭年代缺失。

庐陵县银伍拾两,李。

按:庐陵县属江西吉安府。庐陵县银税,年代缺失。

清江县五年扣除力夫伍拾两。

按:清江县属江西临江府。力夫,明朝杂役之一种。白银货币化推动赋役改革后,地方政府杂役改为征银雇募,力夫银的征收,反映赋役合一,役的入税。

四川十四年四司艮(银)伍十两,抚臣廖大亨,司臣侯安国,解官唐皋,按臣陈良谟。艮(银)匠郭一元。

按:四司银,应指工部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征收的税种,收入工部的银库—— 节慎库。查《四川通志》,廖大亨崇祯年间任四川巡抚,可知银锭上的十四年,应是崇祯 十四年(1641)。

四川十四年行税艮(银)伍拾两,抚臣廖大亨,司臣侯安国,解官唐皋,承差丘起龙, 按臣陈良谟。艮(银)匠郭应。

按:行税银,是向行商所征的税种。廖大亨崇祯年间任四川巡抚见上,可知银锭上的十四年, 应是崇祯十四年(1641)。

四川十六年地亩艮(银)伍拾两。抚臣陈世奇,司臣张有□,解官杨光裕,按臣刘之勃, 承差石文光,艮(银)匠郭元。

按:万历四十六年(1618)为筹集抵御后金入侵的军费,明朝在田赋上加派 9 厘地亩银, 称辽饷,是加派地亩赋税银,并入田赋正项征收,是明末三饷加派之始。查《四川通志》,陈 世奇崇祯中任四川巡抚,可知此银锭上的十六年,应是崇祯十六年。

邛州知州李新禄,经承赵胡,银匠王应弟。

按:邛州属四川布政司。此银锭为 50 两,上无錾刻税种,也无时间与重量。

宾州倾解叁年赡田银伍拾两,匠关。

按:宾州属广西柳州府。明朝定有宗室赡田银,是加派以补宗禄,由地方政府征收交与王府。崇祯时户部尚书毕自严《度支奏议》记载 :“累朝封建锡有赡田,殊恩出自常禄之外,多寡 从无一定之规。今惠桂两王抵国经年,赡田开报,远不及额。楚中诸臣议搜括,则楚封独多, 悉索殆尽;言加派则□困已极,剥削难堪。”又有“查惠桂二藩赡田俱坐派各省州县”之语, 说明赡田银在藩王封地征收,而且是在各省以赡田之例而行坐派。此银锭的三年,推测是崇 祯三年(1630)。

贺县解六年赡租银伍拾两正,贺县银匠杨明。

按:贺县属广西平乐府。赡田的派生,有赡租银。崇祯时毕自严《度支奏议》载《覆惠 王奏催赡田并请协济租课疏》,恳乞皇上再颁严勑,“一面先解租银,一面搜括实田,以资 赡养”。此银锭上的六年,推测是崇祯六年(1633)。

桂平县起解税契银五拾两,经征官李廷植,艮(银)匠邓英。

按:桂平县属广西浔州府。税契是国家财政的一项税收,起源于东晋,对买卖奴婢、马、 牛、土地、房屋出立的契约课征,称为“输估”。宋朝称“印契钱”。洪武二年(1369)规定 :“凡买卖田宅头皮,赴务投税。正课外,每契本一纸,纳工本铜钱四十文,余外不许多取。”可见明初本来征收铜钱,后来在白银货币化进程中,逐渐为征收白银所替代。此银锭年代缺失。

兴安县解饷艮(银)。

按:兴安县属广西桂林府。饷银,是军饷银。此银锭上年代缺失,也没有重量记载,但是 50 两银锭。

云南布政使司解崇祯拾肆年分,新饷杂项银伍拾两,差官李光先,银匠高士俊。

按:辽饷亦称新饷,始征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主要用于辽东军事防御。到四十八年 (1620)止,按亩征收,一度征及榷关、行盐及其他杂项银两。史载,光宗元年(1620)九月 “户部尚书李汝华请立新饷司,理辽饷五百余万,而以本部原任王事鹿善继董其事。上从之”。崇祯二年(1629),又以军饷不足为由,再次加派,计增 165 万两。每年征收的辽饷高达 680 万两。崇祯十年(1637)明朝为筹措军费,有剿饷出台,一年为期每亩加征米 6 石,每石折 银 8 钱,以后又亩加银 1 分 4 厘,先后共加派剿饷 330 万两。崇祯十二年(1639)为增练兵 对付农民军,每亩加练饷银一分,共得剿练饷银 730 万辆。三饷加派合计约 2000 万两。此 外还有助饷、义饷等加派,合并又称新饷。崇祯时户部尚书毕自严《度支奏议》有《新饷司》 三十六卷,并有奏报新饷出入大数疏一卷。

河南省偃师县秋粮银,天启伍年银伍拾两。

按:偃师县属河南府。秋粮银见上通城县。

电白县解饷银伍拾两,匠陈让。

按:电白县属广东高州府。饷银即军饷银,此银锭上年代缺失。

综上,共计 33 件银锭,银锭铭文内容并非整齐划一,简单归纳有如下特征 :

(一)地域范围 :包括湖广、四川、两广、江西、河南、云南 6 省。以湖广为最多,达 16 件 ;江西 5 件 ;四川 4 件 ;广西 4 件 ;云南、河南、广东各 1 件。

(二)银锭年代 :包括万历、天启、崇祯时期的,最早是万历二十六年(1598)、最晚是 崇祯十六年(1643)。其中万历年间 3 件,天启年间 3 件,有 10 件年代缺失,经考,大多是 崇祯年间的。

(三)税名。明朝银锭没有成色名称,只有税名。包括太仓银、饷银、秋粮银、新饷杂项银、 赡田银、赡租银、庶人口粮银、轻赍银、辽饷、解饷、运粮官军行月银、义助银、行税银、地亩银、 税契银、四司银、扣除力夫银、宗禄银、改编抵禄银、马舡银、州饷、县饷、主粮助饷、司 裁充兵饷银、南粮改折银,名目五花八门,共 25 种税收名称。其中“饷银”最多,指军饷, 明末大都属于加派。

(四)文字多寡不一,排列也不一,横竖都有。最典型的是四川十四年、十六年的铭文, 上面横排,下面竖排,并不规整。

(五)异体字的使用。明朝人用异体字“艮”代“银”。可见湖广、广西、四川的 11 件将 银写作“艮”。“艮”是“银”的异体字,也是“银”的代用字,是当时通行文字的真实记录。值得注意的是,在明朝人的用法中,“艮”与“银”是异体字,应该是同音的。

(六)重量,基本上是五十两一锭,有 2 件铭文上无重量,但实际重量是 50 两的 ;也有 2 件是例外,一件 100 两,还有一件 40 两。

以上“江口沉银”中明朝银锭的年代,是从万历二十六年(1598)到崇祯十六年(1643)所铸, 是长达 40 年间明代白银货币化完成的典型例证。最重要的是,其中 11 件银锭上,有“征完 ×× 银”的铭文,“征完”二字,清楚地说明了明朝赋税征收的是白银,已经不是实物折银的过渡阶段,而是直接派征白银货币税的货币财政。银锭铭文体现了明朝赋役合一、统一征银、 官收官解的货币税收特征,重要的是,从这些银锭,我们可以确切了解到货币税收在明末得 到了切实实行,完全不是神话。史界以往在明代财政史上一直关注定额化问题,而实际上晚 明从实物税收转化为货币税收,制度改革运行中情况千变万化,加派的税目与额度极为繁杂, 不断的加派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加速明王朝覆亡的原因之一。

二、大西朝银锭:铭文及其简释

西朝眉州大顺元年分大粮银伍十两正,艮(银)陈启荣。

按:眉州属四川布政司。大粮银之征,源自明朝,京营班军分为春秋两班执勤,一班为期 3 个月,明末解京给散大粮银。《明实录》天启三年(1623)二月,兵部职方司员外郎孙学诗上 言班军事,云“计每年本部大粮银九万一千七百五十余两”。天启六年(1626)八月,又见 兵部尚书冯嘉会言 :“凤阳等十六卫所应解春班大粮银二万九千两。”大西政权沿袭了明朝税 种名称和征收货币税。

灌县征完元年分粮银伍拾两,艮(银)匠陈举。

按:灌县属四川成都府。粮银,应是正赋税银。

西朝成都府绵竹县知县□□□,元年征银伍十两,户吏杨崇圣,银匠梁启登。

按:征银,是货币税收,由知县负责征收。

元年崇庆州解大粮银伍拾两,银匠李坚。

按:崇庆州属四川成都府。大粮银,见上眉州。

德阳县解完大顺贰年军饷银伍拾两,银匠雷刘太。

按:德阳县属四川成都府。军饷征银。

汉州征完大顺二年分军饷银伍拾两,户吏王应祥,银匠沈成仁。

按:汉州属四川成都府。军饷征银。

简州征完大顺贰年分边仓银伍拾两,有门,经承章成玉,银匠李翟祥。

按:简州属四川成都府。边仓银,大西朝此税的推行,缺乏其他相关文献说明。在明朝 仓储系统中,设置“边仓”以储边粮供给,明代四川周边存在大量的驻军边镇,需要从内地 运输粮食到边镇解纳。明代成弘以后行开中法,开中法折银是明朝盐政重大变革,后边地纳 粮换引,逐步改为纳银换引,“边仓”由粮向银货币化转变。因此虽然查明朝文献未见边仓银 之名,但是成为大西朝税收之一种,应是与明朝边粮各仓货币化运行有所关联。

井研县申解大顺二年分□井盐课银伍拾两正,艮(银)匠肖廷贵。

按:井研县属四川成都府。申解即解送,井研县有盐井之利,井指盐井,研是精美之意。历史上汉朝置井研镇,隋朝置井研县。盐课,明朝弘治时以本色改折银,正德年间计引定银 课之额。明朝已开征盐课货币税。大西朝此税渊源有自。

罗江县征完大顺贰年分边仓银伍拾两正,有门,银匠李刘王,经收章范董。

按:罗江县属四川成都府。边仓银见上简州。

潼川府太安县征完大顺二年分条艮(银)五十两一定(锭),艮(银)匠高德十。

按:潼川府太安县属四川布政司,大西政权改潼川州为潼川府。条银,是一条鞭税的简称, 在明朝已经形成一种税收称谓。朱燮元《督蜀疏草》有《举劾四川有司疏》:“一本官征收大 粮条银,重取火耗,每银一两外加一钱。”大西朝明显是沿袭明朝征收一条鞭税。

西朝温江县知县董荣,吏胡连,艮(银)匠李英。

按 :温江县属四川成都府。此银锭上的錾刻没有说明具体税种,也没有年代与重量,但 是 50 两银锭,温江县征税。

西朝双流县,艮(银)匠黄杨。

按 :双流县属四川成都府。此银锭上的錾刻没有说明具体税种,也没有年代与重量,但 是 50 两银锭,双流县征税。

综上,共有大西政权银锭 12 件,很明显,大西政权的赋税征收银两,即货币税。不仅在 铭文格式上,而且在税名税种上也呈现了对明朝赋税的继承性。银锭铭文内容并非都整齐划一, 归纳起来有如下特征:

(一)地域范围 :除了眉州、潼川府 2 例外,都在成都府范围内。

(二)银锭年代 :只有大顺元年(1644)、二年(1645)的,与大西政权存续时间一致。

(三)税名。与明朝银锭相同,只有税名,没有成色。包括大粮银、粮银、边仓银、军饷银、 井盐课银、条银 6 种,基本上为明朝税名的沿袭。

(四)文字多寡不一,排列也不一,横竖都有。

(五)用异体字,与明朝银锭铭文相同,“艮”与“银”通用。

(六)重量 :全部为 50 两一锭。

综上,其中 5 件有“征完 ×× 银”字样,1 件是“征银”,足以证明大西朝财政上实行货 币税的征收。其中 3 件有“解”的字样,说明地方官的财政职能,与明朝财政同样,是官收官解。大西朝银锭铭文与明朝银锭铭文具有共同特征,说明大西朝货币财政是明朝货币财政的沿袭。

三、考古与文献:基于白银货币化的分析

(一)江口沉银 :明朝货币财政的历史见证

上述明朝银锭,最早的是万历二十六年(1598),最晚的是崇祯十六年(1643),时间延 续大约 40 年。从铭文可知,均为明朝赋税银两。这些银锭实物的发现,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根据“江口沉银”银锭铭文,银锭的定义是税银,是明朝直接征收白银货币赋税的铁证。大 多数铭文上錾刻有“征完 ××× 银”字样,“征完”二字表明,明朝以银为征收形态的赋税 征纳完毕,“×× 银”则是以银命名的各种税名,这确切反映出万历以后白银货币以国家财政 税收的法定形式得到确立,在全国征收白银货币税并制度化。大量沉银银锭发现的重要意义, 也印证了货币财政这一点。

关于大量张献忠沉银,以往集中在传说与文献考证上。考古文物的大量发掘,为深入研 究提供了绝佳条件。鉴于目前已有对于银锭铭文的初步考察,仍出现“田赋折银”的解释, 反映史界存在着一个带有根本性的认识误区,即货币财政概念模糊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 对银锭的定义、内涵等作出合理的界定,以厘清概念的问题,并对银锭整体历史背景与事件 发生机理进行深层次探讨。

田赋是明朝财政的主要来源,明太祖“即位之初,定赋役法,一以黄册为准,册有丁有田, 丁有役,田有租,租曰夏税,曰秋粮,凡二等,夏税无过八月,秋粮无过明年二月”。但是 这一切都被来自市场的白银打乱了。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和特征的问题。如果我们从 白银货币化——财政货币化过程出发考察,明初禁止金银交易,非法货币白银崛起于市场,后 得到官方认可,形成社会流通领域的主币,再到成为国家财政的赋税主体,经历了一个漫长的 过程。整个过程经历了由实物财政向货币财政过渡阶段的“折银”,再到实现明朝财政的终极目 标“征银”的完整过程。“折银”与“征银”是两个概念,货币化并非是一步到位的,主要经历 了两个阶段 :第一个是“折银”的阶段,是实物改折银的征收,第二个是“征银”的阶段,也 就是直接征收白银,最终“征银”形成了财政货币化,即货币财政。因此,我们看到上述明朝 银锭中,只有一例“南粮改折银”提到“折银”,这是明朝根据需要保留的漕粮改折,属于一种 特例。“江口沉银”印证了晚明白银不仅成为最基本的财政税收单位,而且名副其实地成为了全 国推行的税收形态,明代白银货币化不可逆转地完成于财政货币化,是一个客观历史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明朝从未正式宣布以白银为官方法定货币,查阅明代典章制度中也根本没 有“银法”。迄今为止,大多学者仍然相信清修《明史》的记载,以英宗正统元年(1436)为“弛 用银之禁”“朝野率皆用银”的开始。实际上,查阅大量官私文书,英宗正统初年不仅没有“弛 用银之禁”的法令,而且一直在力保宝钞,更没有“朝野率皆用银”的现象发生,所谓折收的“金 花银”,也是多种实物折色之一种,而非专一折银;更何况其名称也是在后来才出现。关于折色, 在历朝历代财政中都存在,明初洪武年间(1368-1398)已经出现,特点就是以多种实物相折, 不仅只是白银一种。那么货币化的强劲趋势在何时才出现?官私文书记载可以证明,成化年 间(1465-1487)才是一个关键的拐点,来自市场自下而上的潮流与自上而下的默许推行相汇合,明朝开始大规模赋役改革——折银推向全国。这与白银已成为社会财富的代表形态密切相关, 以致朝廷重臣丘浚上奏有以白银为上币之议。与此同时,上上下下的白银需求,促使私人海 外贸易蓬勃发展,中国市场与海外市场连接起来,导致海外白银流入中国,推动了白银货币 化进程,也即从实物税向货币税的转变过程。

笔者前此对《万历会计录》整理与研究表明,张居正改革的核心是财政改革,在地方一 系列赋役改革推动下,《万历会计录》中已经出现了实物与白银的二元结构。我们的统计分析 结果是 :万历初年明朝财政在实银收支上,有高达 1573915.76 两的赤字,因此,16 世纪 80 年代明朝国家财政明显处于危机之中,这无疑必将促使改革加速向以白银货币为主的财政体 系转型。从《万历会计录》与《赋役全书》等文献资料可知,明朝实现了从实物税到货币税 的财政体系转型,是中国古代货币财政的开端,也就是古代赋役国家向近代赋税国家的转型。但是研究一直停留在文献层面上,“江口沉银”考古文物的大量出水,为明代白银货币化研究 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成为明代白银货币化——财政货币化——财政结构变革——财政体系 转型的历史见证。更重要的是,以此为证,可以确知张居正改革以后,明朝推行了史无前例 的以征收白银货币为主的货币财政,这是中国古代货币财政的开端。

以往学界的关注点聚集在一条鞭法,忽略了整体财政体系的转型才是问题的关键。晚明 白银成为统一的财政计量标准和统一的征税形态,这是划时代的变革。白银在国家财政上的 法定主导地位得到确立,货币财政首现。有货币财政,就需要有货币财政管理,因此,这也 是中国古代货币财政管理的开端。征收货币税成为各级政府官员管理职能的重中之重,同时 改变了明初财政体系的民收民解,形成官收官解,这一点在明朝沉银银锭铭文上,也充分体 现了出来。我们看到在 7 件银锭铭文上,有“解”的字样。“征”与“解”都成为地方各级官 吏的职责,货币财政带来的是国家治理模式的变化,这是不言而喻的。官员考选“惟论钱粮”, 即地方官首以“钱粮为重”,“完钱粮”成为地方官考核的第一项内容。当时所谓“钱粮”,只 不过是白银的代名词。明朝当时采取在全国州县官府设立银柜,令民自行投柜的办法,以免 吏员、书办等人从中贪污。但是具体实行过程却因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显示出较大差异。按区域划分,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是东南沿海地区,这是有外来白银的直接输入的地 区 ; 第二是江南地区,是社会经济发展,货币商品经济发展的地区 ;第三是北方,边饷制年例 银形成了大量白银北上,主要由朝廷运作直接输送白银的地区 ; 第四是边远地区,经济发展比 较落后,但是国家赋役货币化,田赋税收与力役征银,属于制度改革的强制性方面,因之白 银也逐渐向这些地区渗透展开,但由于货币白银少,造成了农民负担的日益加重。但是,晚 明即使是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赋役货币化也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实。

“江口沉银”的银锭,是明朝货币财政的历史见证,可以宗禄银为例。长期以来史界谈及 宗禄,大多仍然引用明初规定的禄米之数,而极大地忽略了成化以后白银货币化,在官方需 求与认可下,以赋役折银的方式向全国迅速铺开,此后粮食等实物和力役逐渐以白银货币所 代替,万历以后普遍征银,宗室禄米也不例外。《万历会计录·宗藩禄粮沿革事例》记载成化十六年(1480)户部尚书陈钺提出“原系本城大府收者,仍照旧收支。俱不许故违事例,多 折银两……”,可见当时已有折银发生。《明世宗实录》载,嘉靖八年(1529)议定 :“荆、襄、辽、 寿等王府禄米,宜如楚府则例,一体折银解纳。亲王每石折银七钱六分三厘,郡王每石七钱, 将军、中尉、郡主、夫人、仪宾每石五钱。”也可见此前楚王禄米已经完全货币化,形成了则例。在江西,地方志中明确记载 :“亲王禄米岁一万石,内本色米二千石,折色八千石,每石折银 一两。嘉靖二十年复议本色米一并改折……各府庶□及例后庶人共二百五十五位,寨妇八位, 春季该支本色禄粮银一千八十四两三钱五分,通计岁该银四千三百三十七两四钱……”这里 的“该支本色禄粮银”“通计岁该银”的数字背后,是地方宗禄银税的形成和全面推行银税的 征收。依据《万历会计录》卷三二《宗藩禄粮》的数据进行统计,在万历初年户部的中央财 政支出中,宗藩禄粮所占比例达到 29.76%,而统计显示宗藩禄粮货币化比例只有 1.70%,但 是在河南田赋个案研究中,可知藩王宗禄在地方田赋之中已经全部货币化了。造成这个中央 与地方统计巨大误差的原因,是在《万历会计录》中的地方存留部分均体现为实物,故影响 到中央户部总的货币化比例偏低。这也说明在研究实物税到货币税的过渡阶段,应该特别关 注地方具体运作实态,而货币财政开端,也正是明朝地方财政体制形成的过程。

终明之世,白银货币化浪潮席卷全国,明朝财政基本上形成清一色的白银核算与征收。考古发现“江口沉银”,实证了中国本土货币财政的开端,以及从古代赋役国家向近代赋税国 家转型的理论。

(二)沉银江口 :大西朝货币财政的历史见证

以上大西朝银锭铭文简释及银锭特征,证实了张献忠大西政权不仅实施了“打粮”政策, 而且沿袭了明朝征收白银货币的财政税收制度。这些沉银,产生于特定的明朝货币财政背景下, 也是大西朝实行货币财政的历史见证。

“江口沉银”的发现,还有助于解决原来有待厘清的相关若干问题 :

1.银锭概念与来源问题。征银,征收白银货币赋税。这些银锭铭文上錾刻有重要信息,“×× 银”是各种税收的名目,如“粮银”“饷银”“轻赍银”“义助银”“禄银”“税契银”“行税银” 等等。而“征完”是征收白银货币税的铁证。上文已经澄清了“折银”“征银”的概念,不再 赘述。“江口沉银”考古发现以来,沉银中明朝税收银锭的大量获取,大多学者认为是农民军 攻占城池,获取于各地官府仓库和明朝藩王府邸的储藏。如崇祯十四年(1641)二月,杨嗣 昌欲将张献忠军困于四川的围剿失败,张献忠部攻占襄阳,处死襄王朱翊铭。在襄阳王府正 殿,下令清点杨嗣昌积存在襄阳的饷金,籍没襄王府全部财产,“发银十五万以赈饥民”, 就是最好的例证。故而,许多学者认为银锭是大西军行军过程中所得。此却不尽然,我们查 看地图,银锭所涉地区,并非都在张献忠所经行军路线上,除了湖广、四川、江西、广西等省, 还有大西军未到过的云南地区。如果追寻那些银锭来源,就要谈到明朝杨嗣昌及其围剿计划了。明末“三饷加派”中有两饷与杨嗣昌有关。崇祯十年(1637),明朝兵部尚书杨嗣昌总理“剿”“抚” 农民军,杨嗣昌提出了“四正六隅十面网”之策,奏请增兵 12 万,并聚集各省的税银,允诺三个月之内平定农民军,于是形成了著名的“剿饷”280 万 ;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军,又加派 白银 730 万两,名为“练饷”。与先前抵御后金的“辽饷”(1618 年开始征收),三者统称为“三 饷”,成为百姓的沉重负担,是导致了王朝灭亡的重要因素。因此,沉银来源不仅是张献忠行 军路线上获取的,而且有不少是明朝动用各地银税用于集中围剿农民军,也可以说大多是为 筹措镇压起义的军费而加派的税银。

2.大西政权的财政问题。这方面的研究,以往由于缺乏资料而鲜少涉及。“江口沉银” 大西朝银锭揭示了被尘埋了几百年的历史真相,补充了有关张献忠大西朝财政的重要史实。虽然大西政权存在时间短暂,但是大西政权明显沿袭了明朝财政制度,沿袭了明朝的货币 财政。利用“江口沉银”研究历史,让我们真切地体会到“编纂史料”和“原始史料”的不同。以张献忠的“钱粮三年免征”为例,那是张氏在长沙时发布檄文中的明确记载。根据文献记载, 我们以往只知道张献忠有“钱粮三年免征”的财政政策。崇祯十六年(1643)五月,张献 忠攻克武昌,称大西王。活捉楚王,“尽取宫中金银各百万,辇载数百车不尽”。下令发 楚邸金赈饥民,薪、黄二十一州县悉附。离开武昌以后,张献忠向南进攻,一路发展迅速, 明宗室吉王与惠王逃到衡州(今衡阳),张献忠追至衡州,吉王和惠王逃往广西,张在衡州 分兵为三 :一路以永州(今零陵)攻湘南,一路进攻广西全州,一路东进攻打江西袁州(今 宜春)。五月回到长沙,在长沙发布了一个重要的“钱粮三年免征”檄文,文曰 :“孤提天 兵临长沙,一日之内两府三州归顺……所属州县士民照常乐业,钱粮三年免征。军民人等, 各宜投册归顺,庶免屠戮。天兵临城,玉石俱焚,毋遗后悔”。需要说明的是,当时所谓“钱 粮”,上文已经提及,早已就是白银税收,是白银的代名词。张献忠的“钱粮三年免征”成 为起义军宣传的一个有力口号,当时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在地方产生了很大影响。史载:“流贼犯楚,实由人心惑于三年免征,一人不杀之伪示也。”因此农民军扩大了发展,所向 披靡。但是第二年张献忠就入川,在成都建立大西政权,即帝位,年号大顺。江口沉银中 大西朝的税收银锭,确切地证明了“钱粮三年免征”只是一个空洞的口号,是建立政权之 前一种暂时性政策。在时间上没有全面实行的余地。大西政权建立以后,自大顺元年(1644) 就开始征收的白银赋税实物,消解了他在湖南、四川等地先后实行过“钱粮三年免征”政 策的认识,也可以纠正以往认为张献忠政权只有钱粮免征,没有建立财税制度,影响到政 权不稳的认识。因此,“江口沉银”银锭实物的发现,为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从银锭铭 文所记,我们可以确实了解到张献忠在建立政权以后,就开始了征税,而实行“钱粮三年 免征”的说法,显然与史事不符。

银锭铭文说明,大西朝财政是明朝财政的沿袭。如果没有银锭的留存,我们就无法认清 这段大西政权短暂的财政史。以大西朝银锭所见“条银”征收为例。明朝一条鞭是一种税收 改革的方法,初名条编,后“编”也用为“鞭”,或“边”,是一种简化或称并税的方法。其 出现是白银货币化促发一系列赋役改革的结果。清修《明史》中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之说不能成立,我们应该突破这一重大认识误区。而晚明条编已形成一 种专门税名而出现,此有文献记载为证 :“自一条鞭法行,地租与丁银故未合也,其时增辽饷, 所谓九厘饷,是辽饷与条编相并行,故世谓之条辽,又谓之条饷。自丁银摊入地租,而麂皮 班匠优免皆同,于是粮户又谓之摊,而凡诸租赋皆合于一。则一条鞭法后之又一条鞭也。” 发展到后来,“条外有条,鞭外有鞭”,被后世称为“黄宗羲定律”。进一步说,张献忠政权 铸造的银锭,说明大西政权建立后立即沿袭了明朝赋税制度,采取了以银为税收形态,以银 为财政主体,将最有价值的财富大量集中在自己手中,充分反映了历史的延续性,而不是农 民起义推翻旧王朝的断裂性。大西政权的制度依赖,反映了其政权性质必然是又一个王朝的 建立,而不会将中国引向其他发展趋向。

3.明末农民起义军被称为流寇的问题。学界认为“流寇主义”的作战方式,是明末农民 战争的显著特征。流寇主义,即流动性,不能建立根据地,因此没有稳固的基地。这与明朝 初年朱元璋形成鲜明的对照,为什么会如此?在这里,从白银货币化视角出发,应该提出时 代特征的问题,农民军的这一特征与有明一代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有着紧密联系。“大军未动, 粮草先行”,在明末成为过去式,掌握了白银货币,可以所向披靡,极大地便利了军事行动 的速度。这也影响到所谓“流寇问题”的重新认识。明代白银货币化崛起于市场,是市场经 济扩大发展的历史过程,明朝很快开始了从农业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晚明中国不仅建立 起了全国市场、区域市场,并与全球市场相连接,带来了商帮兴起、劳动力市场形成、农民 非农化、农业商品化、农村城市化等一系列的社会变迁。因此,社会流动性扩大发展,明朝 政府户口失控,是一种必然的社会变动趋势,大量流民产生,社会的不确定或者说不稳定性, 也就如影随形般地出现了。明末农民战争是在明代发生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变化之后,因此 与历朝历代的农民战争有所不同。如果我们以元末与明末农民起义做比较,明末张献忠起义 与元末朱元璋的起义,所走的路径是完全不同的。朱元璋建立政权是在农业经济基础上,首 先建立根据地,保证农业生产恢复与发展,在根基稳定情况下建立起明王朝。但是明末张献 忠遭遇的社会生态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参加起义的人,身份上很多已经不是农民,而 是流民或游民,加之明末陕西大饥荒更使流移之民激增,清修《明史》将张献忠称为“流寇”, 并不是偶然的,这也是时代赋予的特征。

从史实来看,张献忠从崇祯三年(1630)在陕西米脂起义,至顺治三年(1646)战亡于 四川西充凤凰山,十七年间,转战于陕、晋、川、豫、鄂、湘、皖、赣数省,五次进出四川, 长期处于流动作战之中。崇祯十六年(1644),张献忠占据武昌,称王才两月,就放弃了武昌。继取长沙后,又不及百天即撤离。入川以后,据文献记载 :“饥则聚掠,饱则弃余,己因之粮, 不知积啬,地生之利,未间屯种。” 他数十万大军统治的地域狭小,基本上是在成都附近十 余县,发掘的沉银也基本上反映了这一状况。当时社会财富的主要代表物无疑是白银,张献 忠采取没收官府官库白银和藩王地主的财产,征税以白银为主体,以“打粮”“助饷”来筹集 军饷,文献记载:“献贼每五日十日一发人采粮,如一人不回营,领人管队小剥皮,同伴俱斩。”“饬各州郡籍境内富民大贾,勒输万金,少亦数千金。”将地方乡绅阶层乃至平民百姓都推向 了对立面,造成社会生产的破坏,人心的动荡。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张献忠大量积累了白银 财富,使得他的军队扩大发展得到保证,并且也开始建立了政权的财税制度,却因为战时只 顾积蓄白银,极为忽视农业生产而遭遇了失败。在一个政权建立之初,必须迅速稳定社会秩序, 进行正常的生产与生活,而张献忠却适得其反,仍然主要通过打粮积累白银财富,充实财政, 供应军饷。因此他的政权从战时转变到日常一直不能实现平稳。最后纵有白银却买不到粮食, 可能成为大西政权的致命问题。四川素称天府之国,产粮大区,根据我们对《万历会计录》 的统计,万历初年,四川田赋起运量达到 84.28%,而货币化比例极低,只有 2.01%。但是几 乎同时的四川省《四川重刊赋役书册》,揭示的却是全面以银代役,地方官府公费已全部以银 核算与征收。此后明朝财政改革,全面推行货币财政,加之战乱、灾荒,府库粮食空虚,导 致社会动荡。任乃强先生在《张献忠屠蜀辨》一文中,提出了一种见解,认为缺粮导致张献 忠的大肆杀戮,养不了就大开杀戒,失去理性。在白银已经形成社会财富代表的背景下,新 的农民政权不能立即着手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没有建立根据地的意识,而是一味搜刮白银, 造成农业生产更为凋蔽的结果,产生饥荒也是完全可能的。

4.大西政权失败的原因问题。大西政权不稳来自三方面军事压力 :一是明军,二是地 方武装,三是清军。其实自张献忠建立政权以后,治理问题就提了出来。以往对于张献忠 失败的原因探讨,主要聚焦在张献忠的屠蜀问题。对于大西政权经济政策关注不足。张献 忠建立大西政权,置东阁、五府、六部官员,创制新历,开科取士,并铸造了“大顺通宝” 铜钱。铸钱是“取藩府所蓄古鼎玩器、寺院铜像,熔液为钱,其文曰 :‘大顺通宝’”。大顺通宝的铸造,在明末实际上的银本位情况下,是否流通还不清楚,即使流通也范围很小, 持续时间很短。但是大西政权铸造的银锭,却是大西朝财税收入以银为主的铁证。顾诚先 生指出,在成都期间,张献忠及数十万大西军将士和大西政权官吏的开支,仍主要依靠没 收官库和“打粮”来解决。大西政权存在两年短暂时间里,张献忠严控白银财富,部下若 私藏金银一两,斩全家 ;私藏十两,本人剥皮,斩全家。如大量沉银所揭示的,张献忠建 立起了货币赋税制度,完全沿袭明朝的货币财政,征收的是白银货币税,务以搜刮民财—— 白银财富为目的,实行对富户“追赃助饷”的政策,“罚饷银皆以万计,少亦数千”,甚至从 平民百姓处获取了大量白银财富。所谓“张献忠坚持了农民革命的政策和措施,必然要遭到 地主阶级的顽强反抗”的说法,在大量银锭发现以后,不攻自破。事实上张献忠采取了与明 朝一致的货币税收,并且有暴力的“打粮”举措,这决定了其结果是悲剧性的,不仅不足以 养活军队和政权,而且必然尽失民心,又怎么可能在四川建立起稳定的政权?文献记载 :“成都百里外,耰锄白梃,皆与贼为难,群起而杀贼所置郡县官吏。”“贼威令所行,不过近省 州县,号令不千里矣。献忠自知不厌人望,终无所成,且久贼之无归也,思挟多金、泛吴越、 易姓名、效陶朱之游。于是括府库民兵之银,载盈百艘,顺流而东。”失去民心成为张献忠 失败的根本原因之一。顺治三年(1646)张献忠拟撤离四川时,准备带走的“所聚金银”竟“载 以千余艘”,“以千余人运之江干,三月始毕”。现在大量考古实物证实了大西政权的这一历 史事实,而更重要的是揭示了以往文献研究中没有触及到的货币税收的问题。以此我们可以 推测 :张献忠在四川站不住脚,除了当时军事情势紧张,不能顾及生产以外,他在四川主要 沿袭了明朝货币财政,大肆搜刮民间财富,特别是他的财富不仅来自明朝藩王宗室和地方官绅, 而且也来自四川平民百姓,由此看来,张献忠与明朝没有区别,不得民心,因此他的政权存在不会长久。

结 语

“江口沉银”考古及大量出土文物,不仅为研究张献忠部农民军及大西政权历史提供了新 的实物证据,更是明朝与大西朝货币财政的历史见证。关于明代中国从赋役国家向赋税国家 转型的理论,是从本土第一手文献资料中提炼出的转型理论,“江口沉银”的发现,为此理论 提供了充足的实物基础资料。

17 世纪处于前所未有的全球大变局中,中国成为全球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历史转换 之时,张献忠作为明末农民战争的重要一支,在四川成都建立大西政权,国号大顺。这一政 权只存在了两年多,就寿终正寝了。但是这一政权积累的大量财富,近年以“江口沉银”的 考古发现浮出了水面。虽然考古工作仍在进行,现在我们还无法知道白银发掘的总数,但根 据目前已发掘的“江口沉银”,已使我们切实了解到当时大西政权积聚的白银惊人,也足以证 明明朝张居正财政改革以后,统一征银是在全国普遍实行了的财政政策和制度,中国货币财 政由此开端 ;而且“江口沉银”更揭示了以往鲜见知晓的历史真相 :即明末农民战争中产生 的新政权大西朝,同样以白银征收赋税,完全沿袭明朝实行货币财政。

明代白银货币化,完成于财政货币化。白银作为国家与社会财富的代表,被明王朝确定 为赋税核算单位和征收形态,从而改变了延续两千年以实物和力役为主的传统财政体系,转 向以白银货币为主的近代财政体系,开启了传统赋役国家向近代赋税国家的转型。“江口沉银” 考古发现表明,在 16 世纪经济全球化开端时期,中国货币财政的出现对于历史发展进程具有 重大而深刻的影响 :明朝白银赋税加派频仍,是构成王朝覆亡的重要因素之一 ;同样,重蹈 明朝故辙的张献忠不遗余力征掠白银,也是造成大西朝失败的主要因素之一。

原文载自《中 华 文 化 论 坛》2020年4第期。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中华文化论坛”微信公众号。转载仅限全文转载并完全保留作者署名,且不修改文章标题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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