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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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规范

2024-06-29 15: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单据填写规范

一、报销部门、报销日期、内容摘要、预算编码、附件张数等项目应填写完整。

二、填写单据必须字迹清晰、工整;单据不得涂改和勾抹,如有错误,需要重新填写。

三、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必须保持一致,大写金额不得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字样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不得用“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等代替。

四、大写金额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壹万元整、美元叁仟元整),同时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无数字部分用零或ⓧ补齐。

五、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六、小写金额不得连笔书写,数字前面应写上币种符号(如¥、$),币种符号与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小写金额前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1964.27不必写成¥1964.27元。

七、所有以元为单位的小写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八、小写金额中间有“0”时,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小写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小写金额元位是“0”,或者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也可以不写“零”。

 

 

票据报销规范

一、票据主要包括发票和收据,发票是指税务部门印制的盖有税务专用章用于经营性收入的票据;收据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专用章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的票据。

二、公章是指具有法律效力和特定用途,能够证明单位身份和性质的印鉴,如行政公章、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用于报销的票据加盖的公章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三、取得的发票要求盖有销售方发票专用章,取得的收据要求盖有收款方财务专用章,印章名称与出票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四、“白条”是指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没有固定格式的、不具备规定内容、未经财政或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非正式原始凭证,经办人员不得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

五、报销的票据必须填列清楚完整,包括日期、客户名称、物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票据下角的开票人、收款人至少填列一人,且须是姓名全称。

六、取得的票据必须与实际业务吻合,附件能有力支撑费用发生的真实性。

七、一张发票开多种货物,必须详细填列每种货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计金额;汇总填开的发票,如办公用品、试剂等需附销货单位加盖公章的销货清单,清单与发票相互勾稽关系必须准确。

八、非购买实物的发票应写明支出内容,如支付打印费、复印费、邮寄费等应写上打印、复印、邮寄的内容,内容较多的可另附清单。

九、一式几联的发票或收据,除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外,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否则无效。

十、发票或收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内容记载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金额记载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单据上更正。

十一、持电子发票报销的,需在财务系统中扫描二维码“查重”。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inv-veri.chinatax.gov.cn。

 

 

财务签字规范

一、财务实行“一支笔”审签制度,部门负责人需要对经费项目授权审签的,书面报财务处备案,且授权不授责。

二、审签额度按照学校财务审签管理办法执行。

三、购买实物的发票,报销人和实际经办人需在每张发票背面签字确认。

四、报销出租车票、定额发票经办人需在票面签字确认。

五、报销票据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复印件,由经办人写明原因,经分管财务副校长、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能代替原始凭证作为报销依据。

六、收入发放表领款人栏必须由本人签名,严禁虚报冒领,表后应有制表人、审批人签字确认。

七、公务接待费、租车费、会议费需经校长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因公出国(境)经费需经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人签字。

八、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否则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单据粘贴规范

一、粘贴单据使用财务处印制的单据粘贴单,注明单据张数。

二、经办人先将报销票据分类,按照时间顺序依次均匀粘贴,不能厚薄不均,确保单据平整。

三、单据用胶水粘贴,不得使用订书机装订。

四、单据上的金额、日期等重要信息不得被胶水粘贴住,要保证单据信息可见可查。

 

报销附件规范

一、货物、工程、服务通过招标采购进行的,报销时附合同和验收记录。

二、报销房屋租赁费附租赁合同。

三、报销因公出国(境)费用附《省级单位出国(境)经费报销单》、《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书》、外事部门任务批件、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出国(境)用汇相关凭据。

四、报销会议费附会议审批意见(如请示报告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和费用分类汇总表。

五、报销公务接待费附费用原始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六、购买实物按照规定需要入库的附国资处入库单。

七、报销版面费附正式发票、刊发当期杂志封面、目录和论文复印件,已自行付款的附转账记录。

八、网上交易的报销时附正式发票和付款凭据交易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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