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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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文件虽然是2013年下发的,但是相信绝大多数急诊和重症从业人员都没看到过,时至今日仍然是一份重要的医学与法律相关的指导性文件,推荐收藏阅读。 起草背景 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意义重大。近年来,随着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仍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造成了不良后果。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解决这部分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遵照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并对各部门职责作了明确分工。其中,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专家制定需紧急救治的急重危伤病的标准和急救规范。 文件起草经过。我委按要求组织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重症医学分会、中国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和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的有关专家共同起草了《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的意见后,召开专家定稿会,最终制定了《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起草原则 针对需要采取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进行救治。该《规范》对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和收治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诊疗规范体现紧急、必须和基本。诊疗规范只是针对各种急危重伤病的最基础和最必须的治疗手段,而不追求急救技术的高精尖,也不考虑生命体征平稳后的下一步治疗。 注重救治的连续性。针对病情严重程度不同,在院前急救、医院急诊科和重症医学科三个环节体现救治手段的差异性。 参照国内成熟的诊疗规范,并借鉴国外经验。该《规范》在遵照现有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实际情况,更具有操作性。 主要内容 《规范》结合临床工作实际,从院前医疗急救、医院急诊科和重症医学科三个环节入手,对急危重伤病的标准和诊疗措施从技术层面予以规范。《规范》包括三个部分,每个部分包括三个章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急救的范围和流程。根据《标准》对患者病情进行判断,是实现分级救治的基础,能为患者赢得宝贵的时间。 常见急危重伤病的判别标准。该《规范》涵盖了绝大多数临床常见的急危重伤病,有助于快速诊断。 急救的诊疗规范。该《规范》作为指导临床实际操作的指南,包括最基础的临床操作和用药指导,简单实用。 使用范围 该《规范》作为技术性文件, 用于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急危重伤病患者的规范化诊疗工作,使用时应根据患者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一部分 院前医疗急救 第一章 院前医疗急救范围及流程 一、院前医疗急救范围 急危重伤病指各种若不及时救治病情可能加重甚至危及生命的疾病,其症状、体征、疾病符合急危重伤病标准。 院前急救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上述急危重伤病患者实施急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救治。 二、院前医疗急救流程 第二章 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及急危重伤病种类 一、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 (一)心率 130次/分。 (二)呼吸 30次/分。 (三)脉搏血氧饱和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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