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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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均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一、企业年度报告 1、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时间: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方法:企业登录西安红盾信息网(网址:www.xags.gov.cn),进入“网上年报系统”填写并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同时向社会公示。 3、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内容: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如实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并公示下列信息: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企业发现其报送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二、即时信息 1、即时信息公示的方法:企业登录西安红盾信息网(网址:www.xags.gov.cn),进入“即时信息报送系统”填写并报送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2、即时信息公示的内容: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进行抽查检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未按照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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