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查出嫖娼,当天做完笔录,但没有处罚,以后还会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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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查出嫖娼,当天做完笔录,但没有处罚,以后还会处罚吗?

2024-01-30 19: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但如果公安机关在涉及到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等刑事案件时,如果根据案情需要,需要卖淫女、嫖客来进行指认和作证,包括提供违法行为记录,那么可能会突破6个月时间之期限。

2、公安机关追究卖淫嫖娼的时效是多久呢?

正解答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内已被公安机关发现,并已受案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卖淫嫖娼在我国不是刑事犯罪,只是治安违法行为,因此卖淫嫖娼六个月没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后面也就不能再处理了。

3、嫖娼时用了微信支付事后会被查到吗?

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违法活动主要有三类情形:

其一是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其二是工作中发现蛛丝马迹,经主动调查发现的;其三是日常检查中意外收获。

第一类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很容易立即,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必须马上出警查处,即使提供的举报信息模棱两可,公安机关也必须出警予以查实、回应。因此,诸多现场抓获的零散零散卖淫嫖娼活动一般都是经群众举报,而后查实。最著名的莫过于薛蛮子、黄海波和李云迪嫖娼案件。

第二类是工作中发现蛛丝马迹,经主动调查发现的。这一类主要针对的是长期经营的酒店、洗浴场所,公安机关通过日常经验,怀疑有卖淫嫖娼等违法项目的存在,经便衣调查,在掌握确凿证据,时机成熟时动手查处。因为查处这类场所社会影响大,只许成功不许失败,通俗的说就是必须抓到现行,如北京公安查处“天上人间”夜总会。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掌握了初步证据后,再经周密部署,突击侦查,基本都会悉数到案。当然,除了高档夜总会,有些发廊洗脚屋,亮着红灯,里面全是衣着暴露的年轻女子,那十之八九有问题啊。这一类情况基本都是公安机关主动查办。

第三类是日常检查中意外收获。在某些特殊时候,特殊场合,可能会对旅居酒店进行例行检查,如果对于检查过程中存在逃避、闪躲等明显非正常现像的情况,公安机关肯定会立即讯问,甚至立即调查,可能会有意外收获。

总而言之,根据这三种情况公安机关会查处到众多卖淫信息,进而根据卖淫女或者卖淫场所的收款记录,再配合卖淫女、卖淫场所的证人证言将卖淫金额固定,再调取卖淫女或者卖淫场所的收款记录,通过付款人的付款时使用的移动支付实名信息查询到实际付款人的身份信息和电话号码,从而通知涉嫌嫖娼人员到案配合调查。在此陈律师提供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可知,诸多行政处罚决定的起源都源于移动支付的可溯源性质。

正如陈律师前面展示的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内容一样,公安机关通过微信(支付宝)交易账单,然后在根据数据分析,核查处支付方的手机号码、身份信息,发现微信持有人具有嫖娼嫌疑,进而传唤到案,进行查处。这也是最常见的方式,也是诸多网友在嫖娼几个月,甚至一两年后都可能接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电话的根本原因,因为在移动支付时代,你的所有支付记录都是可以追踪的。一旦公安机关通过其他证据证实你曾经支付的某笔移动支付可能存在违法犯罪,就可以立即通过该笔转账记录查询到你的身份,进而实行传唤,调查,处罚。

在过往的咨询中,很多曾有过违法嫌疑的咨询者曾讯问我,公安机关会为了创收而刻意查处该类违法行为吗?

首先,查处的目的不是为了创收,而是在在卖淫没有合法化之前,公安不是可不可以抓的问题,而是必须抓的问题,不抓是要追究责任的。

我们国家的社会形象和法律制度决定了社会公开层面岂能容得这种丑恶现象的存在?。如果不积极采取打击措施,被上级公安在辖区内端掉一个大的黄窝,是要倒查追责的。据我所知,在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市公安局都有内部规定,如果在一个场所内一次性抓嫖N对(具体数量),相应的要追究片警、分管副所长、所长,直至分局治安科领导、分局领导的责任,严重的撤职查办。所以,查处不是为了创收。查处后的所有罚款都要上交财政,不给反拨提成。

4、如何判断公安机关是否还会另行传承你至派出所,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传唤嫖客到案,一般有两个目的,其一是就是为了查处卖淫嫖娼违法活动;其二是在刑事案件根据案情需要,要求到案进行指认和作证,包括提供违法行为记录。具体是否会对你进行处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初步结论:

第一,传唤公安机关是否具有管辖权。根据行政管辖权法定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权由法律规定,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同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也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根据该规定,对涉及卖淫、嫖娼的行政违法案件,只能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所以,你要自己判断,传唤派出所是否在违法行为地,如果不是,可能事后不回处罚,仅仅作为证人证言附卷在案。

第二,如果你记忆力尚可的话,最能反应公安机关是否会对你进行行政处罚的是你去了公安机关后公然机关让你签署的相关文件名称。例如,无论是证人,还是违法嫌疑人到案后都需要签署告知书,但是两者的名称是截然不同的。如果公安机关给你签署的是《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那么一目了然,你的身份就是作为证人参与刑事案件的。如果公安机关给你签署的是《违法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那么非常明确,你今天的身份是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今天对你的调查,是为了他日对你的行政处罚。

第二,从公安机关履行的取证过程来判断,也可以认定公安机关的取证目的。如果公安机关仅仅是要求你作为证人证言,那么就是做个讯问笔录、了解卖淫嫖娼的实质性内容、价格、地点、时间和次数等翔实情况即可,不会对你进行指纹采集、抽血、体检、拍照固定等工作,也不会将你带入执法区问话,不会让你签署处罚告知笔录等等。

第三,直接电话讯问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如果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电话,可以直接讯问传唤的目的是什么,是要实行拘留吗?或者委婉一点,讯问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要不要请几天假。如果,公安机关在电话里支支吾吾,不肯告知你传唤的目的或者明确回答你让你做好(准备),那么毋庸置疑,肯定有事儿,也就是说,如果确认存在嫖娼行为,大概率是要进行处罚的。但是,如果针对你的直接讯问,公安机关非常直接了当的告诉你,不会拘留,并且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例如,你就是过来配合一下,做个口供,作为证据,不会拘留你。云云,那么你大可放心的过去。代表公权力的公安机关,但凡如果真的想处罚你,不会为了“诱惑”你过来,就满口谎话说“不拘留”。原因很简单,一方面公安是代表公权力执行公务,如果真的要拘留,在证据材料充分的情况下,你不认罚或者不按时到公安局接受讯问,都有足够的理由及执法方法。另一方面,如果存在前期明确说“不拘留、不处罚”,后期有“悄无声息”的进行行政处罚,必然伴随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多。毕竟,针对行为人推翻事实认定的理由很简单,办案民警以不处罚,仅仅是配合办案为由对我进行了误导。

就此问题,就此搁笔。如有问题,可以通过“墨律先生”公号联系我,我们一起探讨,随时在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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