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考核实施办法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双师型教师培养途径 南阳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考核实施办法

南阳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考核实施办法

2024-06-18 18: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加快学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35号)等文件要求,学校以现有师资队伍人力资源开发为重点,以有效的激励政策为依托,正确定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改变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技术操作能力培养的观念,建设一支既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满足学校教学、实践、科研工作的需要,强化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一)校内教师。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的公共课教师和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的人员,以专业课教师身份参加认定。

(二)兼职教师。经学校正式聘任,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不得在其他单位同时申报)。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及考核工作。

组  长:魏文君   郭建生

副组长:樊  宁   董联军   郭书贤   梁秀山   李焕志

                刘文界   曹明敏   吴  爽   余晓峰

成  员:乔梦亭   张筱璐   陈明航   度  航

各院(部)书记、院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发展中心,董联军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科技外事处、大学生实习实训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考核工作。

三、认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别“双师型”教师的人员需满足认定基本要求,同时满足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岗位实践的相应要求。

初次认定结果通过后,初级“双师型”教师满2年且符合相应条件可申请认定中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满2 年且符合相应条件可申请认定高级“双师型”教师。

获得高一等级“双师型”教师证书的人员,原有的“双师型”教师证书自动作废。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因师德师风、违规违纪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撤销其“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

(一)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

2.具备较高的理论和实践教学能力。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掌握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熟练运用多种教学方式方法,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3.积极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具有企业实践经历,时长、形式、内容等符合教师企业实践规定。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要求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二)教育教学要求

1.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认定校内“双师型”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校外兼职教师应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应的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任职以来教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说明:符合此项要求的教师需提交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近五年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3.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法、教学业绩等方面形成特色、经验。

说明:符合此项要求的教师需提交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新闻报道或相关论文情况等。

4.主持过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或者有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说明:符合此项要求的教师需提交项目立项、结项通知书、结项证书;学术论文需要提交发表论文封面、目录页、论文页等;出版的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需要提交其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页等资料。

5.担任省辖市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

说明:此项要求强调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及能力,不限于以上,省辖市级及以上能够体现教育教学水平的都可,符合此项要求的教师需提交相关证书、红头文件或单位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

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1、2,以及3、4、5中的至少一条;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1、2、3,以及4、5中的至少一条;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1、2、3、4、5。

(三)专业技能要求

1.取得下列证书中的一种或多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说明:该要求需教师提交内容包括: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初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资格鉴定管理机构核准的、与从教专业相同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或者取得“1+X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从教专业相同的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以考代评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说明:符合此项要求的教师需提交加盖企业和学校公章的证明材料和相关支撑材料。

3.作为主要参与者(前五名)或指导学生获得技能竞赛类、

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省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说明:此项强调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分为教师个人亲自参加的比赛、奖项和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比赛、奖项,符合此项条件的教师需提交相关证书、红头文件或单位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

4.获得省辖市级政府部门及以上授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能手”“能工巧匠”等荣誉称号。

说明:此项强调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不限于“技术能手”“能工巧匠”荣誉,与专业技能相关的荣誉称号都可,符合此项条件的教师需提交相关证书、红头文件或单位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

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的至少一条;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中1中的证书要求,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的三级及以上证书、1+X职业技能等级的中级及以上证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初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以及2、3、4中的至少两条;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上述要求1中的证书要求,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的二级及以上证书、1+X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证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以及2、3、4中的至少两条。

(四)岗位实践要求

1.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项目,取得结业证书。

说明:此要求需教师提交省教育厅颁发的结业证书。

2.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取得结业证书。

说明:此要求需教师提交国家级或省级的相关证书和资料。

3.在企业参加累计不少于6个月、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专业实践或生产服务;或主持2项以上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说明:此项要求近五年内有不少于6个月在企业参加的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专业实践(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生产岗位顶岗工作、参与企业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在企业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企业兼职等)。实践企业须在当地或国内省内有较大影响力,并且与学校已签订长期校企合作协议的企业(需提供同时加盖企业和学校公章的证明);主持2项以上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需提供同时加盖企业和学校公章的证明,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材料也可提供扫描件。

4.具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说明:此要求需教师提交对应工作经历的离职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其中一项

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近5年内应具有职业岗位实践或工作经历,满足上述要求中的至少一条;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近5年内应具有职业岗位实践或工作经历,满足上述要求1、2、3中的至少一条;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近5年内应具有职业岗位实践或工作经历,满足上述要求1、2、3中的至少两条。

四、认定程序

具备“双师型”教师条件者,在每年学校通知印发时提交申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认定:

(一)个人申请

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人员填写《南阳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交有关原始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和纸质版(黑白)各1份(原则上要求近五年内的有效材料),由申报教师所在学院审核。教师可自主选择申报等级,但不可同时申报多个级别。

(二)学院初审

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请表及提交的原始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和纸质版进行初审,并对教师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初审合格后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材料、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办公室。

(三)学校认定

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办公室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四)推荐上报

学校对符合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教师,按照省厅相关文件流程推荐上报为省级“双师型”教师。经教育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并颁发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电子证书。

五、“双师型”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学校对标认定标准,定期对已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开展绩效考核。“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有效期为五年。“双师型”教师的中期考核由各二级教学院部组织,每两年进行一次;五年期满由“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终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学校继续认定其“双师型”教师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抽查复查、过程追溯等对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对在申报工作中违规操作的单位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的教师,一经发现,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一)日常管理与考核

各二级教学院部负责“双师型”教师的日常管理和中期考核,并做好“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使谩⒉牧瞎榈档裙ぷ鳌�

1.根据学院发展、专业(群)建设需要,制定五年“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2.各二级教学院部应根据专业需要建立本专业较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选送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等进行实践培训,或参加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实践活动。

3.鼓励和组织教师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产教融合等方式参与企业生产实践和科技开发活动,提高其实践技能;鼓励和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政府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技能培训或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协助教师具备双师素质。

4.加大“双师型”教师的推荐引进力度,同时鼓励相关专业聘请能独立承担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实践经验丰富的校外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才来校承担相关教学任务或指导教师实践培训。

(二)“双师型”教师职责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积极承担实习、实训或者实验课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2.主持或参与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在线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教学团队等建设项目并取得实效,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3.参加教师职业技能比赛或教学技能大赛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直接指导学生个人或团体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并获奖。

4.主持或参与完成1项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5.主持或参与校企合作项目,或在企业兼职,或从事本专业企业生产或社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6.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7.主持或主要参与院部实验实训室建设或应用性课程开发,效果良好。

初级“双师型”教师任期内须完成以上职责中的2条,中级“双师型”教师任期内须完成以上职责中的3条,高级“双师型”教师任期内须完成以上职责中的4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双师型”教师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拒不承担或不能完成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教学任务的;

4.学年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5.违反学术诚信,教学、科研成果弄虚作假的;

6.弄虚作假,骗取“双师型”教师资格的。

(四)激励机制

学校在职称聘任、绩效分配、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具体措施按相关文件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健全和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对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二级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发动、申报组织、审核推荐等工作,确保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二)完善培养途径

各二级教学院部要根据教师专业化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模式;要把参加“双师型”教师相关培养培训项目与组织认定工作一体谋划部署、加强激励鞭策;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鼓励、支持教师获得更高一级“双师型”教师证书。

(三)注重结果运用

认定结果是学校统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数量和比例的依据。各二级教学院部要将“双师型”教师数量、比例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学院发展、师资队伍建设、年度目标考核、教育教学评价等事项中;二级教学院部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学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七、自本实施办法下发之日起废止《南阳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南职校〔2022〕4 号 )文件。

八、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南阳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南阳职业学院 2024年4月9日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