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建动态 关于抓紧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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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建动态 关于抓紧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4-02-29 19: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滨湖新区建设局,在衡各施工企业及各方责任主体:

按照省、市安委办对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的工作要求,市住建局相继组织召开了“双控”机制建设动员会及“典型”推进观摩会。为落实“省长2号令”及省、市安委会的工作部署,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长2号令”

各级住建部门要摸清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在县市区有项目的施工企业)情况,督促开展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驻衡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亲自抓。按时限、按质、按量完成。

二、认真执行“双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切实加强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双控”体系建设,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省政府2号令规定的各项义务,并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以及《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技术标准》《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要求,重点抓好省住建厅《实施方案》提出的八项工作重点:一是建立健全“双控”工作制度;二是加强“双控”教育培训;三是编制发布风险分布图;四是制定并公示风险管控措施;五是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六是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清单;七是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八是建立健全隐患治理信息台账。

三、住建部门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住建部门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评估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安委办〔2019〕61号),于2020年6月15日开始采用百分制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施工企业,按规定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抽查、随机询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注重实际运行效果,按照评分标准逐项打分。

四、严格追责问责制度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倒查企业“双控”机制工作情况,对因搞形式、走过场,风险管控、隐患治理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在依法追究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的同时,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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