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控”体系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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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控”体系建设的通知

2024-07-10 17: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控”体系建设的通知

冀安监管四〔2018〕158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控”体系建设的通知

冀安监管四〔2018〕15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现场会和“双控”体系建设暨智慧安监平台建设试点推进会精神,把小微、微小企业管起来,把“双控”机制建立起来,把智慧监管开展起来,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控”体系建设上水平、上台阶,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今年工作目标

今年年底前,各地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要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已达标企业要全部开展标准化建设质量与运行效果自评估工作;小微、微小企业标准化试点地区要基本完成创建工作,其他地区至少应摸清企业底数,制定小微、微小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标准和相关制度;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要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要求,完成对本单位风险因素的辨识、分级、管控措施制定等工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和“双控”体系建立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要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工作专班。要召开动员会,传达迁安和秦皇岛现场会议精神,对本地工作进行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标准化和“双控”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步骤、保障措施等。要建立并认真执行调度检查、调研评估、工作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

三、试点先行先试

各地根据实际,可以优先选择基础较好的辖区、行业和企业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尽快形成一套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做法。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建设水平。各地要确定不少于两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不少于两个乡镇(街道、园区)开展小微与微小企业标准化和基层“双控”体系试点建设;所有钢铁企业要至少选取两条轧钢生产线(或其他主要工序生产线)开展机械防护和能源隔离试点改造;要分行业选择1至2家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双控”体系标杆企业建设。

四、紧盯建设质量

要将评估作为推进标准化质量建设的主要措施,坚持常态化、长效化推进。所有达到标准化三级及以上等级的企业要依法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质量与运行效果自评估,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开展事故后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各地要对高危行业、专项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和近两年发生事故企业的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运用好评估结果。

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的要求,对省直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各行业领域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或指引,要认真学习落实,并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实际予以补充调整。督促企业按照有关制度、标准、规范,全面辨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对风险进行分级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制定风险辨识管控清单。对照风险清单检查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到位,对失控的风险建立隐患清单,编制隐患治理台帐,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强对企业“双控”体系建设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要着力构建基层网格化监管体系,健全完善“村民互查自律小组”自主管理机制,将大量微小企业纳入安全管理范畴。要分行业、分类型制定完善微小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通用标准,指导、帮助微小企业开展标准化和“双控”工作。

五、强化激励约束

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支持标准化和“双控”体系建设。要制定正向激励措施,对积极上报排查整改信息、安全风险管控到位的企业,积极总结宣传推广经验做法,提高诚信等级。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的激励机制,将员工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与个人绩效考核挂钩,提高一线员工辨识风险整改隐患的积极性。要强化约束惩戒措施,对不积极上报信息、问题隐患突出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严厉处罚;对标准化运行差的企业,撤销或降低其标准化等级;对符合列入条件的企业,坚决纳入“黑名单”管理。

六、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定期报道标准化和“双控”建设的标杆单位和先进经验,用“正面”带动“全面”;定期曝光反面典型,用“反面”触动“个别”。要通过专题培训、举办现场会、建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的理念认识,使其掌握创建方法和工作要求,增强全员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标准化和“双控”体系建设落地生根。

省安全监管局将建立月通报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各地经验做法,推动工作落实。请各地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报送省局。

2018年7月9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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