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案丨兼职人员主动离职,能拿经济补偿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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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职工作之余, 许多人选择在空闲时间做兼职。 能多份收入,减少经济压力, 买买买时更心安理得, 还能收获满满的成就感, 怎能不心动?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兼职遇到公司欠薪, 主动离职后, 是否能要求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王某入职某公司负责保安工作,并签订《兼职劳务协议》。后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2023年6月,王某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因拖欠工资问题未能得到解决,王某遂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工资25800元及经济补偿金。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武平法院法官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公司称愿意支付王某拖欠的工资,但因王某签订的是《兼职劳务协议》,协议明确约定为兼职人员,负责门卫保安工作,每月上班10天,休息20天,故不愿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对拖欠工资数额并无异议。考虑到王某的工作性质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工资款25800元。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建议兼职人员在签订协议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发生纠纷,与公司友好沟通协商。协商不成,也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武平法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原标题:《每周一案丨兼职人员主动离职,能拿经济补偿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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