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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13: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例如,《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公告》均规定,1)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以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买入价;2)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后取得的股票,以实际购买成交价为买入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的购入价减去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买入价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提出,1)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购买的股票,以实际购买成交价为买入价。2)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以该公司获准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买入价。买入价的扣除凭证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

(2)增值税规定

在增值税项下,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016年8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对于限售股股票的买入价,提出了明确的计算标准。

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

(a)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b)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c)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股票(股权)转让的增值税(原营业税)具体内容

类型

类别

原营业税

增值税

股权转让

个人

不征营业税

政策延续,不征增值税

单位

不征营业税

政策延续,不征增值税

股票转让

个人

暂免征营业税

政策延续,暂免征增值税

单位

征收营业税

征收增值税

税率

营业税税率为5%

增值税税率为6%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营业额(销售额)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买入价

未明确买入价标准,各个地方的执行标准不一

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三)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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