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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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2024-07-13 01: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全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水利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片区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2.3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市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2.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龙港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性事件包括:

1.4.1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4.2 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3 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4 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 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风险评估

2.1 自然地理情况

2.1.1 地理位置及地形地貌、国土面积

龙港市位于鳌江入海口南岸东濒东海,西依横阳支江、104国道、沈海高速公路和温福铁路,与平阳县萧江镇、苍南县灵溪镇为邻,南与江南平原的宜山镇、钱库镇、金乡镇为界,北与平阳县鳌江镇隔江相望,总面积183.99平方公里。

龙港地形相对平坦,属滨海淤积平原地貌。总的地势是西南高东北低。除舥艚南部和云岩南部局部低山外,地面高程4.5至6米(吴淞高程),其中东部平原为近代海积平原,地势较高(5至6米)。东北端为鳌江口,地势低平,标高仅3至5米,是河网密布的平原。在亚热带温湿气候条件下,地表风化作用活跃,风化厚度达10米以上。流水作用强烈,坡地沟壑纵横,到处有基岩裸露的冲刷坡。海岸线长20多公里,并有琵琶山等沿海岛屿。

2.1.2 水文

龙港处于鳌江流域。鳌江为中国三大涌潮江之一,由西向东注入东海,与平阳县鳌江镇共享江长16公里。主要支流横阳支江,经人工改造为淡水河,是龙港西部的边界河流。境内河网密布,众多鳌江小支流构成江南河网。平原河道纵横交错,总长809.4公里。江南河网有干河二:一是龙金运河,由北向南,经龙江片区、江山片区、平等片区及苍南的宜山、仙居、钱库、项桥、括山等乡镇至金乡镇北门,全长26.4公里,平均宽度30.5米,纵贯于江南平原;二是云舥河道,由西向东,经铁龙、宜山、仙居等乡地和我市芦浦片区至舥艚片区东魁,全长约20公里,横穿于江南平原。

江南河网的主要支河有五:一是龙舥河,始于龙港市方岩下,由北向东南,经龙江、白沙、海城等地至舥艚东魁,全长约15公里;二是金舥河,自苍南县金乡镇北门由南向东北,经郊外和老城至舥艚东魁,全长约7.5公里;三是龙凤河,自龙港市方岩下由北向西南,经龙江、江山等地至凤江凰浦,全长约7.5公里;四是钱湖河,自苍南县钱库镇东西街由南向西北,经新安、宜山等乡镇至湖前片区直浃河,全长约13公里;五是钱望河,自钱库镇经项桥、新安,至望里镇溪头埠,全长约5公里。

2.1.3 气象

龙港市域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暖潮湿,阳光充足,雨水充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在14℃~18℃左右。全年最热的月份为7、8月,月平均气温分别为28.2℃和28.1℃。最高气温年际变动在34.8~40.4℃之间,平均值36.5℃。全年最冷月份为1、2月份,平均气温分别为8℃、8.6℃。年平均无霜期为208天-288天。年平均降雨量1670.1毫米。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夏季为东南风,冬季为西风;七、八月份为强热带风暴期,常在东南沿海登陆,最大风力为12级左右。境内台风活动频繁,7、8、9三个月,是主台汛期,此期间发生台风占总数90%。其中8月最多,占40%,9月占30%,7月占20%。

2.2 供水水源、饮水安全及供水能力现状

龙港水务公司供水水源为珊溪水库,吴家园水库。主要水源来自珊溪水利枢纽引水工程珊溪水库水,水源水质为Ⅰ~II类。两个水源水质优良,水质特点接近,均为浊度、有机物、氨氮等指标浓度较低,总氮、总磷浓度偏高的情况,因此为两种水源相互切换提供了有利条件。

公司现有三个制水分公司为塘东制水分公司、湖前制水分公司、舥艚制水分公司。主要供龙港城区、湖前片区、舥艚片区。涉及龙港市40多万居民饮用水。出水水质要求达到《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2018版)的要求。2019年水质指标,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100%,管网水质合格率100%,平均浊度0.074NTU、余氯0.52mg/ml、PH值7.30mg/ml,均达到优质水。

2.3 饮水工程

塘东制水分公司、湖前制水分公司和舥艚制水分公司DN100及以上供水管道超过400公里,日供水能力达13.5万吨。现日供水量为10.5万m3/d。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市政府成立龙港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分管水利的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由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兼任。市委宣传统战部、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3.2 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3.2.1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有关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各片区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饮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省、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统战部:负责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市经济发展局:负责重点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和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饮水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财政局:保证应急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工程经费及时安排下拨;负责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工程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市社会事业局:负责遭受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片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做好城乡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水源、水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3.2.4 专家组职责

领导小组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各片区给予技术支持。

3.2.5 各片区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片区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片区范围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片区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片区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片区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2.6 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4.预防及预警

4.1 预防

4.1.1 信息监测和收集

4.1.1.1 旱情信息

参见《龙港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4.1.1.2 水污染信息

供水单位(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或110应急联动平台报告。

4.1.1.3 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市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1.2 信息报告

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事件。

4.1.3 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科学编制水量调度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建立健全重大供水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工程措施,为解决好供水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4.2 预警

4.2.1 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2预警级别

4.2.2.1Ⅰ级(特别严重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万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2.2.2 Ⅱ级(严重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造成1万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2.2.3 Ⅲ级(较重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饮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造成5000人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2.2.4 Ⅳ级(一般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造成1000人至5000人饮水不安全的;

(2)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2.3 预警发布

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上报温州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研判,经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各片区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受灾片区发布预警公告。同时,报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突发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经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微信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片区供水单位应在0.5小时内向片区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片区办事处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片区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0.5小时内向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对应全市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各片区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各片区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5.2 Ⅰ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5.2.1 工作会商

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由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市长)召集,市经济发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参加。邀请温州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供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

5.2.2 工作部署

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片区部门开展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各片区

要把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片区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委局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有关片区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和村级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5.2.3 部门联动

按照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工作联席办公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饮水供应。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事发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市经济发展局负责指导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按程序及时筹措下拨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经费并动用市长预备金,用于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市财政局向温州市申请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事件资金。

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新闻媒体除一般的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5.2.4方案启动

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2.5宣传动员

市委宣传统战部除适时报道有关事态发展情况和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作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及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动员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片区,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5.3 Ⅱ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5.3.1工作会商

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由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市长)主持,市经济发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参加,会商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供水困难地区应急供水方案、节水限水措施。

5.3.2工作部署

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片区,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各片区要把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片区的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部门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有关片区及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级工作队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片区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5.3.3部门联动

按照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工作联席办公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饮水供应。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事发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市经济发展局负责指导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程序及时筹措下拨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经费,用于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市财政局向温州市申请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事件资金;按照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事发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新闻媒体适时报道有关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和工作中的典型经验、事迹。

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5.3.4方案启动

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3.5宣传动员

市委宣传统战部适时报道有关发展情况和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

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动员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片区、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5.4 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5.4.1 工作会商

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由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市长)组织市经济发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对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5.4.2 工作部署

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通知,召开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片区,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督促指导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片区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片区及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片区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5.4.3 部门联动

按照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工作联席办公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饮水供应。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事发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财政局按程序及时筹措下拨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经费,用于调水费用的补助。

新闻媒体适时报道有关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展情况。

5.4.4 方案启动

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4.5 宣传动员

市委宣传统战部适时报道有关发展情况。

由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动员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片区、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5.5 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5.5.1 工作会商

各片区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

一般不组织正式的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处置决策会商,必要时由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小范围的讨论。

5.5.2 工作部署

各片区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机构。各片区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必要时启用本片区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应急事件发生后,片区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市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市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各片区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5.5.3 部门联动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事发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5.5.4 方案启动

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5.5 宣传动员

市委宣传统战部适时报道突发事件处理进展情况。

有关片区、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5.6 应急处置

5.6.1 由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长时间无法供水的:

(1)地下水水源

①由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将紧急状态上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启动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②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③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分时段生产,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方便用户储水;

④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居民、部队、学校、医院、食品加工厂等重点单位用水;限制工业、建筑等行业用水;   

⑤由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⑥原水水量能够满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质无变化,经监测确认合格后,经上报市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

⑦如工业用水水质能基本满足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在紧急情况时可降低生活用水水质,在工业用水管道和居民生活用水之间,以及各个分区管网之间设置连通管,用工业用水管网暂时为生活用水提供必需的用水。

(2)地表水水源   

当发生地表水水源水量不足时,应科学分析供水应急状态延续时间,准确计算可调用的引水量。   

由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将紧急状态上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启动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②限制供水工程所属用水区域农业生产、工业企业用水量,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由市政府或主管部门协调各用水部门之间的用水需求,确保水量优先满足人饮工程基本供水需求。

③加强对原水水质的检测,防止因水量下降造成的水质变化,甚至污染问题;

④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⑤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控制好调蓄设施的工况,保证集中供水,方便居民储水;   

⑥确保居民、部队、学校、医院、食品加工等重点单位用水,限制农业、工业企业、建筑业用水;   

⑦由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⑧原水水量能够满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质无变化,经监测确认合格后,经指挥部上报市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

⑨开通其他供水区域与该用水区域联通的供水连通管,以周边用水保证本市用水水量,确保重点单位供水。

 5.6.2 水源遭受突发性污染,长时间无法供水

(1)由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将紧急状态上报市政府,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2)立即停止该水源地取水;   

(3)及时了解水质污染情况;   

(4)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5)降低水厂制水量,利用清水池调剂容量集中时段供水,方便用户储水;

(6)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居民、部队、学校、医院、食品加工厂等重点单位用水;禁止工业、农业、建筑业等行业用水;      

(7)由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8)根据原水污染物性质和浓度,紧急采购或调集污染物处理剂(如粉末活性炭或颗粒状活性炭)适量开启主要水源,并按需在水厂滤池加活性炭以吸附污染物,以尽快恢复供水正常状态;

(9)原水经监测确认合格后,市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水厂需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

5.6.3 水厂、主要供水设施遭受破坏,长时间无法供水

(1)组织抢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明原因,调查供水设施破坏情况上报指挥部,紧急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修;

(2)启用备用设备,保证紧急状态供水;

(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4)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限制农业、工业企业、建筑业等的用水;

(5)由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6)损坏的原水供应设施、损坏的主要机电设备或信息化及自控设备修复完毕后,经应急供水领导小组上报市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水厂尽快恢复正常对外供水。   

5.6.4 原水输水设施、清水输水管道断裂、爆管等   

(1)组织抢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明原因,调查设备故障情况并上报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紧急关闭断裂相关管道阀门,暂时停止事故区域供水;   

(2)紧急组织人力、物力对故障管段进行抢修;   

(3)迅速调整管网配水,以缓解停水区域用水压力;   

(4)由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6.保障措施

各片区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1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设立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片区财政根据实际拿出与市财政相应的配套资金,

列入本片区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6.2 物资保障

消防、建设、公安、交通、物资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6.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井灌区在浅层地表水污染或出水不足时,就近从深井取水。

6.4 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市供水水源和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消防、驻龙港部队、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5 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7.后期处置

7.1 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1周内,供水单位和同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片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参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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