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2023年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成果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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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2023年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成果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07-13 04: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成果,根据《山西省2023年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成果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吕梁市2023年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成果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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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19日   

吕梁市2023年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成果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动态保障、切实巩固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颠覆性农村饮水问题的底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单村工程标准化,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供水入户,做好工程维修养护,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用好用实应急供水预案,全年不发生大规模停水断水事件。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2%以上,力争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到32%。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坚持农村供水风险常态化监测和专项排查双管齐下,用好农村供水保障“互联网+监管”监测手段,实行常态化监测月报制度,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应急预案落实,强化干旱、洪涝及冰冻等突发极端气象预报预警,实现风险动态管理、动态清零,确保出现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处理,不出现规模性停水断水问题。

(二)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改造。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抓住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窗口期,大力推进以“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单村工程标准化”为方向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力争年底规模化工程服务人口比例达到32%。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用足用好各级维修养护资金,紧盯水源工程、水泵、管道等重点部位,维修养护229处工程、17.36万人,保障工程覆盖区群众饮水安全。

(三)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启动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各县逐工程摸排供水水质,科学制定县级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逐步配套完善适宜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完善农村供水水质检测制度,实现水质巡检全覆盖。

(四)强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进一步压实县级农村饮水管理“三个责任”和镇村主体责任,畅通反映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办理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加大工程管护力度,持续加强农村供水管理指导、培训和监督。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良性水费收缴机制,推进农村以表计征、以量收费规范化发展。

(五)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山西省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运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吕梁市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护方案(试行)》,修订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并强化落实。强化村级饮水设施设备长效管护机制,围绕工程设施运行维护、水源保护、水质检测、水价制定及水费收缴等重点内容,逐村逐工程制定运行管护制度,并以宣传栏、海报等方式上墙。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村供水保障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级政府是农村供水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将农村饮水安全动态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各县(市、区)要按照《吕梁市水利局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机制的通知》要求,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指导督促乡村两级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动态保障工作。

(二)做好资金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项目建设由省级牵头抓总,按照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的思路筹措资金,重点推进金融支持工程建设管理。省级财政作为项目资本金,引导项目融资贷款,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地方财政投资、专项债券可作为项目资本金,也可直接投资用于工程建设。小型工程及管网老化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列入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重点利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对于水源工程、农村供水工程改造提升和维修养护工程建设,要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有序安排实施。

(三)加强考核评估。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农村饮水安全动态保障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年度综合考核。采取专项检查、“四不两直”等形式,持续对农村饮水安全动态保障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提高工作能效,把工作压实压细,确保落地见效。必要时采取第三方评估、交叉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评估农村饮水安全动态保障工作实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积极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知识宣传。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编写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宣传材料,加大农村供水政策解读和饮水安全知识宣传,提高用水户安全用水、节约用水和有偿用水意识,发挥社会参与和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发展氛围。积极发挥驻村工作队员的优势,定期走访,强化宣传,落实政策,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乡镇和水利局解决,避免因基层水利局人手不足延误问题办理。

(五)强化技能培训。各县(市、区)要加强农村供水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既要积极参与省级、市级层面组织的农村供水管理人员培训,也要组织村级管水员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日常管理维护专项培训,要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年度培训目标,确保三年内对村级管水员轮训一遍,切实提升基层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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