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定理和奈奎斯特定理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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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使用 Zhihu On VSCode 创作并发布 笔者计划分为两篇文章。这一篇介绍笔者对Gödel完备性定理的理解以及这个定理的若干应用。下一篇文章完整地证明Gödel完备性定理。 Part II在这里:Gödel完备性定理 —— 一阶谓词逻辑演绎系统 Part II 一阶谓词逻辑语言和命题逻辑语言相比,谓词逻辑语言有更精细的结构。我们能讨论变量,谓词与函数。具体来说,我们的语言 注意等号本质上也是一个特殊的谓词,这里把它单列出来是为了讨论方便。 注意这里一阶(first-order)限制了我们只能对变量使用量词,也就是数学上「对于所有的 关于 在命题逻辑中,我们通过给每个命题符号赋值(assignment),使命题逻辑语言的句子具有真值。一阶谓词逻辑更复杂一些:我们需要首先考虑一个模型(model) 而一阶谓词逻辑中的赋值(assignment),则是对每个变量符号 考虑一个公式 举个栗子,考虑一个一阶语言 我们知道,任何满足 在引入演绎系统前,我们还需要一个介绍一个换元法则。我们需要如下拗口的定义:设 (通俗地说,一个项是不含有任何谓词符号,等号和量词的公式;严格的定义请参考一阶谓词逻辑的唯一可读性定理) 让笔者尝试解释这个定义的必要性。考虑 现在请读者尝试验证如下规则: 设 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介绍过命题逻辑的演绎系统 和2种演绎规则: 上面的 这个演绎系统的A1, A2, A3和MP是我们在命题逻辑中所熟知的,而A4, A5, A6, A7和 如果从前提 和命题逻辑的演绎系统 和 设 它的证明和命题逻辑几乎一模一样(命题逻辑演绎系统的可靠性与完备性),只是在归纳的时候多了一个情况,即全称普遍化,该情况需要用到公理A5。读者可以自行补全细节。 我们在命题逻辑演绎系统的可靠性与完备性中证明了 在一些数理逻辑的教科书中,谓词逻辑的公理系统将全体命题逻辑的重言式作为公理使用。这样做的优势是trivialize命题逻辑的完备性定理。当然,一些数学家希望从尽可能少的公理模式出发得到全部重言式。因此就有了此文中采用的公理系统。 我们举一个栗子来看 设 由演绎定理,只要证 设 可靠性定理(Soundness Theorem): 若 Gödel完备性定理(Gödel's Completeness Theorem):若 紧致性定理(Compactness Theorem): Löwenheim–Skolem定理:若 声明:本段属于笔者的学习感想,对其中一些名词或者论述的专业性不作保证,如有纰漏恳请指教。 在命题逻辑中,我们可能会感觉到一个演绎系统的存在是不必要的。比如一个公式 然而在一阶谓词逻辑中,即使一个简单的句子 Gödel完备性定理还有两个很强的推论:紧致性定理和Löwenheim–Skolem定理。紧致性定理是证明一个数学命题不属于一阶逻辑的有力工具。比如 关于紧致性定理有个著名的栗子。我们熟悉的任何域都有代数闭包的证明是由Artin给出的,这个证明基于Zorn引理;事实上任何域都有代数闭包只需要用到一阶逻辑的紧致性定理,而紧致性定理事实上是弱于选择公理的。可以参考:Is the statement that every field has an algebraic closure known to be equivalent to the ultrafilter lemma? Gödel完备性定理是一阶逻辑的强大之处。然而对于更复杂的系统,完备性就失去了。我们有著名的Gödel第一不完备定理:通俗地说,一个蕴含Peano算数(即自然数)的有效公理化的一致的形式系统中,一定存在既不能被证明也不能被证伪的命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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