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百问百答】 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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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百问百答】 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2024-06-22 20: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某公司通过法院拍卖买了一层办公楼和一套住宅,办公用房土地使用权还剩2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还剩50年。某公司向律师咨询: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以后怎么办?

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 赵启珍: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开发商获得的土地是有最高使用年限的,比如: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那么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土地及建筑物如何处理?根据《民法典》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来源:豫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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