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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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贷款业务指南

2024-04-12 14: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申请条件:

1.借款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2.借款人自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需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符合借款人提出申请时的公积金存量房贷款政策规定。

3.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且近12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用状况符合相关审查要求。

4.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5.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权属明晰,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存在除原商业贷款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

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转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其原商业贷款银行需同意与中心合作,并签订《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同意将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及应还利息超出转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足额存入受托银行指定账户。中心审核确定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商转公贷款冲还,不得提取。

★商转公贷款方式:

1.以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转贷。借款人未结清原商业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原商业贷款银行的情况下,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增加商转公贷款业务受托银行为该房屋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并协助办理用公积金贷款结清原商业贷款。

2.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先还后贷。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原商业贷款结清并解除贷款抵押,用原商业贷款抵押的房屋作为商转公贷款的抵押担保。

★额度和期限:

1.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且不超过所购住房交易价格与评估价值较低值的规定比例(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80%计,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70%计)。

2.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和商业贷款已还年数(不足1年部分按1年计)之差,且不得超过借款人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男职工至65周岁、女职工至60周岁,借款人实际退休年龄晚于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房屋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40年)。

3.房屋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4.房屋所在地在长春市双阳区、公主岭市,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5.房屋所在地在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6.在铁路电力分中心及所辖分理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按房屋所在地管理中心贷款政策标准执行。

7.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40%。

8.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且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30倍。对符合我市促进来(留)长就业创业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如不超过60万元,可不受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页)。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公安机关盖章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婚姻状态须与户口簿状态一致)。

3.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态为离婚的需提供载明房屋产权和债务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原商业贷款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编号页、房屋信息页、丘地号页)。

5.共同借款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额外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公证(公证书需3份),主借款人不能委托。

6.借款人及配偶30日内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人版或本人版)。

7.借款人及配偶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需要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至少6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明细,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亮码可办)。

8.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原商业贷款基本信息表(体现原商贷总额、余额,可通过银行APP截图打印)及近12个月还款流水。

10.原商贷还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正面与主借款人身份证正面复印在同页纸上)。

注:复印件需用A4纸黑白复印(同比例等大,不得扩印、缩印),彩印、传真、照片打印等无效;房屋建筑年代无法查询的,借款人需到房产局档案馆调档;退休年龄晚于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出具职称证、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申请延长贷款期限。

★办理流程:

(一)“顺位抵押转贷”方式:

1.中心对借款人提出的商转公贷款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告知借款人;

2.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办理其他贷款相关手续;

3.受托银行与借款人、原商业贷款银行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将抵押权人登记为受托银行;

4.中心收到受托银行不动产抵押权第二顺位抵押登记证明收妥通知后,由受托银行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连同借款人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差额部分还款资金一并划入借款人原商业贷款银行结清原商业贷款;

5.原商业贷款结清后,商业贷款银行向借款人出具解除抵押相关证明,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配合受托银行办结原商业贷款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二)“先还后贷”方式:

1.中心对借款人提出的商转公贷款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告知借款人;

2.借款人在接到通知2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并完成解除原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3.借款人持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已解除抵押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经中心核实后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其他贷款相关手续;

4.受托银行与借款人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抵押权人登记为受托银行;

5.中心收到受托银行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收妥通知后,由受托银行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公积金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还款账户。

★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商转公贷款:

1.变更抵押房屋所有权人的;

2.对抵押房屋设立与商转公贷款业务无关的权利限制的;

3.抵押房屋被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

4.影响受托银行实现抵押权的。

★可以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

长春城区: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九台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渤海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盛京银行、双阳农商银行

铁路沿线及外六县市分理处:建设银行

 

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内容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页)。 2 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公安机关盖章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婚姻状态须与户口簿状态一致)。 3 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态为离婚的需提供载明房屋产权和债务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原商业贷款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编号页、房屋信息页、丘地号页)。 5 共同借款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额外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公证(公证书需3份),主借款人不能委托。 6 借款人及配偶30日内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人版或本人版)。 7 借款人及配偶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需要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至少6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明细,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亮码可办)。 8 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 原商业贷款基本信息表(体现原商贷总额、余额,可通过银行APP截图打印)及近12个月还款流水。 10 原商贷还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正面与主借款人身份证正面复印在同页纸上)。 注:复印件需用A4纸黑白复印(同比例等大,不得扩印、缩印),彩印、传真、照片打印等无效;房屋建筑年代无法查询的,借款人需到房产局档案馆调档;退休年龄晚于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出具职称证、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申请延长贷款期限。

 

设定依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住金管规字〔2022〕7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金管规字〔2023〕2号))、《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规字〔2023〕3号)、《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规字〔2024〕1号)、《长春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住金管规字〔2024〕2号)。

申请条件:符合指南中贷款申请条件。

办理地址: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中心二楼商转公窗口(长春市区)、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开分中心、长春外县区分理处(所管理地区)、铁路电力分中心及铁路电力沿线分理处(所管理地区)办理。

办理时间:贷款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夏季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冬季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咨询电话:043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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