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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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五篇

2023-03-17 01: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篇1

银行基于方便自身客户支付的目的,一般向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支付收取很低或基本为零的交易手续费,部分非金融机构利用与商业银行的互联网支付接口、公共事业缴费接口、信用卡还款接口分别对接的便利,将本机构系统与商业银行相关系统接口进行整合,之后用于银行卡收单。因此,非金融机构以线下转线上的收单方式进行实体商户银行卡收单业务拓展时,银行卡收单手续费成本几乎为零或极低。此外,部分非金融机构以存款及客户拓展的方式吸引商业银行对其开放银行卡的POS收单业务接口,从而事实上形成了一个跨行清算平台,而且业务处理不按现行规则执行,而是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如某中医门诊部,其主营业务为“中医门诊”,但某非金融机构为其设置的商户编码为,终端编码为,经查持卡人单据中显示的商户编号不合规,为无效的商户编号。这种做法逃避了风险监控体系的监管,增加了银行卡交易风险,形成银行卡风险侦测和监管盲区。

二、业务操作不规范,带来技术和资金风险

非金融机构作为新兴的支付机构,往往更重视市场的拓展和份额的扩大,忽视业务规范、合规操作等方面的工作,加之业务从业人员较多、人员构成较复杂、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等,由此产生很多不规范的收单行为。例如,有的非金融机构设置一个大商户,下挂多个小商户,采取二级清算的方式,用单一商户编号在全国范围内拓展收单业务;有的非金融机构为了降低扣率以及逃避监管,违规填报商户32域,形成收单资金空中转接。此外,部分非金融机构为提高其特约商户签约审核效率,加快POS程序灌装和安装速度,从商业银行取得POS密钥,以POS转加密的方式,自行进行POS密钥管理、下载、程序灌装,并为其他特约商户布放POS机具。这些行为增加了持卡人、商户信息泄露的危险,潜在的信息安全风险较大,易形成资金风险,且不利于收单业务的属地化管理。对于跨区域的收单业务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无法直接处理,导致违规问题处理滞后。

三、新法规出台对收单业务的要求

为了促进和规范新形势下收单市场的良性竞争,推动银行卡收单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7月,人民银行在前期充分讨论调研的基础上,实施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人民银行规范支付服务市场行为的重要业务管理制度,《办法》立足尊重市场及其长远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建立公平、有序、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为目标,按照促进创新、规范发展、防范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对银行卡收单业务中各市场主体应遵循的业务规则、风险管理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办法》清晰界定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内涵,对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业务检查、交易监测、信息安全及资金结算等环节的风险管理进行全面规范,提出严格的监管要求,以防范支付风险,促进市场有序发展。一是界定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含义及范围,明确银行卡收单业务包括银行卡受理协议签订和收单机构按约定承担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责任两项核心业务。将线上线下收单业务、银行与非金融机构统一纳入银行卡收单业务范畴并予以监管。二是强化了收单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办法》要求收单机构了解拟拓展的特约商户,确保商户依法设立和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并承担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管理责任。确立了拓展特约商户应遵循的原则,细化了对特约商户资质审核管理的内容,要求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实行实名制、本地化管理,严格审核特约商户的证件材料。对特约商户开展业务培训,建立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办法》规范了银行卡受理协议的基本内容,从信息安全、收费、服务等方面就特约商户应履行的义务作了特别规定。《办法》完善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了特约商户风险评级机制、特约商户检查制度等制度规定,完善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了监督管理与罚则内容。三是规定了特约商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特约商户对收单服务相关信息的获取权以及资金结算权益,同时,还通过监督管理与罚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反向促使特约商户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落实与保障。四是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收单机构应通过协议要求特约商户不得歧视或拒绝同一银行卡清算品牌的不同发卡银行的持卡人,确保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品牌卡在其清算网络内的通用性,使持卡人可自愿、平等地使用银行卡。《办法》还规定收单机构不得向持卡人转嫁特约商户应承担的刷卡手续费,且应通过协议要求特约商户不得因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而向其收取或变相收取附加费用或降低服务水平。五是保障持卡人的信息安全。《办法》规定收单机构应确保持卡人交易和信息的安全,且在特约商户协议、外包协议等法律协议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义务和违约责任。因特殊业务需要,收单机构确需存储银行卡敏感信息的,应当经持卡人本人同意且只能用于持卡人授权的范畴。通过监督管理与罚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也反向促使持卡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落实与保护。本文来自于《金融论坛》杂志。金融论坛杂志简介详见

四、促进支付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建议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旅游立市战略,以向社会提供安全、普遍、快捷、优质的银行卡服务为目标,通过加大银行卡产业扶持力度、完善用卡环境、加强持卡人权益保护和规范市场运作秩序,不断完善银行卡品种和功能,扩大受理范围,有效提升产业竞争力,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从而推进我市银行卡产业良性发展,为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的新打造优良的金融服务环境。

(二)实施原则

政府推动、行业自律和市场机制相结合;长远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自主发展和逐步规范相结合;加强银行卡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与培育用卡习惯、促进刷卡消费相结合;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提高银行卡风险防范水平和加强持卡人安全教育、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相结合。

二、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

(一)总体目标

自年起,利用三年的时间,通过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滚动发展的方式,市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市场专业化程度高、发卡机构和专业化服务机构运转有序、受理市场完善、银行卡业务和科技水平不断创新的银行卡产业发展体系,向全社会提供安全、普遍、快捷、优质、多样的银行卡服务。年底,全市发卡数量新增150万张,总量达到500万,人均持卡量约为2张/人ATM机新增130台,总量达到580台人均机具占有量约为2台/万人;新增银行卡受理终端机具4000台,总量达到9000台人均机具占有量达到30台/万人;银行卡特约商户新增4000家,总量达到8500家,全市商户普及率达60%重点商务区、主要商业街区、二星级以上酒店、3A级以上旅游景区、二级以上医院及周边地区的公路收费站、加油站等服务网点力争全部实现可刷卡消费。剔除房地产、批发类等大宗交易后,全市刷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要达到35%以上。银行卡同城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9%以上,异地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8%以上。同时将河区整体打造成为全国刷卡消费优秀示范区把1-2条特色商业街区建成全国刷卡消费无障碍优秀街区每个县区有一条以上街区(市场)建成全省刷卡消费无障碍示范街区(市场)市级示范街区、示范市场达到10条(个)左右。市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和产业发展水平跃居省前三位,全国中小城市中位居前列。

(二)阶段目标

年,新增银行卡50万张,新增ATM机45台,新增银行卡受理终端机具1200台,新增特约商户1200家,全市商户普及率达到40%全市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的宾馆、购物、餐饮类商户都能受理银行卡消费业务。新增1200家商户中,餐饮类新增450家,酒店宾馆类新增100家,商场类增加400家,旅游景点类增加10家,其他类型商户增加240家。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刷卡消费所占比例达到25%左右。银行卡同城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7%以上,异地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6%以上。

年,新增银行卡数量50万张,新增ATM机45台,新增银行卡受理终端机具1300台,新增特约商户1300家,全市商户普及率达到50%全市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的宾馆、购物、餐饮类商户都能受理银行卡消费业务。新增1300家商户中,餐饮类新增350家,酒店宾馆类新增150家,商场类新增300家,旅游景点增加20家,其他类型商户增加480家。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刷卡消费所占比例达到30%左右。银行卡同城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8%以上,异地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7%以上。

年,新增银行卡数量50万张,新增ATM机40台,新增银行卡受理终端机具1500台,新增特约商户1500家,全市商户普及率达到60%以上。全市重点商务区、主要商业街区、二星级以上酒店、3A级以上旅游景区、二级以上医院及周边地区的公路收费站、加油站等服务网点力争全部实现可刷卡消费。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的宾馆、购物、餐饮类商户都能受理银行卡消费业务。新增1500家商户中,餐饮类新增400家,酒店宾馆类150家,商场类300家,旅游景点20家,其他类型商户630家。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刷卡消费所占比例达到35%左右。银行卡同城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9%以上,异地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8%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银行卡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根据政府部门职能分工和银行卡业务发展需要,对年成立的市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和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行长任副组长,市人行、发改委、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旅游局、公安局、城管局、规划局、商务局、工信局、银监分局、交通局、卫生局、文广新局、教育局、文明办、广播电视台、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电信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银行卡产业布局与发展,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各项责任,努力推动社会资源共享。领导小组在市人行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行支付结算主管副行长担任,成员为市金融办、市人行主管科长,银联主管领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管行长(主任)及银联商务业务部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银行卡推广普及的具体工作,如制定银行卡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推广情况和重大事项;对银行卡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同时建立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会,分析银行卡产业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二)制定出台产业激励扶持政策。以市场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指导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宾馆、餐饮等行业,水、电等公共事业以及烟草、批发等现金流量较大的领域全面受理银行卡。

1研究出台财税支持政策。市财政局、地税局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相关政策,积极研究制定我市扶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过程中,财政部门予以支持和保障。自年起,市、县(区)财政每年要视财力状况安排资金,用于刷卡消费无障碍街区建设、银行卡宣传推广、外卡受理环境建设等。税务部门自年起,允许特约商户将受理银行卡所支付的手续费作为经营费用在税前列支,不再纳入计税基数。

2强化刷卡消费对商业经营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自年起,新开发建设或开业的特色景观街区、商业街、大型批发零售市场、商场等机构,应把承诺刷卡消费作为商户准入条件。各级工商、卫生、旅游、文化等管理部门应在颁发行政许可、登记、年检的同时,广泛宣传引导商户受理银行卡,培育刷卡消费意识。旅游局要积极推进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景点、农家乐餐饮娱乐等场所受理银行卡。市人行、工商局、文明办等相关部门要将能够规范受理银行卡作为特约商户参加诚信商户、文明单位等各项评比的必备条件。

3对安放ATM机和设置ATM机广告标识的规划、城管等部门要给予支持,优先布点,免收占地费。开展银行卡宣传活动时,广电部门要对银行卡宣传费用进行减免,城管部门要减免活动场地费并允许在街头、固定场所外张贴悬挂必要的宣传标语。

4规划局、商务局在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特色街区、商业网点建设和改造中,要充分考虑金融支付环境建设要求,确定布放银行卡机具的场所和布线路由,并由电信运营企业负责铺设线路。市人行、银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提前介入、主动对接、搞好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大型的特色景观街区、商业街和批发零售市场,至少应当规划安装1台ATM机或设置一个金融服务网点。

5降低银行卡交易通信费。对安装POS机的商户,自年起,电信营运企业对每笔刷卡交易收取通讯费0.03元,以后视发展情况逐步有所降低。

6银联和各发卡(收单)行的省级管理机构要加大对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自至年,银联要对景区、农村等行业、地域实行优惠费率。各发卡(收单)行要积极争取省级管理机构降低对的银行卡受理机具考核指标,特别是对于特定旅游区要免除考核指标。

7实行奖励优惠政策。各发卡(收单)行要建立适当的奖励机制,组织开展刷卡抽奖、积分兑奖等优惠活动,鼓励刷卡消费行为。政府对在银行卡产业发展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部门、金融企业和特约商户给予表彰。

8各收单机构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每年月份前对机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至少对特约商户负责人和收银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

9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鼓励银行卡收费对旅行社、景区售票商户和宾馆饭店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档次进行计费。

(三)加强银行卡市场管理监督。一是进一步规范银行卡受理市场。市人行要推动建立市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公约,明确银联、各发卡(收单)机构、持卡人、特约商户、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于违规设置商户扣率、不合理套用公益类MCC码等问题,由银联负责通知整改,未按期整改的由银联按照《省收单机构违规设置MCC商户手续费清算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二是切实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市人行负责推动、构建我市银行卡风险防范机制;与市银监分局共同监督银行卡发行、使用和受理规则的执行情况;联合市公安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预防和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银行卡产业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各发卡机构要建立健全银行卡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和银行卡案件的报备、预警、通报制度,坚决杜绝无序竞争和盲目发卡,使发卡数量与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各收单机构要完善受理终端管理,提升受理市场风险控制能力,严防犯罪分子利用终端机具开展伪卡盗刷、套现等不法活动。三是建立联合监管机制。1领导小组要组织市人行、工商局等相关成员单位,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市ATM机、POS机的使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于机具故障问题,由市人行责令发卡(收单)收单机构限期整改;对于特约商户无正当理由或者编造理由拒绝刷卡消费、向消费者索要手续费等行为,视为不正当经营或欺诈,按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原则,由领导小组责成相关成员单位处理。2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招募50名持卡人和50名特约商户的收银员,作为义务监督员,及时反馈POS机具的运行情况。同时将工商局消费投诉热线(12315作为刷卡消费投诉电话,建立实用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和信息反馈渠道,切实保护银行卡持卡人和特约商户的合法权益。

(四)大力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人总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和《省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规划暨示范县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优化农村地区银行卡服务环境。自年至年,选取昌黎、卢龙等县(区)特色批发市场作为试点。通过为批发市场安装ATM机和POS机,网点柜台开通银行卡跨行交易,使得批发市场60%以上交易使用银行卡进行结算。同时对条件成熟的乡镇安装ATM机和POS机,为广大农户日常交易和发放各种财政补贴提供便捷渠道。改善农村支付环境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行负责制定实施。

(五)努力改善外卡受理环境。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我市外卡受理市场建设,为境外持卡人提供最广泛的外卡受理服务,不断提升我市国际旅游城市形象。财政、旅游、工商等部门要在费用补贴、景区建设、市场管理等方面对外卡受理环境建设提供支持。市人行负责外卡受理环境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并与市银监局、市公安局、银联共同监测和防范在受理外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在外卡受理市场建设中的作用,积极拓展外卡受理商户,促进外卡在旅游服务业的广泛使用。全市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各大旅行社、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外国游客较为集中的宾馆、餐饮、购物场所、银行网点,必须安装可受理外卡的ATM机和POS机,张贴中、英、俄三种语言的外卡受理标识。

争取到年末,市各收单机构全部完成EMV迁移改造,能够受理带有Visa维萨)MasterCard万事达)AmericanExpress美国运通)JBC等标识的国外银行卡。同时能够受理外卡的特约商户要达到商户总量的15%能够受理外卡的ATM机数量要达到ATM机总量的85%所有新布放的外卡受理终端要确保符合EMV标准和能够受理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年版)标准的银行卡,使境外游客能够安全、放心、便捷地提取人民币现钞和进行刷卡消费。

(六)完善银行卡品种和功能。一是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由政府各有关部门督促其管辖的水、电、天然气、暖气以及民航、铁路、公路售票、医院、学校、社保、加油站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或现金使用量较大的领域受理银行卡,彻底解决百姓缴费难问题。此基础上,大力推动城市一卡通建设。通过借鉴宁波、武汉、石家庄等成功试点经验,由政府牵头,市人行、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业局、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煤气总公司、自来水总公司等部门共同配合发卡机构,市开发建设并推广城市一卡通卡。一卡通要在公共交通收费(公交、出租车等)公用事业收费(水、电、气、有线电视、电信)金融应用(消费、取现)旅游消费(代替门票、旅游积分)医疗、社保(五险管理、医保待遇、养老待遇)油气收费、税控管理等领域广泛使用,使得居民既可方便地持卡缴费,又能轻松实现身份验证、流动消费支付、存储各类信息等功能,真正实现一卡在手,生活无忧二是积极推广公务用卡。按照市财政局与市人行于年月制定下发的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市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政府机关要起带头作用,对于能够使用银行卡结算的公务支出,不得采用现金支付,否则不予报销。同时各预算单位要建立与银行卡支付相配套的财务报账制度以及检查通报制度,不断培养持卡人用卡习惯。力争到年底,基本实现市、县(区)各级政府及各行政机关日常办公费用支出,如:交通费、燃料费、差旅费等,均采用银行卡支付结算。

(七)积极开展刷卡消费无障碍区建设。为体现刷卡消费的示范效应,打造精品工程,要大力开展刷卡消费无障碍街区建设工作,并以此为切入点,整体提升我市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金融服务环境。年,巩固提升河石塘路市场与保二路,重点建设海港区太阳城街区、金街购物广场;年,重点建设山海关古城明清一条街;年,重点建设海港区金三角商业街。各县(区)要确定本地区发展目标,完成刷卡消费无障碍街区建设工作。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篇3

   

有幸在中国建设银行(江岸球场支行)进行了两个月的实习,学到不少实用的财务知识和技能。这次实习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个人银行业务,对会计业务(对公业务)、银行卡业务也有一般了解。

   

由于银行规定没有柜员号(实体柜员权限)的人员一律不准担任单人上岗,于是初来乍到的我除了协助会计主管整理每日会计凭证,就是从《建设银行柜面业务操作指南》一书中获取了不少重要的初步信息。但理论和实践是有一定差距的,通过后来的实际操作让我对书本的内容更加融会贯通,下面谈谈在这期间我对银行工作有限的认识。

   

个人银行

   

首先要提一点,建行实行的是综合柜员制,是指按照规定的业务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由单一或多个员工的组合,通过临柜窗口为客户综合办理本外币对公会计、出纳、储蓄、信用卡等各种金融业务,并独自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组合方式。

   

每天清晨,营业前所有当班柜员根据主管规定提前5分钟到岗做一些准备工作比如加盖存取款凭条现金讫章等等。款箱到达后,一天的工作就可以开始了。柜员要进入dcc柜面操作系统,必须先通过银行指纹对其柜员身份进行认证签到。指纹仪通过数据接口连接到网点的业务终端,安全可靠。

   

个人银行业务包括储蓄业务、龙卡业务、速汇通、代收代付、中间业务、个人柜台签约(网上银行)等。这些均由柜员通过在本终端dcc系统中输入相应交易代码和一系列操作才能完成。本外币一本通是将客户的本、外币活期(含现钞、现汇)储蓄存款使用同一帐号、同一存折,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进行记载。可涵盖目前普通本、外币活期储蓄存款的一切业务种类,分活、定期两种。

   

活期储蓄开户和存取款的程序是这样的:

   

在开户时,需填写内容有存款日期、户名、存款金额的活期储蓄存款凭条,并将凭条、现金和个人身份证明交银行经办人员。银行经办人员审核后,发给客户存折;若要求凭密码或印鉴支取,要在银行网点的密码器上自行按规定格式输入密码。 活期存折支持零金额开户(但存款不能保持0余额),办卡则至少保持10元。大额款项的支取(一般是大于或等于5万元,存款标准则为10万)要登记报备,涉及到支票的该笔款项的支票也要由会计主管签字后方可支取。

   

定期储蓄是指在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或按期分次存入本金,整笔或分期、分次支取本金或利息的一种储蓄方式。

   

零存整取有专门的储蓄存折,是按约定存期、每月固定存款、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一种储蓄。开户手续与活期相同,每月要按开户时的金额进行续存。储户提前支取时的手续比照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有关手续办理。一般五元起存,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计息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

   

网上银行不单独设置帐务体系,其帐务处理由dcc系统完成,其资金清算纳入柜台业务清算系统自动处理。签约客户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易,其在dcc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交易的有效凭据,各会计核算部门凭交易明细记录或交易清单作为记帐凭证。

   

每笔业务须由柜员及客户双方确认凭证单据并各自签字盖章。在本日业务结束后,进行日终处理,打印本日发生业务的所有相关凭证,对帐;打印“流水清单”,检查今日的帐务的借贷方是否平衡。最后,轧帐。这些打印的凭证由相关行内负责人再次审查,看科目章是否盖反、有无漏盖经办人员名章等,然后整理装订。每日凭证不再由营业网点保管,而是进行帐务处理后交送现至直属支行,记帐。然后再传递到上级行进行“事后稽核”。

   

会计

   

相对储蓄,会计业务种类就比较细分了。大类有公司业务,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支付结算等。

   

a公司在建行开户须递交“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or地税)、法人身份证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查。 柜员根据会计主管审核后的申请书建立单位客户信息维护,作单位活期存款开户交易处理,打印开户单位印鉴卡,交单位财务人员预留印鉴。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和临时存款帐户的,应向当地人行进行帐户申报。开立一般帐户的,由开户行业务部门审查。申报成功后,柜员作活期存款帐户资料维护交易处理,将帐户状态由未申报状态转为已申报状态。

   

b票据交换(主要有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和电汇)属于与金融机构往来业务的一种,是由当地人民银行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并按人行相关规定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通过手工交换方式办理的各种款项的票据资金清算业务。

   

柜员根据客户提交的或转汇需提出的票据,审核无误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单位活期存、取等相关交易处理,对提出票据与打印的提出交换票据核对表核对无误后,将票据和核对表一并交交换员,最后交换员打印提出交换票据清单,与柜员提交的提出票据进行核对无误后,接当地人行要求进行交换提出。共3页,当前第1页1

   

c支付结算是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我国的《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对付款人来说,要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对收款人来说,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原则

   

转帐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建设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是一种同城支付结算业务品种。办理流程1. 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2. 交付票据:出票客户将票据交给收款人。3. 票据流通使用: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据交易需要,将转账支票背书转让。4. 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持转账支票到持票人开户行或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在转账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处签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挂失止付:转账支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由银行提供,同时按标准交费。5. 购买支票:客户现金支票使用完毕后,

应在转账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转账支票。

   

现金支票是委托建设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确定金额的现金的票据。在建设银行开立可以使用现金收付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对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现金支票,委托开户银行支付现金。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现金支票只能在出票人开户银行支取现金,不需要交换。一天进行两次清算(中午11:30前,下午18:00前),打印提出卡、批控卡,向复核员对帐,确认帐实相符后批次入帐。

   

银行卡

   

银行卡按是否具有消费信贷(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与借记卡(储蓄卡visa & mastercard)。借记卡是没有透支功能的,但可以进行转帐结算,存取,消费的一种卡。异地本行存款转账手续费为按每笔金额的0.5%收取,最低2元,最高50元。异地本行取款手续费按每笔0.5%的金额收取,最低2元。异地跨行atm取现要按金额的1%(最低2元)加上每笔2元手续费收取。 10元年费是成本 ,因为借记卡的维护成本高,一般每张银行卡本身的成本在1.5~2元;40多万元一台的制卡机在制作40万张左右的银行卡后就会报废,摊到每张卡上的费用在1元左右;一台atm机也得二三十万,还需要工作人员及时补充现金,付出相应的人力、现金成本。 而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的发卡量都在8000万张以上,每年的维护费就要数亿元,这对于银行来说是个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贷记卡是银行授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根据贷记卡使用或个人信用可调整),无需预先交纳准备金就可在这个额度内进行消费,银行每月会打印一张该客户本月消费的清单,客户就可以选择全部付清或支付部分,如果选择后者,则未付清部分作为银行的短期贷款按月计收复利。信用卡还可以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与个人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与普通卡。

   

小结

   

除上述各项业务,我还参与协助了一项代收学费业务并独立完成了后期的收尾工作(XX年8月1日开始的活期小额帐户管理收费公告和8月底的XX年第5套新版人民币发行都是在我实习期间发生的,于是我还学会了如何应对客户咨询以及新版人民币的识别方法)。通过这次的实习,我深刻体会到银行工作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标准的重要性。从这次实习中,我认识改进了自己的一些缺点,学会了如何戒骄戒躁、耐心谨慎地对待每一笔业务。尽管前台柜员的许多操作看似简单重复,但要做到保持始终如一的工作热情和长期高效的准确无误还需要加倍努力以及进一步的再学习。

   

注释:①有虚拟柜员和实体柜员之分,虚拟柜员是指与dcc系统相联、外挂的自助设备(如atm、cdm、crs、pos等)及电子系统(如callcentre),需要注意的是,虚拟柜员不能提供柜台服务,主要是查询与调拨;试题柜员是在各种机构内具体经办会计、储蓄、信贷、财务、银行卡业务的人员,分为a级主管、b级主管、现金柜员和普通柜员,无论何种实体柜员均能够对外营业。且都能够携带现金钱箱,办理现金收付,但不同属性柜员其授权权限及业务权限不同

   

②会计凭证包括:交易凭证(帐务交易流水清单,记帐凭证,系统生成的机制凭证)、批处理凭证、备查资料和帐页

   

③建行“基层机构会计主管委派制”指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向其直属基层机构委派会计主管,委派会计主管隶属于委派行管理并向其负责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基层会计主管”则为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直属基层机构(包括支行、营业部、办事处、分理处)中的会计负责人。共3页,当前第2页2

   

职责细分:现场监督,授权管理

   

1,记录当日授权人员变动情况及各授权人员授权时间范围;

   

2,大额支付50万元以上是否进行报备

   

3,是否进行跨终端授权

   

4,监督柜员离柜是否退出系统、收章、锁箱,柜员离岗是否交接

   

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及重要物品的管理

   

1,记录当日领缴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及重要物品的情况;

   

2,是否实行“印、压(押)、证”三分管;

   

3是否及时登记《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记簿》

   

现金管理

   

1,记录当日各柜员尾箱余额

   

2,是否监督现金日结后柜员盘店现金及监督双人装箱上锁并记录

   

3,当日现金总库存是否朝限额(65万)

   

4,是否监督柜员午间碰库并记录

   

帐务管理

   

1,是否查看当日报表,核实报表反映的金额异常变动,是否有非正常挂帐

   

2,是否有错帐冲正急调帐并注明原因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篇4

多家银行网点不开存折

“85后”王先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卡族”,几乎就没使用过存折,他近来新入职一家创办多年的媒体,单位只通过工商银行的存折给员工发工资。王先生先去离单位最近的工行,熟料工作人员告诉他,该行2011年底就取消新办存折的业务了。为了尽快领取当月工资,王先生无奈把单位附近的4家工行都跑遍了,直到半天过后找到离单位3公里远的一个社区里的工行,才把存折办下来。这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因为该银行比较偏僻,平时业务量不大,所以还继续办新开存折业务。但是,当王先生想进一步为该存折办卡折一体业务时,又遭到了银行拒绝,该银行明确表示,卡折一体业务早就取消了。这一次办存折经历着实让王先生哭笑不得。

更让王先生郁闷的是,当他在自家附近工行领取第二个月工资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存折被消磁了。该银行马上向王先生推荐办银行卡取代存折,王先生拒绝后银行工作人员很勉强答应帮他补办存折,王先生不禁疑惑了,这家同样不再办理新存折业务的银行怎么还能补办存折呢?银行业务员告诉他,是中国人民银行限制了他们的新办存折业务,而且该银行目前所剩新存折也不多了,只偶尔给用户做补办业务,但并不是每次都能当场办好的。对于“中国人民银行限制办折业务”的说法,记者也未从相关人士处获得证实。

《经济》记者通过对四大国有银行和部分商业银行关于存折业务的咨询了解到,只有建设银行明确表示不再办理新存折开户业务以外,绝大多数银行均表示“只是停办‘折卡一体’业务”。但是记者找寻了北京西城区和朝阳区的十余家工行网点,只有北京前清厂胡同椿树园小区里的西草厂分行还在继续为客户开办存折开户业务。该分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这项业务估计也快停办了,“别的分行早不办了,我们也是因为位置比较偏僻还有较多存折未使用才继续办理存折开户业务”。

卡代折 储户需多缴上百元

农行北京某分行经理告诉记者,工行的部分网点不再办理个人活期存折新开业务,一是由于开展低碳行动出于环保要求,二是银行正在调整服务模式,因为存折只能在银行柜台办理,会加剧长时间等候排队,而部分有多余存折的银行也会及时为储户办理一些遗失补办业务。

此类说法并未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不少消费者认为,银行这种做法不排除有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因素。银行卡衍生业务要比存折多出很多,首先,银行卡需要缴纳手续费和年费,多数银行的年费都在10元左右;如需了解每笔资金的流向,需办理网上银行,又要被收取30到70元不等的业务费;而想要实时了解账户资金的变动情况和存取款的营业网点,还需要每月交纳2元或每年10元左右的短信提示费用。以此比较,银行卡在不单独办理其他业务的前提下,持卡将比存折多向银行支付几十元到上百元的费用。

另外,一向不收取工本费、年费和手续费的活期存折业务开始出现了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用的现象。据记者了解,中行、农行、工行对日均账户余额小于300元的存折,每个季度收取3元;交通银行则将日均账户余额的门槛定位500元。而服务口碑较好的招商银行,对于存折的收费更显苛刻:活期存折需收取账户管理费用,若存折内日均资产小于1万元,则每月按1元收取,与其不收工本费和手续费的银行卡相比,高下立现。

银行应用更便捷服务弥补

除了因为领取工资被迫办理存折的王先生,《经济》记者发现,银行里手持存折坐在大厅等候办理业务的人不在少数,而这部分多数为年长者。“我这么多年都是使存折存取钱、缴水电燃气费,又不会操作柜员机,年纪大了也不想学,如果以后不让用存折,恐怕我也不进银行大门了”,68岁的吴女士告诉记者,使用存折习惯了,不愿意换成卡。“我还是觉得存折方便”,60岁的刘先生表示,与卡相比,存折上有交易明细,存取数额都一目了然。而且,存折也不需要像银行卡那样要收年费。

尽管当下的消费主体群,都尽情领略并享用了银行卡各种便利。中国银联2011年9月的数据也显示,我国银行卡累计发卡量已达27亿张,持卡人超过7亿。由于电子银行业务的迅速发展,银行卡的使用也已渗透至各个层面。无可厚非,“以卡代折”的趋势正在蔓延。但是,对于经常使用存折的中老年人、退休人员、农村人口这些只占客户量约二成的人群,他们的正常银行业务就该受影响吗?根据国务院的《储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原则。存折和银行卡都是一种存款凭证,银行客户有自由选择权。倘若银行只允许用户办卡,则明显剥夺了这部分用户的权利。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篇5

关键词:非金融支付机构;监管;难点

文章编号:1003-4625(2014)01-0111-03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志码:A

一、我国非金融支付机构发展现状分析

第三方支付作为新兴的金融服务方式,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支付服务基础全面配置建设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截至目前,获得人民银行许可的支付机构有250家,其中网络支付机构97家,银行卡收单机构54家,预付卡机构166家。从业务类型上看:

一是包括以支付宝、腾讯财付通和快钱为代表的网络支付机构,通过网络平台为收款人之间提供转移资金,涵盖货币汇兑、互联网、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和数字电话支付等服务。

二是以商通卡、联华OK卡和斯马特卡为代表的预付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采取磁条和芯片等卡片技术,通过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卡。

三是以银联商务、通联支付和银讯达为代表的银行卡收单机构,为银行卡特约商户提供代收货币资金和清算服务。从地区分布上看,我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机构已经从集中在大中城市转向辐射全国各地,直接渗透到县以下地区。

非金融支付服务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问题和矛盾也逐渐显现出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结束了非金融支付一直处于政策法律监管灰色地带的局面,也为非金融支付机构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遇。然而,在业务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也有个别非金融支付机构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重视规模、轻视质量、片面追求效益、忽略支付纪律等现象。

二、周口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基本情况

目前,在周口辖内开展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支付机构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共有5家,分别为郑州建业至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周口业务部、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办事处和钱袋宝河南运营中心,业务种类主要为预付卡发行、受理和银行卡收单。

(1)郑州建业至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在周口辖内从事至尊卡的发行和受理业务,针对建业业主发行,可用于建业住宅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桂园、森林半岛和联盟新城房地产项目的购房与缴纳物业费,也可在周口万顺达百货消费。

(2)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周口业务部是最早在周口辖区开办收单业务的支付机构,于2008年成立,共有正式员工5人,实习员工3人,其中经理1人、助理业务经理1人,目前已向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备案,但未在工商部门注册。截至2013年11月底,在辖区拓展特约商户1985户,布放POS机具4389台。

(3)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办事处在周口辖内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于2012年10月成立,共有正式员工4人,外包装机业务人员1人,目前已向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备案。截至2013年11月底,在辖区拓展特约商户84户,布放POS机具95台。

(4)钱袋宝河南运营中心是钱袋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未在河南省人民银行系统备案,目前在周口辖内招聘商,推广小精灵手机POS和移动POS,且已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

(5)北京钱方银通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3月与钱方海科融通信息有限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钱方公司作为海科融通公司的POS机具生产商,公司尚未整合完毕,内部人员岗位划分不明晰,目前仍有业务人员在周口辖内开办银行卡收单业务。

三、周口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非金融支付机构风险管理意识薄弱

目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未对支付机构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做出明确规定。通过了解,为规避工商、税务部门的监管,减少业务开展环节,目前在周口提供收单业务的5家支付机构分支机构均称为办事处,且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分支机构普遍存在人手少、业务人员文化水平与业务素质低、疏于培训与管理等问题,风险防范能力低,应急管理能力较差,缺乏基本的合规经营及风险防范意识。

(二)超范围违规开展收单业务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收单机构应当对实体特约商户收单业务进行本地化经营和管理,不得跨区域开展收单业务。但从人民银行总行网站公示的支付机构信息看,钱袋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单业务经营范围仅限于北京、上海、广东。北京钱方银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QPOS的生产厂商,跨区域在河南省周口市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和要求。

(三)部分支付机构收单业务存在违规现象

周口市银行卡收单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市场格局。但通过银行卡收单业务专项检查发现,部分支付机构在面临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单业务的激烈竞争下,转而采取了一些违规手段:一是违规套用特约商户类别码(MCC码)现象突出。主要表现在高手续费商户套用低、零手续费商户的MCC码,以此争抢存量商户。二是客户身份识别能力有待加强。目前支付机构未与人民银行联网核查系统联网,部分机构在审核商户资料时也未通过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进行核查,商户实名制仅通过留存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实现,风险控制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商户和机具管理不到位。在日常经营中,片面注重商户的拓展,对商户的回访跟踪、终端巡检和人员培训存在缺位的现象。

四、基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监管的难点

(一)信息不对称,监管时效滞后

随着支付服务市场的繁荣发展,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越来越多,但个别非金融支付机构有意逃避人民银行监管,致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特别是地市中支和县支行,对多数非金融支付机构的具体情况不了解。加上非金融支付业务不断网络化、电子化的特点,可以不在业务拓展地区开立清算账户和设立分支机构,导致监管部门难以及时掌握支付机构的实时情况。如果支付机构不主动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仅通过人民银行自身去主动了解,监管滞后期会更长。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依据层次不高

目前,对非金融支付机构及其业务的监管主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10]2号令)、《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17号令)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9号)等规定,收单管理办法相关配套的制度多是以实施细则、通知等形式下发,或者是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自行出台,而不是以法规法律的形式,法律效力层级较低,对相关机构缺少约束力。

(三)支付结算从业人员少,监管效能有待提升

与商业银行传统的支付结算业务相比,非金融支付服务是集网络技术、计算机和金融产品融合的产物,业务范围广泛,交易、清算模式更为复杂,相比之下,基层人民银行监管能力就更显薄弱。一是从事支付结算工作的人员数量很少,且承担着支付体系建设、会计核算管理、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支付工具及账户管理等工作,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监管能力有限。二是支付结算工作人员对各类非金融支付业务类型、流程特点和发展趋势了解不够透彻,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有一定的限制,在协调工作力度、调查研究能力及指导监督方面还存在着差距。三是监管手段不足。目前,人民银行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监管手段主要依靠审核报送资料、座谈询问和现场检查,监管工作时间有限,基层人民银行尚未总结出一套较为成熟的管理手段,监管统筹性、时效性和操作性尚待完善,对各类检查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行效率不高。

(四)违规支付机构难以制裁,清理难度增加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有权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但在监管实践中,对拒不终止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基层人民银行缺少强有力的制裁手段,一旦出现风险事件,无法在第一时间内终止支付。对于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机构与个人以及具有政府投资背景的机构,人民银行在清理时还要考虑社会稳定因素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清理难度增加。

(五)监管协调机制不健全,未形成监管合力

非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业务链条涉及实体商业、电子商务、银行机构、公共事业、证券保险等众多领域,业务监管涉及工商、税务、公安、商务等众多部门,但人民银行与之在第三方支付业务管理上的工作协调机制尚未建立,部门协调时存在一定难度。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之间尚未建立协作监管机制,难以对跨区域经营的支付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五、政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监管

建议人民银行总行完善法律监管框架,使监管内容涵盖支付机构组织、监管、支付服务和交易等方面,提高非金融支付机构监管工作的立法层次,将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升为法律条款,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支付机构监管法律体系。

(二)规范支付机构经营方式

人民银行要加强支付机构分支机构的监管,要求跨地区从事异地服务的支付机构,应按照“商业存在”的原则,必须在经营地设立正规的分支机构,尤其是针对地市级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须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要建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内部控制制度等。积极督导支付机构分支机构备案,防止支付机构规避所在地人民银行监管。

(三)加强业务培训,丰富监管手段

要加强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特别是基层行支付结算人员的业务培训,适时下发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名单,让分支机构监管时做到“心中有数”,不断完善监管手段。一是要积极发挥支付清算协会的作用,协助负责支付机构的日常事务协调和监督,发挥专业优势,促进非金融支付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的有机结合。二是每年要定期组织开展对非金融支付机构的专项检查,注意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方式的有效结合。

(四)明确监管部门,强化监管目标

人民银行总分行之间以及分支机构之间应建立统一的支付机构监管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不同层级机构之间的监管信息的互通交流,以强化对跨地区开展支付服务的支付机构的监管,编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结合人民银行监督检查掌握的实际情况,建议及时组织开展对未领取支付牌照仍在从事支付服务机构的集中清理工作,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出现支付风险。

(五)加强监管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人民银行还应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监管机构在支付机构的准入管理、查处无证及超范围从事支付服务以及打击支付服务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合作监管的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明确监管工作分工。在人民银行内部畅通、规范违规信息的报送方式和渠道,违规公司注册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民银行总行相关部门应对非金融支付机构经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上报的核实信息、违规信息等及时处理和反馈,共同配合做好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1]吴道义,漆慧,刘春梅.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工业审计与会计,201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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