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院法官解读《民法典》:游戏公司能随意封号、没收装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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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中院法官解读《民法典》:游戏公司能随意封号、没收装备吗?

2024-06-08 06: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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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游戏日渐盛行。网络游戏账号 、网络游戏装备等也在玩家的时间、精力、金钱投入下有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具备了财产属性,与此相关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是目前世界上第一个对虚拟财产作出规定的法典,为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听听法官怎么如何解读。

典型案例

小李2012年3月开始玩一款手机网络游戏。至2019年初,他通过数千个小时的艰苦磨炼和上万元的付出,在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几十种虚拟“高端武器”,他的游戏中用户的账号已经高达白金级(最高级别)。

没想到的是,他苦心“经营”的游戏装备却被另一玩家盗走。小李找到游戏运营商进行交涉,但对方拒绝提供那名玩家的真实资料,并擅自封存了他的另两个账号,删除了所有虚拟装备。

多次交涉未果后,小李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恢复丢失的游戏装备、角色,给予经济、精神赔偿5万余元。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官说法

周广彬

大庆中院民二庭负责人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各种新型财产出现。网络虚拟财产是计算机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虽然不像实物那样有形、有值,但仍是投入者付出财产、精力、劳动等因素汇聚而成。特别是在网络游戏中表现的较为突出,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等均应算作网络虚拟财产。网络游戏中,玩家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参与网络游戏,通过练级等个人劳动、购买游戏卡等真实财物付出、买卖装备等市场交易获得网络虚拟财产,从各种网络虚拟财产的得失中获得感官和精神上的享受,达到娱乐身心的目的,价值不言而喻。他们在虚拟空间从事创造的所得可以转化为现实的财富,网上、网下进行的交易充分彰显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换价值。网络用户通过账号密码设置防止他人修改、增删自己的网络虚拟财产,通过一定的程序买卖、使用、消费网络虚拟财产,实现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占有和处分。

在本案中,小李通过在运营商开发的游戏项目中的注册行为,与运营商之间形成了服务关系,小李向运营商支付注册费、购买个人专属账号、网络游戏装备等,运营商则有义务向小李提供相对应的游戏环境、游戏平台,保证小李能够享受到所对应的服务。同时需要保护小李在注册过程中登记的个人信息不外泄,还应保护小李的相应虚拟财产的安全。当小李在游戏中积累和购买的虚拟游戏装备被另一玩家盗走,应当视为小李在网络游戏过程中投入的相应的财产、积累的虚拟网络货币被他人非法侵占。在此情况下,小李作为受害者,他当然有权利要求盗走自己账号的游戏玩家返还所对应的网络虚拟财产并赔偿各种损失。但运营商拒绝将盗号者的相关资料交给小李,并擅自封存了他的另两个账号,删除了所有虚拟装备,导致小李无法向盗号者维权。运营商拒绝向小李披露盗号者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服务合同过程中提供服务一方应尽的保管、服务、披露、协助等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另外,运营商擅自封存小李其他账号、删除小李全部虚拟设备的行为又属于在履行双方之间网络服务合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小李可以以运营商未履行服务义务造成他的私人财产损失为由,要求运营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编辑|胡常慧 刘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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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庆中院法官解读《民法典》:游戏公司能随意封号、没收装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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