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2021年度江西破产领域大数据报告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近三年破产企业数量 来了:2021年度江西破产领域大数据报告

来了:2021年度江西破产领域大数据报告

2024-07-13 01: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来了:2021年度江西破产领域大数据报告

作者:江西管协会员: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刘霞 郭霏霏 黄泽平  发布时间:2022-01-11 12:38:44

       2021年度江西破产领域大数据报告   前  言

 

2022年开启,不敢相信2021年居然已经悄然溜走。

中国银行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经济金融展望报告(2022年)》中预计2021年度我国GDP增速在8.1%左右,一切看起来繁荣和平静。但是我们还应该关注到,暗涌之下的另一番群像:在知名公众号“售楼处”发布的《你可是亲眼看过蒙娜丽莎的》一文中,有现为顺丰快递临时工的原民航飞行员、有现为电话推销员的原出境旅游从业者(亲眼看过蒙娜丽莎的人),还有交不上房租的教培创业者。在时代的影响下,一粒灰即一座山。

  

 

2021年,房地产行业危机四伏,小房企一片哀嚎尚可想象,但“万亿恒大”亦被司法集中管辖,“庞然大物”轰然出事,许老板如果风华不再,1200多万恒大业主权益可得保全否?房价不再坚挺、房企不再骄傲的背后,站着的是将房产作为核心资产的亿万家庭,他们默默扛起一切、颤颤巍巍地归还房贷。

  

2021年12月底,黑龙江鹤岗因财力不足偿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宣布实施财政重整,成为全国首个实施财政重整的地级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88号),规定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必要时可启动财政重整,财政重整的核心是开源节流,开源方式包括申请省级救助、处置政府资产等。类似的“输血式”和“卖血式”政府财政重整是否能妥善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鹤岗之外,全国各地方政府还有多少个“鹤岗”徘徊在财政重整的边缘?

  

破产或许注定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但阴影的背后是阳光的所在,“向阳而生”才是破产的终极追求。迎接这个时代,即便被痛击、被捶打,去寻光、去发光。

                    一、回到大数据报告

本年度破产数据的统计方法: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通过检索关键字“赣”“破产审查案件”“公开案件”“发布开始日期:2021-01-01”“发布结束日期:2021-12-31”,搜索到共计473条记录,剔除了26条重复的记录及4条2020年申请破产审查的记录,即本大数据报告总样本数为443件,通过对443件破产案件数据的梳理形成以下所有分析的基础数据。

 

同时,我们辅助使用“中国裁判文书网”、“天眼查”对破产信息进行补充收集。

              

 

              

 二、年度破产概况

 

                (一)

          

          与破产有关文件发布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度,江西省级各单位陆续出台了与破产有关的文件,文件主要围绕府院联动、管理人的管理及考核以及管理人履职(主要包括履职风险、涉税问题、援助资金等)相关内容,文件分布情况如下表:

   

     

 

相关具体文件如下:

      (1)2021年02月2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12号);

  

 

(2)2021年4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文号:赣高法〔2021〕27号),该四文件分别为《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破产审判工作督查督办规定(试行)》《江西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管理与监督工作办法(试行)》《江西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

(3)2021年6月4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委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意见的通知》;

(4)2021年8月4日,江西省律师协会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律协秘字〔2021〕47号);

(5)2021年9月2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便利破产企业办理涉税事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赣高法〔2021〕91号);

(6)2021年10月27日,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印发《会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文号:赣管协〔2021〕16号),该三文件分别为《会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预备、特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内设五个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及成员方案》;

(7)2021年10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发布《江西省法院与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破产企业办理信用修复、金融支持等事项的意见》(赣高法〔2021〕105号);

(8)2021年11月1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的通知》(赣高法〔2021〕115号)。

                

 

              (二)

   

            案件数量成倍增长

  

   

  据作者2020年统计的《江西省2020年破产领域大数据报告》显示,2020年江西新增破产审查的案件数量为141件。今年我们以相同方式(详见第二部分“回到大数据报告”)统计梳理显示,2021年江西新增破产审查的案件数量共计443件,2021年破产审查案件数量较2020年增长214%。

     

  

可见,较之2020年,2021年江西新增破产审查的案件数量翻了3倍之多,但较之2021年全国新增破产审查的案件数量24232件(注:数据来源于“法汇数据・破产资讯平台”的《2021破产案件年度简报》)来看,江西仅占全国破产审查案件数量的1.83%。

  

 

另经统计,2021年江西破产审查案件的月度新增(依据案件公开时间)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显示,2021年11月和12月两个月的新增案件数量占全年新增破产审查案件数量的45%。因该数据系以案件公开时间为样本,并不能完全证明破产审查案件在2021年的11月和12月出现急剧增长,但仍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

 

          破产清算类案件占比最高

  

   

  2021年江西省新增破产审查案件共计443件,其中未公开破产类型案件225件,已公开破产类型案件218件;已公开破产类型案件中,新增破产清算案件199件,新增破产重整案件18件,新增预重整案件1件。

       

  

 

较之去年相比,破产清算审查案件增长243%,破产重整审查案件增长80%,预重整案件实现了0突破。其中,破产清算审查案件增速最快。

               (四)

 

          破产地域分布和行业分布情况

  

1.上饶市破产企业数量激增

    2021年江西省新增的443件破产审查案件中,债务人企业在江西省各地级市的分布情况如下:

                    根据上图显示,2021年债务人企业申请破产案件数量排名前三的地市依旧为南昌市、上饶市及宜春市。较之去年相比,南昌市破产企业数量增长约83%,上饶市破产企业数量增长约343%,宜春市破产企业数量增长160%。上饶市破产企业总体数量虽排名第二,但其增速却最快。

    2.批发零售业破产企业增速最快       2021年江西省新增的443件破产案件中,所涉行业共有18类,其中排名前五的行业分布情况如下:

            

根据上图显示,破产企业所处行业前三名依然是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以及房地产业。但较之去年相比,制造业破产企业数量增长约173%,批发零售业破产企业数量增长约286%,房地产业破产企业数量增长94%。批发零售业破产企业总体数量虽排名第二,但其增速却最快。

  

 

              (五)

 

        基层法院成为办理破产案件主力军

           案件受理率有所提高

  

 

2021年江西省新增的443件破产审查案件中,由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案件114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查的案件329件;尚未公开审查结果及其他进展的123件,已公开案件受理结果的案件320件(含未公开裁定但知晓审查结果的案件)。

     较之去年相比,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案件增长68%,基层人民法院承办案件增长351%。  

             在已公开案件受理结果的案件中,被法院裁定受理的案件共计304件、未受理的案件共计16件,案件受理率为95%,较之去年相比,案件受理率有所增长。

     在已公开案件受理结果的案件中,由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的案件81件(不予受理3件、撤回案件5件,指定下级法院审理1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查的案件239件(不予受理案件1件,撤回案件5件,指定下级法院审理1件)。

        

     根据上述数据计算,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案件率约为89%,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案件率约为97%。较之去年相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案件率有所提高。                              

 三、年度破产具体分析           

           

                     (一)申请与审查情况 

 

1.大部分破产案件系由债权人提出申请

 

在2021年新增的443件破产申请案件中,有45件案件的债务人系被债务人、债权人同时提出破产申请,另有93件案件、305件案件的债务人分别被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各自所占比例如下图:

  

 

2.对比2020年,破产重整案件受理数量占破产案件受理总数的比例有了显著的下降

在304件已受理破产申请的案件中,有105件案件因未公开破产受理裁定,无法判断案件受理类型,其余199件案件中,受理破产清算的案件有183件,受理破产重整的案件为15件,受理预重整的案件为1件,暂未发现受理破产和解的案件:

  

    相较于2020年破产重整案件数占破产受理案件总数15%的比例,2021年破产重整案件数占破产受理案件总数的比例有了显著的下降。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21年出现了1起人民法院裁定预重整的案件,该案件的债务人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债务人的重整申请后,以决定的方式启动了债务人的预重整程序,并另行指定了萍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确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预重整引导人及清算组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预重整。

3.已公开受理结果的案件中,不予受理率为1.25%

    在320件已公布案件受理结果的案件当中,共有4件案件被裁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率为1.25%,具体情况如下表:

 

  

上述4起破产案件的申请人均系债权人(含1起执转破案件),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作为债务人的外部人,其申请破产时仅具备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难以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是否具备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企业破产法》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亦仅要求债权人提供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但从上表来看,债权人如需提高案件受理概率,仍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具备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二)

 

             各项法定期限情况

       1.逾七成案件在法定破产申请审查期限内审查完毕

    2021年江西省443件新增破产审查案件中,共有64件案件可以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同时看到案件申请时间和受理时间以确认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时间。

    其中,在债务人申请(含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申请)的25件破产案件中,有18件案件在法定的审查期限内(15日内)审查完毕,7件案件未能在审限内审查完毕,其各自所占比例如下图: 

   

  

   

  另外,在债权人申请(不含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申请)的39件破产案件中,在不考虑送达时间的情况下,有29件案件在37天的审限内审查完毕,10件案件未能在37天内审查完毕,其各自所占比例如下图:

  

   

       

    2.仅四成案件在受理当日指定管理人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了指定管理人情况的172件案件中,有71件案件在受理破产申请的当日指定了管理人,101件案件未能于案件受理当日指定管理人,但大部分案件在破产案件受理后30日内完成了指定管理人的工作,期间分布情况具体如下图:

  

    3.八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发布了申报公告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

    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的155件案件中,有124案件在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的25日内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31件案件未能在案件受理后25日内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其中13件案件发布债权申报公告时间与案件受理之日相差超过60天,期间分布情况具体如下图:

 

   

    4.逾八成案件的债权申报期限符合法定期限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的155件案件,均在公告中明确了债权申报的期限,135件案件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但仍有12件案件确定但债权申报期限少于30日,有18件案件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超过了90日,期间分布情况具体如下图:

     

5.九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的149件案件中,90%的案件均依法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定在了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10%的案件未遵循《企业破产法》六十二条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的规定,期间分布情况具体如下图:

      

  6.已结无产可破案件平均用时仅90余日,其余已结案件平均用时则高达312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江西省新增的443件破产案件中,有39件案件已经办结,平均用时107.78天,与去年的平均用时101.5天接近。进一步分析起终结破产程序的原因可以看到,39起办结的案件中,有30起案件的终结原因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平均用时约90天;剩余9起案件系因分配完结或清偿全部到期债务而终结破产程序。其占比情况及平均用时天数如下图:

 

 

 

(三)

 

 破产管理人

 

    2021年江西省新增的443件破产案件中,剔除掉未公布管理人信息的227件案件,共有216件案件公布了管理人信息,就该216件案件管理人的类型、级别、跨省/市执业情况和更换情况,逐一报告如下。

 

1.绝大部分破产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承办或引入了律师事务所提供中介服务

在上述216件案件中,有7件案件由律师事务所联合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另有172件案件由律师事务所独任管理人,29件案件由会计师事务所独任管理人,2件案件由破产清算事务所担任管理人,6件案件由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或临时管理人,各自所占的比例如下图:

   

 

  经查询网络公开信息显示,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6件案件中,均引入了律师事务所提供中介服务,其中4件案件由人民法院在指定管理人时,即明确由江西姚健律师事务所负责管理人具体事务,另有1件明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预重整引导人。综上可知,绝大部分的破产案件系由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或承办。

2.级别 

 

上述216件案件公开了管理人信息的案件中,一级管理人为78个案件提供了破产服务(含担任联合管理人),二级管理人为42个案件提供了破产服务,三级管理人为101个案件提供了破产服务(含担任联合管理人),另有3件案件指定的管理人名称无法在管理人名册查询到,其办案比重如下:

  

    

对比各级管理人在2020年承办破产案件的情况可以发现,2021年一级管理人、三级管理人承办案件占总案件数的比重均有所上升:

 

 

  

3.管理人跨省、市执业的情况极少

 

在上述216件案件公开了管理人信息的案件中,有11件案件由管理人(去年3件)跨市执业,跨市执业的比例仅为5.09%;有2件案件由省外的管理人跨省执业,跨省执业的比例仅为0.93%。案件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债务人

管辖法院

管理人

管理人所在地

1

宜春市恒达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江西新余

2

江西康替龙竹业有限公司

宜丰县人民法院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江西新余

3

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江西南昌

4

江西飞龙化工有限公司

宜丰县人民法院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江西新余

5

江西金钥药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体)

江西南昌

6

江西经宇门业有限公司

宜丰县人民法院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

江西新余

7

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

江西新余、江西南昌

8

进贤县人民法院

江西南昌

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江西九江

9

景德镇市兴程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建纬(南昌)律师事务所

江西南昌

10

鑫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州

11

鑫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州

12

婺源县光明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人民法院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江西南昌

13

江西力明实业有限公

宜丰县人民法院

江西钧略律师事务所

江西吉安

4.管理人更换情况少,且均由管理人主动提出

  

上述216件案件公开了管理人信息的案件中,仅有2件案件出现了更换管理人的情况,均由管理人主动申请辞去管理人职务,但相关文书均未披露管理人申请辞去管理人职务的具体原因。

  

 

              (四)

 

             信息化建设 

1.信息公开情况有显著提升

  

2021年江西省新增的443件破产审查案件中,公开信息仅有“债务人”、“法院”、“破产申请人”、“公开时间”该四项的样本就有117件,我们将之称为“信息不足样本”,该样本占据总样本数的26%:

  

       

就上述“信息不足样本”,不排除破产申请时间较晚,仍处于破产审查程序之中,故除上述信息外暂无其他信息公开。因此,我们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关于破产审查期限的规定,假设破产申请的审查期限为法定最长期限(即37天,在不考虑送达时间的情况下),以2021年12月31日作为最后审查期限,倒推时间后我们进一步统计了公开时间在2021年11月24日之前(含当日)的破产申请案件。

 

即按照法定的最长审查期限,如果破产申请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之前(含当日),那么在2021年12月31日前必然已经出具审查结果,那么该案件理当具有进一步的破产信息并进行公开。

 

经统计,在“信息不足样本”中,公开时间在2021年11月24日之前(含当日)的破产申请案件数量(我们将之称为“应公开未公开案件”)为94件,占据“信息不足样本”总样本的80%:

  

       

  

 

同时,在473件总样本中,其中有4个样本显示公开时间在2021年,但实际受理时间为2020年,我们将之称为“跨年公开样本”,该样本占据总样本数的1%:

  

       

 

从上述数据分析可见,相较于2020年的统计结果,2021年“信息不足样本”在总样本数有显著增加的情况下,占比却有明显降低(2020年“信息不足样本”占总样本数的46%);2021年“应公开未公开案件”占“信息不足样本”总样本的比例亦有降低(2020年该比例为88%);同时,2021年“跨年公开样本”占总样本数的比例也同样出现了下降(2020年该比例为6%)。该组对比数据说明,2021年江西的破产案件信息公开情况有显著改善。

2.会议召开方式绝大多数仍为线下

 

2021年江西省新增的443件破产审查案件中,剔除“信息不足样本”后剩余的326件样本中,披露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事宜的样本共有154件,占有效样本的47%:

  

       

  

 

在上述154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信息中,纯粹采取网络方式召开的为5件,同时采取网络+现场方式召开的为3件,纯粹通过现场方式召开的债权人会议为146件,对比情况见下图:

  

       

  

通过上述数据统计可知,目前江西地区债权人会议主流方式仍为传统的现场会议方式,较少采用网络会议方式。

 

               (五)

 

               其 他

1.执行转破产案件显著增加

 

2021年江西省破产的重大特征即为执行转破产案件的显著增加。2021年江西省新增的443件破产审查案件中,剔除292件未查询到破产受理裁定导致无法判断是否未执行转破产案件的外,剩余的151件披露了破产受理裁定的案件中,有82件为执行转破产案件,占披露受理裁定案件的54%:

        

   

    2.实质合并破产情况

2021年江西省新增的443件破产审查案件中,剔除“信息不足样本”后剩余的326件样本中,进行了实质合并破产的案件数量有4件,其中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件、实质合并重整案件各2件:

           

3.逾一成案件的破产企业为被吊销企业

  

2021年江西省新增的443件破产审查案件中,破产企业属于被吊销企业的共有53件,占有效样本的12%。且根据我们收集到的上述被吊销企业的破产类型,100%为破产清算,这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破产对于市场有序出清的推动作用:

       

4.听证情况

 

2021年江西省新增的443件破产审查案件中,剔除“信息不足样本”后剩余的326件样本中,在破产审查过程中运用了听证方法的案件数量有4件,占比1%:

        

上述听证中,被运用于破产清算案件审查的有3件;被运用于重整案件(且为实质合并重整案件)审查的有1件。

           

 

5.撤回破产申请情况 

 

2021年江西省新增的443件破产审查案件中,剔除“信息不足样本”后剩余的326件样本中,在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裁定审查结束前,向法院提出撤回申请的案件为10件,其中申请破产清算案件8件,申请重整案件2件,法院均在申请人申请撤回后裁定同意撤回:

 

 

 

这体现了破产申请人在法院破产审查结束前对于提请破产权利的自由处分。

                                           四、结语

                       四、结 语 

以上为我们团队就江西省2021年破产领域的大数据分析报告,恭请读者指正和交流。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