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法律规定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辞退补偿多少 四川成都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法律规定

四川成都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法律规定

2023-05-11 05: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成都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法律规定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成都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法律规定都不太了解,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 法律知识要点

在实务中,不少公司企业认为员工在试用期内,因此可以随时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实务判例来看,很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是违法解除,因此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为就算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1、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者入职时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既然约定了试用期,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应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录用条件,该考核标准和录用条件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

2、用人单位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要对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举证。这是用人单位理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3、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不少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随意延长试用期,或者在试用期结束后才通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样明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有已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否则劳动者不认可解除的,劳动关系一直存在,试用期过完了之后,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的,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从上面的所述条件来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还是在于规范录用条件和收集有效证据证明。否则,一旦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面临赔偿的风险。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法律规定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