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后来延期到半年,半年试用期结束后,年前一个月被公司以不合格辞退,是否可以申请索赔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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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都不能索赔的话,那还有什么情况能索赔?! 我真的很费解,这家公司到底是知法犯法,还是这么多年的普法工作都教不会他们了解哪怕一丁点儿的劳动合同法? 我们来历数一下这家公司在这个过程中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地方: 第一,延长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谓的试用期从三个月延期到半年的情况,就相当于约定了第二次的试用期,这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第二,试用期不合格并做出辞退决定的时间,已经超出了所谓的“试用期”。 即便是在合法的试用期内,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这一条款解除劳动合同,那也必须在试用期内,比如原本约定的试用期是3个月,超出这3个月,哪怕超出1天,都不能再以这个条款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而根据标题所写,这连公司自己规定的延长的试用期期限都超出了,是不能够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既然不能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直接不给予离职补偿金就直接辞退员工,很显然也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已经被公司辞退,这种情况,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直接去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N的赔偿金; 同时,如果在试用期间的工资跟转正之后的工资金额不一致,可以要求公司补齐延长试用期这一段时间的工资(按照约定的转正工资金额支付),这也关系到赔偿金的计算。 如果公司还在与员工协商,那可以直接要求公司支付N+1的离职补偿金,同时,也可以主张将延长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按照约定的转正工资金额补齐(如果试用期工资打折了的话)。 我是余姐,10多年上市公司HR,专注分享求职面试、职业发展方面实用干货,喜欢请关注 @游刃职场有余姐,若有求职面试、职业发展相关问题,也欢迎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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