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撤销和静县设立县级和静市组织实施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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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撤销和静县设立县级和静市组织实施总体方案》的通知

2023-07-31 03: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促进和静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县党委、县人民政府提出撤销和静县,设立县级和静市,为确保撤县设市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民政部颁布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撤销和静县设立县级和静市组织实施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撤县设市目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持续改善民生福祉,助推文化旅游产业加速发展,积极融入“一区、一中心、一枢纽、五基地”建设,着力建成巴州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新高地。

二、工作原则

(一)立足全局,统筹安排。撤县设市是一项涉及城市发展方向、布局调整、功能定位、资源整合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必须着眼大局、多点发力,确保撤县设市工作积极有效推进。

    (二)规范程序,依法办事。撤县设市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设立县级市申报审核程序》《设立县级市标准》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程序,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三)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优势互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撤县设市方向和功能定位。要按照平稳过渡、科学有序的要求,抓好撤县设市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强化中心城区的作用。

(四)稳妥推进,确保稳定。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前提,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干部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征求意见,加强宣传引导,增进社会团结,保持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体系及责任分工

为确保撤县设市申报工作高效推进,成立以和静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和静县撤县设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与自治区、自治州相关部门对接撤县设市相关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积极推动撤县设市工作;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好撤县设市的前期工作;负责分析、研究和解决撤县设市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负责根据上级意见和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做好上级撤县设市验收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和筹备协调工作会议;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展撤县设市工作;负责撤县设市论证、规划、申报材料编制等基础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撤县设市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撤县设市工作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好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一)县党委办公室。负责出具和静县党委《关于同意撤销和静县设立县级和静市的决议》;负责出具和静县行政区划历史沿革情况的报告;负责做好撤县设市工作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二)县人大办公室。负责出具和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撤销和静县设立县级和静市的决议》。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上报《关于撤销和静县设立县级和静市的请示》《关于撤销和静县设立县级和静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撤销和静县设立县级和静市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报告》《关于撤销和静县设立县级和静市行政区划调整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报告》,收集建国以来的和静县志与和静史等工作。

(四)县政协办公室。负责出具《关于同意撤销和静县设立县级和静市的意见》。

(五)县党委统战部。负责出具《关于对撤销和静县设立县级和静市的请示》,并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征求对和静撤县设市的意见。

(六)县党委机要保密局。负责做好各成员单位撤县设市保密工作的指导检查。

(七)县党委网信办。负责做好涉及撤县设市网络與情监控工作。

(八)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收集自治区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拟设市城区公共交通配套安全设施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标准要求情况的意见》。

(九)县党委编办。负责起草上报《关于撤销和静县设立县级和静市机构调整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请示》,并逐级取得上级部门的批复。

(十)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收集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关于设立县级市与国家和省(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相衔接情况的意见。

(十一)县商工局。负责协调收集自治区通讯管理局出具的关于拟设市城区家庭宽带接入能力的意见。

(十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收集和静县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地理位置图、依法批准的驻地城镇总体规划图、和静县总体规划文本图集、说明书五套;负责收集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关于县级市的设立与城市发展所需综合承载能力相匹配情况的意见、关于设立县级市与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相接情况的意见、关于拟设市区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符合城乡规划的意见、关于设立县级市与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情况的意见、关于拟设市区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见。

(十三)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收集自治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拟设市城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的意见、和静县行政区划现状图、拟设县级和静市行政区划图、关于拟设市区域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的意见;负责起草相关请示报告。负责提供和静县地名图志、设立县级和静市申报材料齐备性审查登记、申报设立县级和静市相关数据一致性审登记。

(十四)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收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关于县级市的设立与城市发展所需要综合承载能力相匹配的意见、关于设立县级市与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相接情况的意见、关于拟设市城区公共交通、道路桥梁、地下管网、防洪防涝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安全设施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标准要求情况的意见、拟设市城区公共供水普及率的意见、关于拟设市城区污水处理率的意见、关于拟设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意见、关于拟设市城区绿地率的意见、关于拟设市城区平均路网密度的意见、关于拟设市城区道路面积率的意见、关于拟设市区域城镇常住人口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全覆盖情况的意见。负责收集具有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单位按照《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规范出具的关于拟设市城区和主要开发建设区域地质地理条件的勘察报告。

(十五)县水利局。负责协调收集自治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县级市的设立与城市发展所需要综合承载能力相匹配的意见。

(十六)州生态环境局和静县分局。负责协调收集自治区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综合评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和环境统计数据、关于县级市的设立与城市发展所需要综合承载能力相匹配的意见、关于设立县级市与自治区环境功能相衔接情况的意见。

(十七)县统计局。负责协调收集自治区统计局出具的关于申报前一年拟设市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意见、关于申报前一年自治区所辖其他县(含自治县,不含县级市、市辖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意见、关于申报前一年拟设市区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在自治区所辖县(含自治县,不含县级市、市辖区)中所处位次的意见、关于申报前一年拟设市区域年末常住人口数据的意见、关于申报前两年拟设市区域年均常住人口数据的意见、关于申报前一年拟设市城区年末常住人口数据的意见、关于申报前两年拟设市区域地区生产总值的意见、关于申报前两年自治区所辖其他县(含自治县,不含县级市、市辖区)的地区生产总值的意见、关于以年均常住人口计算的申报前两年拟设市区域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在自治区所辖县(含自治县,不含县级市市辖区)中所处位次的意见、关于申报前一年拟设市区域第二产业増加值、第三产业増加值,以及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増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的意见。提供公开出版的申报前三年的自治区、自治州统计年鉴各三册,公开出版的近三年和静县统计年鉴三册、其他公开出版的能够支撑有关数据的专业性统计年鉴。

(十八)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收集自治区财政厅出具的关于申报前两年拟设市区域地方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数据的意见、关于申报前两年自治区所辖其他县(含自治县,不含县级市、市辖区)的地方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数据的意见、关于以年均常住人口计算的申报前两年拟设市区域人均地方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自治区所辖县(含自治县,不含县级市市辖区)中所处位次的意见。

(十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收集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关于拟设市城区具备优良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条件的意见。

(二十)县人社局。负责协调收集自治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关于拟设市区域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情况的意见。

(二十一)县教科局。负责协调收集自治区教育部门出具的关于拟设市区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的意见。

(二十二)县卫健委。负责协调收集自治区卫健委出具的关于拟设市区域每千名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的意见、关于拟设市区域每千名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的意见。

(二十三)县文旅局。负责协调收集自治区文化部门出具的关于拟设市区域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且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全覆盖情况的意见;负责搜集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拟设市区域体育健身设施实现社区全覆盖情况的意见。

(二十四)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收集关于拟设市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符合国家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情况的意见。

(二十五)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调收集自治区消防部门出具的关于拟设市城区公共消防及其配套安全设施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标准要求情况的意见。

    (二十六)各乡镇。负责出具乡镇人民政府、人大主席团关于撤销和静县设立县级和静市的报告。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研究制定撤县设市组织实施总体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设立办公室,明确有关乡镇和部门工作职责。

2.收集、撰写、论证有关材料,广泛征求意见,上报撤县设市请示。

3.向领导小组上报撤县设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行政区划名称由来专题论证评估报告初稿。

(二)审报阶段。

1.完成撤销和静县设立县级和静市的请示、关于撤销和静县设立县级和静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报告、关于撤销和静县设立县级和静市的专家论证报告、关于撤销和静县设立县级和静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的报告等相关材料。

2.完成自治区各相关厅局出具相关数据说明印证材料,征求县人大、政协和各乡镇意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撤县设市行政区划调整各类图纸资料的制作工作。撤县设市有关文件、报告、请示和附图,经自治区民政厅审核后,按要求装订成册,正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阶段。

1.撤县设市后,和静县行政区域不变,以现和静县行政区域为和静市行政区,行政区划专名不变,隶属关系不变,仍隶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管辖,拟设县级和静市人民政府驻现和静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新疆和静县和静镇天鹅南路868号)。

    2.撤县设市后,按照和静县党委确定的和静县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建设以钢铁、矿产、能源、农副产品加工、装备制造、新型建材、旅游和商贸物流等产业为主的综合型城市,持续增强城市承载力和吸引力,集聚高质量发展要素,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积极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成为辐射南疆、联动“中巴经济走廊”的重要支点,打造天山南坡经济带新兴增长极。

3.撤县设市后,将会加快人口聚集,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招商引进大型企业,提供就业岗位,使撤县设市成果更好更快惠及各族群众。

4.撤县设市后,严格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规定,在现有机构限额、人员编制总量内调整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增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保持干部职工队伍稳定。

5.撤县设市后,国有资产、债权债务由原债权、债务主体单位顺延。

6.撤县设市后,构建完善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和静东归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整合文化旅游资源,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充分融入和静本土文化元素,做好满汗王府、巴伦台黄庙及察吾呼沟古墓群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宣传,着力塑造完美展示“历史与现代交相辉映、文化与创新深度融合”的城市形象。

7.撤县设市后,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不断拓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将全面推进,逐步实现和静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有利于凝聚人心、疑聚共识、疑聚力量,最大限度激发基层社会治理的活力,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8.撤县设市后,随着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将进一步满足城市居民在住房、就业、医疗、养老、子女就学等方面的需求。可享受国家在工业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相应政策,进步提升市政建设水平、管理服务能力,有利于推动工业、商贸物流和交通运输业为主体的城市经济迅速发展,更好地发挥城市的集聚效应和辐射功能,有效带动区域快速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

9.撤县设市后,有利于以中心城市带动周边区域,培育天山南坡城市组群,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与周边乌鲁木齐、库尔勒、吐鲁番等城市协作,促进都市圈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优化天山南坡城市群的城镇空间布局,加快城市群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城市群竞争力,建设立足新疆、辐射中亚西亚、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枢纽型边疆城市群;有利于促进区域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优化新疆城镇空间布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撤县建市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统一思想、全力以赴,做实做细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加快推进撤县建市各项工作步伐。

(二)紧盯各项指标。认真对照撤县设市指标,全面梳理指标完成情况,突出问题导向,紧盯薄弱环节,认真查漏补缺,逐项对标达标。对已经达标要分类收集权威佐证材料(上级部门认定结论、年鉴、资质机关的报告等);对尚未达标要及时改进,做到不失分,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

(三)强化沟通配合。按照撤县设市工作实施步骤及时间节点完成相关材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杜绝发生因个别工作滞后,影响撤县设市整体工作进度的现象。

(四)严肃工作纪律。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和问题,重要事项应按相关程序向上级请示,对撤县设市工作中推诿扯皮、慵懒散漫,在干部群众中散布不利于团结的消极言论或在撤县设市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公众宣传撤县建市的重大意义,引导群众思想认同,营造干部群众全员参与、社会力量全力配合的良好氛围。

            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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