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扬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衡阳市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最新文件下载 › 新政:扬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 |
7月1日,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了《关于调整我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 扬建房〔2020〕31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用,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使用,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交存标准 1、无电梯的房屋50元/平方米; 2、有电梯的房屋80元/平方米。 非住宅交存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执行时间 2020年8月1日起新办理预(销)售许可(备案)的建设项目,按本通知调整后的交存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日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