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旅游摄影家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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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旅游摄影家协会章程

2024-07-07 07: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自贡市旅游摄影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自贡市旅游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Travel photographer association of Zigong City(简称:ZGTPA)

第二条 自贡市旅游摄影家协会是由热爱摄影艺术的公民组成的地方性,学术性,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弘扬摄影艺术,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活跃会员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艺术欣赏与创作水平,促进摄影文化的建设,推动自贡旅游事业的发展。协会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摄影艺术规律,推动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创作出具有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摄影作品。本会重视专业摄影队伍建设,认真组织摄影艺术展览和其他形式的摄影展览、比赛、评奖和出版活动;支持群众性摄影活动,促进摄影技术和艺术的普及,满足人民群众对摄影艺术的精神需求,为社会培养摄影人才。本团体将团结全市摄影家以及摄影爱好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自贡旅游摄影事业的大发展和大繁荣。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自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业务指导,以及登记管理机关自贡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为四川省自贡市汇川路1660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摄影培训讲座;

(二)摄影交流活动;

(三)摄影图片展览;

(四)摄影学术研究;

(五)摄影读物出版;

(六)摄影赛事组织。

本会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发挥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权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摄影创作、摄影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七条 本协会积极加强摄影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发展我国摄影事业;积极推进摄影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摄影工作者和摄影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摄影人才。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的会员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本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凡年满十八周岁、赞成本会章程、在摄影领域取得一定成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者赛事,在地市以上的摄影比赛以及展览中获奖或者入选。由本人提出申请,由理事会成员推荐,或者两名以上的本会会员介绍,并提交5张摄影作品。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报本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并颁发会员证。

(五)符合以下几条的可以直接成为本会会员:

1:出版过摄影专著一本或在专业摄影报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摄影论文、评论的摄影理论工作者;

2:从事摄影教育的教授、副教授和有突出成就的讲师;

3:从事媒体工作,在新闻界有一定影响的摄影记者、编辑;

4:从事摄影组织工作,有较大影响的组织领导者;

5:从事图片制作工作,对摄影作品制作有突出成绩者;

6:从事影楼照相行业,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的经营者;

7:从事摄影器材研制,其研制成果获得市级科技成果奖者;

8:从事摄影器材销售,对自贡市旅游摄影家协会发展有较大贡献者。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本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摄影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6个月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特殊原因除外)。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协会理事会成员每次会议务必参加,连续超过2次不到会的,将自动从理事会成员名单中除名(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副会长行使的职权:负责日常活动的具体实施和会员的组织安排,对协会的管理事务将采取分工合作,协调配合,轮值负责的原则,努力实现管理最大化。

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长行使的职权:协会财务受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监督,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协会理事会报告经费的收支情况,以及对日常财务的收支管理。

第三十三条 活动部长行使的职权:负责协会活动的联系与协调活动组织工作。

第三十四条 理事行使的职权:配合整个管理团队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开展各项下达的活动任务。

整个管理团队本着积极、热情、奉献的精神,服务会员,履行职责,为繁荣自贡旅游摄影家协会作出贡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章程规定、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取的标准为:个人会员每年100元;单位会员每年2000元。70岁及以上会员免费。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财政部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活动经费的使用应按照“合理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

第六章 党建工作

第四十三条 本社会组织坚决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四十四条 本社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符合建立党组织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 本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自贡市旅游摄影家协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自贡市旅游摄影家协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四十六条 本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社会组织换届选举时,应征求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第四十七条 本社会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保障,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四十八条 本社会组织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

第四十九条 本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重大活动可积极参与,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五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3年6月18日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队的理事会。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自贡市旅游摄影家协会

202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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