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罐废气处理规范和方法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罐区呼吸阀属于强检么 储罐废气处理规范和方法

储罐废气处理规范和方法

2024-07-10 21: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储罐的“大呼吸”、“小呼吸”废气

 

1.1  储罐大呼吸

 

储罐大呼吸是指储罐进行收发作业时的呼吸。储罐进料时,由于液面逐渐升高,罐内气体空间逐渐减小,压力增大,当压力超过呼吸阀控制压力时,一定浓度的蒸汽开始从呼吸阀呼出,直到储罐停止收料;储罐发料时,由于液面不断降低,罐内气体空间逐渐增大,压力减小,当压力小于呼吸阀控制真空度时,储罐开始呼入新鲜空气,由于液面上方空间蒸气没有达到饱和,促使蒸发加快,使其重新达到饱和,当罐内压力再次上升,部分蒸气从呼吸阀呼出。在这个“呼吸”过程中造成的VOCs损耗为大呼吸损耗。

 

1.2 储罐的小呼吸

 

储罐的小呼吸是指储罐在静止储存的情况下,白天受太阳辐射使油温升高,引起上部空间气体膨胀和油面蒸发加剧,罐内压力随之升高,当压力达到呼吸阀允许值时,蒸汽就逸出罐外造成损耗。夜晚气温下降使罐内气体收缩,油气凝结,罐内压力随之下降,当压力降到呼吸阀允许真空值时,空气进入罐内,使气体空间的油气浓度降低,在这个排出蒸气和吸入空气的过程造成的VOCs损失,叫小呼吸损耗。

 

 

二、储罐呼吸废气处理的规范及标准

 

2.1 环保部“十二五”规划就提出要求对储罐区呼吸排放的废气加以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十二五”规划》规定:“加强石化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严格控制储罐、运输环节的呼吸损耗,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储存设施应全部采用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即储罐尾气联通并回收处理。要求“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应密闭储存,对于实际蒸汽压大于2.8kpa、储量大于100m2的有机液体储罐,”都要采取控制措施。

 

2.2  2015年4月颁布的国家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对储罐废气处理的规定

 

第5章“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在5.2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污染控制要求”规定:“储存真实蒸气压≥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应采用压力储罐。”“储存真实蒸气压≥5.2kPa但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