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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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怎么算的?

2023-03-09 09: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个税改革后,采用了累计预扣法。收入逐月累计增加后,适用税率也会相应提档,缴纳的个税也会逐月增加。

经常有HR小姐姐吐槽:每个月发工资时都会有员工来问,个税怎么越交越多?还得逐一解释。

什么是累计预扣法?

先来认识下什么是累计预扣法?

其实新个税法的改变远不止于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累计预扣法也是一项重要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指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见下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累计预扣法计算工资时,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对应的预扣率也不同。对于高收入者而言,可能随着月份的增加,应纳税额基数会增加,导致预扣税率也会增加(详见例2),我们通过具体数据来感受一下:

看完这两个例子,大家应该已经明白了到手工资会逐月减少。对于工薪阶层来说,前几个月税率低的时候可以活的潇洒,年底累计到税率高的时候,就该吃土了!微税姐提醒大家妥善安排好各月的支出,避免寅吃卯粮。

为什么要采用累计预扣法?

那么,问题来了?每个月拿的薪水一样不是挺好吗?为什么要改?

其实这背后体现了此次个税改革的一个大方向:从税制从分类向分类与综合改变。

下面先来简单看下这个个税改革涉及的几个重要改变:

其中一个重要的改变就是个人收入有了一个“综合所得”概念,并且综合所得将按照年度来计税。

那么,什么是综合所得,什么是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且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这里就会出现两种情况:

1、如果你只有工资薪金所得,那么年度算综合所得时,你需要缴的税基本上在之前发放工资时都扣除完了, 基本不会存在多退少补的情况。这也就是回答了本文刚开始提出的问题, 每月工资按照累计计税法,便于大家年终汇算清缴。2、如果你还有其他收入,而其他每项收入的税率都不同年度算综合收入所得时,又会根据综合所得计算税率, 这时年度汇算清缴时,就会出现多退少补的情况。比如劳务会扣20%的税,年底时按照综合税率计算, 你可能会得到退税。

根据《公告》,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所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如果你有多项收入综合所得, 就会感受到新税法给你带来的变化。

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具体关于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微税姐都整理出来了,只能帮你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好好学习,在年终汇算清缴时都能够拿到税局的退税。

一、哪些情形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一)四种基本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4)纳税人申请退税。

(二)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

(三)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

(四)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

(五)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

二、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一)对于只取得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在日常预缴环节缴纳全部税款的,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三、由谁来办理汇算清缴?

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可以由本人进行汇算清缴(或委托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办理),也可以由扣缴义务人进行汇算清缴。(届时也欢迎大家来找我。)

2019年1月1日后,凡认定为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如果还有其他税务问题,欢迎来撩微税姐,搜索公众号“微税课堂”,或者添加微税姐微信:1840193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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