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如何防控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廉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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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如何防控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廉洁风险

2023-09-14 17: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是明确企业党组织在党内监督工作中的主责和领导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党组织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二是企业纪委在监督工作中履行监督专责。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党的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专责。按照“三转”要求,强调纪委发挥的是“监督的再监督”作用,而不是监督所有业务、全部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企业有派驻或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则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企业管理人员(监察对象)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进行调查、处置。

三是做实企业内设职能部门监督。实现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监督全覆盖,各职能部门要把好“第一道关口”,例如财务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费用开支等业务活动中,要立足本职,用好专业,严把监督审核关口,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第一时间对违规违纪情况进行排除。例如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对干部人事档案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发现涉嫌档案造假等情况,及时将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处置。通过职能部门监督,规范业务开展,防范廉洁风险。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

理顺和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是国有企业管住“大多数”的前提条件,制度是基础,落实是关键。国有企业要坚持在制度落实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完善。要随时代的变化、新情况的出现,推进制度的改革创新,做到制度的完善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只有坚持制度的落实与制度的创新两手抓,才能使制度做到管用、管效、管长久。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企业对内部制度规定要常态化找漏洞、补短板,扎紧扎牢制度“笼子”,增强干部职工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按照“谁起草实施谁清理修订”的原则,定期开展制度清理,对制度进行“留”、“废”、“改”、“立”,及时制定空缺的制度、修订执行困难的制度、清理废除过时的制度。

二是督促制度落实。通过督促自查自纠,开展效能监察、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掌握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制度落实过程中的障碍和问题,指导督促落实整改,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要用监督执纪的力度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保证制度立得起、行得通、有实效。在督促制度落实的过程中,严格对标对表,紧扣纪律要求,查找出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推动问题整改,以点带面规范该领域工作。

(三)整合监督力量,构建大监督格局。

“大监督”是指企业有效整合内部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会、法律内控、工会民主管理等监督资源,集聚专业优势,形成监督合力,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提高监督实效。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建立目标统一、协同互补、资源共享的“大监督”格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

一是要强化全局意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职能作用。通过构建监督委员会,组织协调各机构、组织的监督力量,有针对性地强化不同工作领域的监督工作。现实中,常见由企业纪委主导的“大监督”格局,此种方式有利于突出监督的政治引领,提升监督的权威性,通过查处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

二是要厘清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细化责任内容,确定合理的监督方式,明确各监督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要求和方案。配齐配强监督力量,加强监督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督主体的能力水平。

三是加强统筹协作,形成协同工作机制。各监督主体之间加强业务沟通协调,搭建监督成果共享、意见反馈的机制和统一有效平台,减少重复监督、消除监督盲区。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有机闭环,共同拧紧监督链条,协同发力,构建起科学严密的监督体系。

(四)找准监督重点,用好监管措施。

对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而言,合同磋商、费用开支、项目运作、商品服务采购等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是廉洁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针对廉洁风险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需要有的放矢开展专项检查,坚持不懈开展日常监督,同时强化廉洁教育,让遵规守纪成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行动自觉。

一是有效开展日常监督,通过对党员干部、关键岗位人员履行职责、廉洁从业、道德操守等方面的问题,分类处置,精准纠偏,从而实现关口前移,消除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任性用权的空间,用常态化监督的机制防控廉洁风险。日常监督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会议监督。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题会议、述责述廉会议等,了解监督对象执行廉洁纪律的情况等。二是监督检查。通过开展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或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或纪律检查建议书责令改正。三是谈话监督。通过开展廉政谈话、走访谈话、履责约谈、谈心谈话,了解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强化教育提醒,督促履责尽职。四是派驻和驻点监督。通过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派财务负责人等方式,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提升“探头”监督效果。日常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形式,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不同形式监督的优势。

二是紧盯影响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针对风险易发多发的业务领域和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巡视巡察,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从纪委监委机关近年来通报的有关典型案例来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违法的突出问题集中在以下方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送礼、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在商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违反组织纪律,在选人用人上搞“小圈子”,不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滥发津补贴;违反生活纪律,生活腐化等。这些既是突出问题,也是常见问题。针对这些廉洁风险点开展专项检查、巡视巡察,发现并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规范一块业务领域,教育警示一批干部。同时要深刻把握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由表及里,务求实效。

三是强化廉洁教育,提升遵规守纪意识。针对导致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廉洁风险主观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需要坚持开展多层面的廉洁教育,拧紧管理人员思想“总开关”。强化纪法教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规为重点,强调国家监察全覆盖、监督无死角的从严态势,体现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严管和厚爱。通过组织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党员身份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强化廉洁从业教育,重点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内容开展教育宣传,督促坚守纪律规矩的红线。

四是充分发挥书面“约定”的监督制约作用。除了法律法规、党纪党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刚性约束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廉政合同、廉政承诺书等规范和约束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从业行为。例如在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将遵守纪律规定的要求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例如在工程项目中,企业通过与承包方(承建方)单位签订廉政合同的方式,约定双方不得违背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不得“索、拿、卡、要”,不得有收受礼金礼品、接受吃请等违纪违规行为。若有违背,则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对方一定倍数的违约金。

综上,针对国有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开展监督,需要企业整合监督力量,用好、用足各种监督方式和监管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廉政教育,防止管理人员在执行层面的权力任性,有效防控廉洁风险。

(作者单位: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

来源:红网

作者:梁洁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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