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问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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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问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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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经济水平也不断上升。买房、买车也成为大家努力的方向。可是你买得起房、买得起车,说起停车位你不可能不头疼。出门要找个安全、便宜的停车位难;在街上寻觅一个空车位更难。这些都不谈,你说好不容易上个班回到小区,小区的停车费都逆天。接下来给大家说一说小区停车位问题。

  (一) 地上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分两种情况。

一是归全体业主,主要是指在地面上划出车位而停车的车位,如果停车位所在的土地已经包含在小区的宗地之中,在计算小区容积率时已经计入小区总土地面积之中,则开发商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业主,小区业主共同拥有包括停车位在内的小区的全部土地使用权,故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由业主共同免费使用,开发商和物业无权收费。

二是在小区建筑区规划建设车位的地方建设的车位(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在规划之初该地块就被规划设计为车位(库),如果没有计入业主的购房面积之中,车位(库)符合具有构造上和利用上的独立性且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条件,这种车位(库)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可以在入住后,通过购买手段获得,并拥有个人产权。

  (二) 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

一是产权属于业主: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的时候,如果已经通过合同约定,将地下车位(库)无偿给业主使用;或者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或者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已经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其地下停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停车位就像其他公共配套一样,供全体业主使用。

  或者根据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地下停车位(库)产权归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将停车位出租给业主使用,所收费用扣除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基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不能用作其它地方。

二是产权属于开发商的地下车位。《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别设立”。开发商投资建造的地下车库,未将其成本摊入到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也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这部分车位的产权就应该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或附赠。

(三)人防工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是为了保障战乱时期人员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护建筑,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的建筑,有着特殊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车位是占用人防工程开发的停车位,属于国防资产,理论上产权属于国家所有,战时会被无条件征用。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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