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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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机制的通知

2024-07-06 07: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执行力,推动我局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落实和工作效率,经局务会研究,就建立局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机制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银川市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和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审批局中心工作,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为目的,以提高执行力为重点,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方法,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各项决策有效落实,促进全局工作快办、快结、快反馈,科学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强化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全局中心工作,明确主要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有计划、有重点地就全局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点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二)实事求是。坚持深入实际,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真实反映工作情况。

(三)务求实效。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督查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督查体系分工及督查内容

督查督办工作由办公室总牵头负责,分为五个督查体系,具体为:

(一)全局重点工作。

督查内容:1.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在我局的贯彻落实情况;2.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3.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重要批示中需要审批局查办落实和要求报告办理的事项;4.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5.区、市及局领导现场办公、工作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的重点落实事项;6.全局性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工作部署和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及办理情况;7.局领导批示件、交办件的贯彻落实情况;8.局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督查落实事项。

责任领导:李建荣

责任科室:办公室

(二)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督办内容:1.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2.自治区、银川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3.企业、社会组织和群众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处理情况;4.借鉴复制营商环境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情况;5.各级部门(单位)协同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情况;6.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7.有关领导交办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8.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马斌

责任科室:营商服务中心

(三)全市政务服务系统工作。

督办内容:1.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2.指导全市及我局审批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等工作;3.审批局机关审批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4.标准化工作推进;5.全市政务服务重点工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业务审批提效、领导批示等督查落实。

责任领导:方国泉

责任科室:政务服务管理科、业务监管科

(四)全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督办内容:1.国家、自治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发布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2.按照《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是否按照方案落实具体改革举措、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各项工作情况、配套政策制定情况;3.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借鉴复制先进经验和发掘典型做法的情况;4.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刘艳峰

责任科室:项目服务室

(五)市民大厅工作。

督办内容:1.加强各驻厅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举止行为、仪容仪表、服务礼仪、办公环境等日常巡查;2.加强对宁夏政务服务网(网上市民大厅)政民互动平台、12345热线、大厅投诉电话、市民意见簿等平台群众反映问题以及电子监察发现问题的督办整改落实;3.督办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反馈、回访、奖惩、监督等机制情况。

责任领导:李建荣、李琴

责任科室:监察室

四、督查程序

(一)立项。由责任科室按照局领导批示精神和督查督办事项工作要求,结合事项内容和性质分解立项,原则上一事一件,事项立档后,由责任室负责将有关事项进行登记立档。

(二)交办。责任科室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交办工作,向承办的相关科室(单位)发放《督查督办事项通知书》;督查督办事项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由责任科室视情确定主办科室(单位),同时将《督查督办事项通知书》抄送协办科室(单位)。

(三)承办。各承办科室(单位)收到督查件后,科室(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阅,细化目标责任,确定专人负责,确保督查督办事项落到实处。

(四)办理。各承办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严格根据通知要求和规定时限,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书面报告办理结果。上报材料均要责任科室(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分别报送督办责任科室。特殊重大事项必须随时报告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需由几个科室(单位)承办的事项,办理情况由牵头科室(单位)负责上报。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提出继续办理的措施。

(五)报告。督办责任科室负责各承办科室(单位)的办理报告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督办责任科室整理上报局领导。办理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影响办理结果的,要及时向交办科室(单位)报告,不可擅自更改交办事项或变通执行。各有关督办责任科室须于每月25日出督查专报,并专题向党组汇报督查督办情况。

(六)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办责任科室负责将原始资料、承办科室(单位)办理报告立卷归档。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督查督办工作是抓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绩效的关键环节。各责任科室(单位)作为抓好工作落实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做到每个承办事项有人管、有人办,确保督查督办工作事项推进落实到位。

(二)提高效率,按时办结。承办科室(单位)在接到督查督办通知后,必须在要求时限内将督办事项办结。对重要督办件,要马上办理,迅速落实,及时反馈结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主动及时说明情况,不得自行处理。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的承办件,由主办科室与协办科室会商,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原则上营商服务中心、项目服务室和政务服务室针对专项督查,年内不少于8次;监察室和办公室针对重点工作督查实行周督查、月专报机制,年内督查督办不少于12次。

(三)加强反馈,及时通报。承办科室(单位)要按时限要求将办理情况和办结报告报督办责任科室。各督办责任科室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及时整理,并通过《督查事项专报》等形式上报局领导,根据需要,同时下发到机关各科室(单位)。      (四)严格考核,奖惩到位。局监察室要将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由各督办责任科室按规定对督查督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完成好的,要视情给予表扬通报;对完成情况不好的(如未如期报送办理结果,又未进行情况说明等情形的),视情况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并纳入绩效考核予以核绩扣分。凡在落实重要事项工作中谎报、虚报、瞒报的,经查实将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做书面检讨;对承办重要事项置之不理,并对全局工作造成重大失误或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构进行问责,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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