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发票后如何处理?电子发票问题常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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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发票后如何处理?电子发票问题常见问答!

2024-06-06 03: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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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增值税普通发票除了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外,其他信息如地址、电话、银行等信息漏写或者错写,那么这张发票是否还能正常使用?

答:

综上所述,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发票项目应填列完整,但目前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地址、电话、银行没有强制要求填写。对于购买方是企业的,必须填写企业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不是企业的话,必须填写名称。

问: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发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发票基本信息,在国税局官方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后,再下载电子票。

如果不知道发票基本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件。

当然,如果之前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里面进行了原件归档了,也可以在台账里面找到并下载。

问: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打印后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应与发票专用章一样。纳税人电子发票专用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所以,电子专票打印后是不需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问:试点地区纳税人,想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发票吗?

答: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根据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扫描发票二维码,自动识别发票基础信息,点击上传附件,可以将发票原件一起保存并生成台账;

如果直接点击导入原件,将自动识别发票所有信息并保存原件。

程序所自动生成的台账,随时可以导出,完全符合国家的归档要求

问: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发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吗?

答: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发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发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发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但是如果收到恶意冲红的发票,还是可以找到对应蓝字发票,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问:小规模纳税人能否收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可以的,但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与取得普通发票的作用一样。所以专票普票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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