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认证技术的一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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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认证技术的一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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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认证技术中的,很多人对防爆、防火、爆炸性区域、爆炸性物质、电气设备类型等概念都分不清楚, 对此,我们一一作出解说。

一、防火、防爆概念混淆

1、爆炸的种类很多,基本分三大类: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核爆炸。要防止爆炸的发生,都有相应的措施,称为防爆。因此防爆一定要讲清楚对象是什么爆炸。

2、化学反应引起爆炸指发生在化学反应釜、反应塔等装置里,而爆炸性环境指装置和管道里易燃物质泄漏到大气中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是环境空间的爆炸。

3、采取防爆的方法截然不同,前者用严格控制工艺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手段和装置增加安全阀、爆破膜等,后者用防爆电气设备。

二、防火(易燃物质)和防爆(爆炸性环境)的区别

1、消防有双重意义,一是采取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另外万一发生火灾还应采取可灭火的措施,相应的提出下列主要防火要求:

(1)按易燃物质的不同等级提出建筑物不同的耐火等级规定;

(2)为了控制火灾的火势量,提出建筑物的面积规定;

(3)为了控制火灾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提出对与相邻建筑物的间距规定;

(4)为了便于人员发生火灾后逃生,提出建筑物必要逃生通道;

(5)为了解决初始火灾的灭火,提出必须配备的灭火设施。

2、易燃物质分类:

(1)GBJ16-(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成五大类,把易燃物质分在甲、乙、丙前三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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