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危险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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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性分类

2024-05-10 14: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建筑防火所述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通常是指工业建(构)筑物及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包括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建筑防火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中,应秉承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之原则,正确处置工业建(构)筑物及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并对症不同的设防标准。

不同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以及生产场所(厂房)和储存场所(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确定于197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至今已近50年,理解分类原则,方可适应现代项目之需求。

    全文逾15000字,共六章:     1 火灾危险性分类,发展概述     2 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4 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5 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6 同与异-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一章 火灾危险性分类,发展概述

1956年发布的《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建筑设计暂行防火标准》(标准-102-56),首次提出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要求;1975年发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明确了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1987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了局部调整),并沿用至今。

一、1956版《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建筑设计暂行防火标准》(标准-102-56),根据生产过程中火灾的危险性,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成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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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60年版《关于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基本延续了1956版标准(标准-102-56)的规定。

1956版和1960版的防火标准,均以前苏联《工业企业及居住区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为蓝本制订。

三、1975年发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明确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要求,并增加了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975年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明确了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要求,符合我国实际情况,适应了当时生产发展的需要。

四、1987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的基础上进行了个别调整,并沿用至今。

第二章 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工业建(构)筑物中,物品(物质)类别繁多,火灾风险多样,包括易燃易爆、可燃、难燃、不燃等不同等级,为方便生产、储存和运输管理,有必要进行火灾危险性分类。

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依据物质性质、物态形式、操作条件、环境温度和储存方式等因素,按不同火灾风险等级分类。

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决定厂房、仓库、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关键要素,合理处置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有利生产、储存和运输管理。

一、物品和物质的概念。

工业建(构)筑物的主要功能,是生产、储存、运输各类工业制品及物品。

在仓库等储存类场所中,储存物的属性清晰,可量化,通常统称为物品。在评定储存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时,通常描述为“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在厂房等生产类场所中,可能包括难以量化的中间产物和需要处理或排放的副产物,不便以“物品”相称,通常统称为物质。在评定生产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时,通常描述为“使用或生产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由上可知,物质包含物品,物质的概念更为宽泛,所谓“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其实质是其“组成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二、主要分类。

依据各类物品(物质) 在不同条件下的火灾危险性大小,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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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影响物品(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关键要素:

1、物质的物态形式(固态、液态、气态)。

固态、液态、气态是常见的物态形式,对于可燃物来说,这三类物态形式的风险等级是逐步增加的,比如,液态存在流淌风险,蒸发速率大;气态存在闪燃和爆炸风险,等等。

示例:对于丙类可燃物质,当以粉尘(粉末)、纤维、飞屑、雾滴状态悬浮于空气中时,与空气中的氧气有更大接触面积,在一定浓度下可能发生闪燃和爆炸。甚至对于某些不燃性物品(如铝、锌等),在粉末状时同样具备闪燃和爆炸风险。

2、物质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下限。

易燃可燃类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据,主要有闪点、燃点、自燃点和爆炸下限等。比如,可燃液体的闪点,可燃固体的燃点、自燃点,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等等。

参考专题:火灾危险性分类| 液体闪点、固体燃点(自燃点)、气体爆炸下限!

3、氧化还原性能。

物质的氧化还原性能,直接关系火灾风险等级大小,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可能存在易燃易爆风险。

4、生产工艺条件。

在生产类场所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与生产工艺相关,在一些高温、高压的生产类环境中,可存在不同类型的火灾危险特征。比如,被加热到自燃点以上的密闭设备内的物质,一旦泄漏,就会在空气中自燃,等等。 

四、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分项)。

物质的物态形式(固态、液态、气态),闪点、燃点、自燃点,以及氧化还原性能、生产工艺条件等,直接关系火灾危险性大小,分类阐述如下:

1、可燃、易燃液体。(注1)

在可燃易燃液体的生产、操作、储存、运输和安全管理中,通常以闪点温度作为易燃易爆性能的判定指标。

易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可分为甲、乙、丙三类,以闪点温度28℃、60℃作为分界点。

(1)甲类: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乙类: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3)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可燃液体较为常见,具备较大火灾风险,通常列为第1项,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1项)、乙类(第1项)、丙类(第1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1项)、乙类(第1项)、丙类(第1项)。

有关易燃可燃液体的分类方法,参专题:甲.乙.丙类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发展概述!

2、可燃气体。(注2)

可燃气体又称易燃气体,一旦泄漏易造成爆炸风险,通常以爆炸下限作为火灾危险性分类指标。考虑绝大多数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均低于10%,因此将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划为甲类,以最大限度防范可燃气体带来的火灾风险;对于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类。

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2项)、乙类(第2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2项)、乙类(第2项)。

有关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爆炸下限,参专题:火灾危险性分类| 液体闪点、固体燃点(自燃点)、气体爆炸下限!

3、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自燃或爆炸的物质。(注3)

(1)自燃点较低的物质:

工作或储存环境温度下,可能引发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2)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在工作或储存环境温度下,可自行分解或与空气接触后发生氧化作用,可能导致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以上2类物质,通常列为甲类(第3项),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3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3项)。

(3)具备以上特征,但未达甲类标准的物质,通常列为乙类(第4项)。

乙类第4项是指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这类物质燃点较低,存在燃烧或爆炸的可能,风险较甲类易燃固体低,燃烧速度较慢,但仍可能放出有毒气体,如硫黄、樟脑或松香等的生产。

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乙类(第4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乙类(第4项)。

4、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注4)

在工作环境温度下,当物质遇水或空气中的水蒸气发生反应,产生氢气或其它可燃气体时,容易引发燃烧或爆炸,这类物质遇酸或氧化剂通常也会发生剧烈反应,火灾危险性比遇水或水蒸气时更大,比如钾、钠、氧化钠、氢化钙、碳化钙、磷化钙等。

这类物质通常列为甲类(第4项),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4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4项)。

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属于甲类(第2项)。

5、强氧化性物质:(注5)

(1)强氧化剂:

强氧化性物质,往往对于酸、碱、热敏感,撞击、摩擦、催化或与易燃品、还原剂等接触后能迅速分解,易发生燃烧或爆炸,如氯酸钠、氯酸钾、过氧化氢、过氧化钠等。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列为甲类(第5项),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5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5项)。

(2)不属于甲类的强氧化剂。

这类物质比甲类(第5项)的性质稳定些,但遇热、还原剂、酸、碱等仍能分解产生高热,遇其他氧化剂也能分解发生燃烧甚至爆炸,如过二硫酸钠、高碘酸、重铬酸钠、过醋酸等。

这类物质通常列为乙类(第3项),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乙类(第3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乙类(第3项)。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注6)

这类物质的燃点较低易燃烧,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剧烈燃烧或爆炸,燃烧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如赤磷、三硫化二磷等的生产。

这类物质通常列为甲类(第6项),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6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6项)。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注7)

生产中的物质在密闭设备内进行,被加热到自燃点以上,因设备内没有助燃气体,所以不会燃烧,一旦设备或管道泄漏,就会在空气中自燃。

这种情形仅出现在生产场所,列为甲类(第7项),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第7项)。

8、助燃气体。(注8)

助燃气体本身不能燃烧(如氧气),但在有火源的情况下,如遇可燃物会加速燃烧,甚至有些含碳的难燃或不燃固体也会迅速燃烧。

助燃气体列为乙类(第5项),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乙类(第5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乙类(第5项)。

9、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注9)

可燃物质的粉尘、纤维、雾滴悬浮在空气中,与氧气有更大接触面积,一定浓度下可引发闪燃和爆炸,比如煤粉、面粉、谷物粉尘等,实际上,镁、铝、锌等金属粉尘,同样可以引发燃烧爆炸。

这种情形仅出现在生产场所,列为乙类(第6项),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乙类(第6项)。

10、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注10)

漆布、油布、油纸、油绸及其制品等,接触空气可缓慢氧化发热,当采用堆放等通风不良的储存方式时,积热不散可能引发火灾,这类场所通常列为乙类。

这种情形主要出现在储存场所,列为乙类(第6项),具体分类举例,参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乙类(第6项)。

11、可燃液体。(注11)

本条所述的可燃液体,是指闪点大于60℃的可燃液体,这类液体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燃烧,火源移走后仍能持续燃烧(不少于5s),比如闪点大于60℃的柴油、动物油、植物油等,可熔化的可燃固体也应视为丙类液体,如石蜡、沥青等。

这类可燃液体列为丙类(第1项),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丙类(第1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丙类(第1项)。

12、可燃固体。(注12)

本条所述的可燃固体,是指物质的燃点较高,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能够着火或微燃,当火源移走后仍能持续燃烧或微燃,比如木料、棉花、橡胶等。

这类可燃物质列为丙类(第2项),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丙类(第2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丙类(第2项)。

13、难燃性物品。(注13)

这类物质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难着火、难微燃、难碳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

难燃性物质列为丁类,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丁类(第3项);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丁类。

14、不燃性物品。(注14)

这类物质受到火烧时,不着火、不微燃、不碳化,不会引起火灾。

不燃性物质列为戊类,具体分类举例,参生产火灾危险性戊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戊类。

第三章 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厂房属于生产类场所,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通常是指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依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按不同火灾风险等级分类分项。

一、主要分类及分项。

与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对应,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也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其中,甲、乙、丙、丁类又依据风险特征分为不同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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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火灾危险性分类的生产场所,火灾风险等级相近,同类同项的生产场所,风险特征相似。示例: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生产场所,均为易燃易爆场所,依据不同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可分为7项,其中,第1项为易燃液体,第2项为可燃气体,第3项主要为易氧化和自燃点较低的物质,第4项主要为与水(水蒸气)发生反应并产生可燃气体的物质,第5项主要为强氧化剂物质,等等。

二、影响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关键要素。

物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决定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关键要素,物品(物质)在生产中的物态形式(固态、液态、气态),闪点、燃点、自燃点,以及氧化还原性能、生产工艺条件等,直接关系火灾危险性大小。

在确定生产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时,应关注以下要素:

1、应关注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包括原材料、中间产物、副产物、成品等。

2、应关注生产操作条件是否会改变物质的性质,比如,生产操作环境是否超过物质的闪点、自燃点等。

3、应关注生产操作条件是否会改变物质的状态,比如,生产操作中,是否出现可燃性粉尘(粉末)、 纤维、飞屑、雾滴、蒸气等。

4、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同一产品,不同生产工艺的中间产物、副产物和操作条件可能不一样,对应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也可能不一样,应酌情处置。

三、分类列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现行规范中,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其中,甲、乙、丙、丁类又依据不同的风险特征分为不同的项,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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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注1~注14,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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