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游泳安全应时刻敲响安全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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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游泳安全应时刻敲响安全警钟

2024-07-11 15: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刚过立秋,“秋老虎”所带来的热气甚至比酷暑天的温度还更胜一筹,游泳则成为市民们消暑健身的好伙伴。然而,暑假也是容易发生游泳溺亡事件的时段,当事人年龄从十几岁到六十几岁不等。主观、客观的各种因素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如何保障自身安全,在发生事故后如何维权也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  北京市体育职业鉴定站游泳救生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师许聪表示:“夏日游泳健身,安全问题马虎不得。一定要去正规的游泳场馆进行运动。这些经过专业部门审批、验收的游泳馆有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配备有救生员且泳池的结果也达到了国家统一的标准。在这些场馆中游泳,即使发生了一些突发意外情况,场馆也会有相应的卫生、安全保障制度。”  许聪还补充道:“在发生意外时,游泳馆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关乎责任划分的重要一项。游泳馆内的安全员是否在第一时间抢救溺水者,抢救措施与后续跟进是否得当到位都会影响最终责任的划分。正规的游泳馆管理得当,溺水者一般都会得到及时的救治,生命安全还是有保障的。”  除了游泳馆的选择之外,游泳者自身也要具有安全意识,会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游泳时的客观情况作出第一时间的判断。许聪说:“许多溺水者在事发时起存在患有疾病或是疲劳运动的情况。比如当水温较冷时,有些慢性病的患者是不推荐去游泳的。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了意外,泳池经营者在做足抢救工作的前提下是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只承担一小部分责任的。”  在谈到未成年人的溺水事件时,中国救生协会专家小组成员高捷提醒大家:“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去游泳是需要有成年人陪护的。青少年对危险的认知不足,判断不到位,有些时候会主动前往深水区导致溺水的悲剧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其监护人应该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这样也会相应减轻游泳馆方面所承担的责任。”  在暑期进行游泳健身时,我们要时刻具备安全意识,身边的许多案例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下水前的热身运动,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陪伴,以及自身对于危险情况的判断都是影响最终结果的因素之一。在热爱游泳的同时,也要注意游泳安全。(转自8月14日《中国体育报》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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