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终结,执毕....执行结案方式傻傻分不清楚?看这篇就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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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实施类案件中 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结案方式 往往案件当事人无法准确区分 甚至发生混淆 终本,终结,执毕.... 各种执行结案方式傻傻分不清楚? 下面小编为各位进行梳理和厘清 执行结案方式共有六种: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我们先来说说,日常遇到最多的三种方式:执行完毕、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01 执行完毕 执行完毕是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事项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执行完毕后,对被执行人的所有限制措施应全部解除。 02 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是指,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除罚金的;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行政执行标的灭失的;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提级执行的;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了委托执行手续,且收到受托法院立案通知书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长期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标的、期限、方式等内容,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一般该“长期”需要达到6个月。在长期和解结案中,不作必须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要求,这也是为了更好的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有两种选择:一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和解事项作废);二是就“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03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当事人 我的案子还没执行回来钱呢,怎么就给我结案了?!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法院已经采取了各种执行措施,都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主要针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财产后可继续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按终本方式结案时不会解除对被执行人作出的强制措施。 法官 当事人 那我的案件你们都给我结案了,你们是不是就不管我了? 请放心,法院秉持着“终本不终止、执行不放弃”的理念,每隔半年会再查一次,但更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法官 法官寄语: 要想执行好,申请人的配合少不了 多与法官联系、关心执行进度 提供被执行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主动搜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配合法官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 原标题:《终本,终结,执毕....执行结案方式傻傻分不清楚?看这篇就够了!》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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