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法院|法官讲堂】第23期: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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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讲堂

离婚案件中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021年12月20日,行唐县人民法院法官讲堂继续开讲,员额法官、口头法庭庭长张军海为大家授课。张庭长结合自身十多年基层法庭工作经验,从事实判断和法律推导两方面,与大家探讨了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张庭长认为,从事实上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主要从以下几方面:

(一)看婚姻基础。要调查了解双方结合的方式、恋爱时间的长短、结婚的动机和目的等反映出来。主要是看双方结婚是自主自愿还是父母包办;是以爱情为基础还是以金钱、地位和才貌为目的;是通过恋爱充分了解还是一见钟情的草率婚姻,这些因素对婚后感情和离婚纠纷产生的原因都会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二)看婚后感情。婚后感情是指男女结婚以后的相互忠实、敬重、喜爱之情。主要包括: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感情状况;夫妻感情的发展变化;产生纠纷的具体情况;双方本人的家庭状况,各自的思想情况、工作态度、生活作风、性格爱好、以及家庭关系、婆媳关系、经济状态等,只有作深刻的调查了解,综合全面情况,才能作出切合实际的结论。

(三)看离婚的原因。离婚可能有各种各样的理由,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有真实的、也有虚假的、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有思想意识的、也有道德品质的。因此,只有掌握了离婚的真实原因,从而不被虚假现象所迷惑,进而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对症下药,判断真实情况,正确解决纠纷。

(四)看有无和好的可能。比如夫妻双方对立情绪的大小,是否分居,对子女是否牵挂,有无和好的行动,有无悔改的表现等。另外还可以利用子女的调和剂的作用,也是争取和好的主要因素,有的夫妻双方为了子女的利益考虑而同意保持夫妻关系,夫妻双方关系逐渐好转,另外,通过招集亲友的帮助也是争取双方好的因素,使之破镜重圆。

张庭长强调,我国《民法典》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我国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刑法》都对禁止重婚做了明确的规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殴打、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通常情况下,提起离婚的一方是受害方,在家庭中处于被侵害的地位。如果另外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经法院调解,被受害一方不予谅解,坚决要求离婚的,应判决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使用这一规定时,必须注意应当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1)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

(2)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效。

(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后张庭长指出,导致婚姻感情破裂的原因千差万别,也不是所有的感情破裂都是因为暴力、伤害、虐待和欺骗等前述的类型,更多的离婚反倒是由夫妻双方不能同步成长、感情淡漠及其他很实际的问题造成的。

来稿:张冠楠

原标题:《【行唐法院|法官讲堂】第23期: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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