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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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情形

2024-07-13 12: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应当认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

1. 一方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无法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关系,很难共同生活;

3. 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无法治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并与他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疾病,长期无法治愈;

4. 一方欺骗另一方,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5. 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未同居,无和解的可能;

6.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共同生活多年,但确实没有建立起夫妻关系;

7. 人民法院裁定不得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 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或过错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经过批评、教育和处罚,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过错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确实没有和解的可能;

9. 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

10.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坏习惯,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11.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关系的;

12. 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经公告发现确实没有下落;

13. 导致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其它情况。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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