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学教育:困境、反思与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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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法学教育:困境、反思与突围

2024-05-10 11: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学教育历程,中国的法学教育规模,由1978年仅有的1院5系,已经发展到如今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达到600多所。然而,法学教育规模空前扩张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直接影响中国法学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其最直观的表现是,法学院系越办越多,法科毕业生就业却越来越难,而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中国广大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严重缺编缺员,有的贫困县至今没有一名律师。

抛开其他社会因素,“强烈反差”的背后也正是当前法学教育所面临的困境。反思中国法学教育,无论在教育目标、教育理念、教育体制,还是教学内容、教育方法、就业引导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乃至缺陷,需要改革创新。

针对这次“花溪之畔·法学教育改革”论坛,贵州大学党委书记龙超云如此“开宗明义”:“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大学从来都是观念启蒙与规则创新的摇篮和中心”,“没有好的法学院,不能指望有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其他高级法律人才”。

困境

“如今的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严重错位,与市场需求背离深远”。论坛的序曲别开生面,是由一名在校学生从自己受教育的角度开始的。“法学是实践性科学,而我们获得的是什么样的法学教育呢?重理论知识传授,轻职业技能培养,重理论讲解,轻实践训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教授,在引述国内多位知名学者的观点和数据的基础上,就“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问题和发展趋势”这一论题展开充分论述。针对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他说,“中国法学教育急剧扩张,导致法学的‘粗放式’发展,量的增长快,但质的提高不足。表现为:一是学生多了,但科学素质不高。我国法学本科生是从文科类学生中招生,而文科生在高中阶段就被分出来,不再接受自然科学的课程教育,逻辑思维能力养成不足。二是教授多了,但大师难觅。法学院有大楼,没有大师。三是法学出版物多了,但学术价值不高。”有消息说,2007年的法学本专科学生的就业率在全部文科中排在倒数第一。

李林教授还引述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的观点说,中国法学教育存在四个主要问题:第一是总体定位不清,法学教育到底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这个定位没有弄清;第二,法学教育到底是大众教育还是精英教育;第三,法学教育现在的低起点与法律职业高素质要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怎样克服这个矛盾还没有找到更好的道路;第四,法学教育到底是人文教育还是科学教育或者是二者兼有。此外,中国法学教育还存在两个根本性缺陷,一是中国法学教育当中缺乏司法伦理的训练。不具有司法伦理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是很危险的;二是中国法学教育当中缺乏职业技巧培训。没有职业技巧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就不能适应职业的要求。

李林教授还认为,制约中国大学法学教育发展的,还有人才培养上的结构失衡。一方面农村、乡镇闹“律师荒”;另一方面真正能够处理复杂跨国法律业务的高端法律人才产出不足。中国大学法学教育的“产品”主要囤积在中下档次。这可能也是导致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一个重要因素。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中国大学法学院在培养合格法科毕业生的基础上,在功能定位上走分化和差异化的路线(如划分精英法学院和非精英法学院),“可能是在不久的将来会变成现实的一个推测”。

反思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霍宪丹,从宏观管理和法律职业追求的角度,分析了“法律人的基本素质”、“法律人的基本素质为什么这么重要”、“法律人的基本特征”等三个层面的问题。“我们法学教育家是培养法律人,法律人是什么我们应该搞清楚”。

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他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法律素质?霍宪丹说,一是应该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二是应该具备法律职业基本素养。什么叫基本素养呢?简单讲,就是法律文化,法律思维,对法律的信仰,法律精神,法律意识,现代司法理念,法律语言,法律方法。三是从事法律技能培养,比如说:谈判技能,辩论技能,起草法律文书的技能,获得信息的技能,制定规则的能力。

法律人才的培养,是由几个制度紧密连接起来的,就是高校的法律教育制度、法律职业培养基础教育制度、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考试以后统一的职业技术训练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紧密联系,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法科学生的教育要有三个阶段,让学生知道法律是什么;让学生知道最后决定法律的、历史的、经济的、文化的、整体的重要因素;学习前人是怎么论断法律的进程,提出你认为法律该向何处发展。

霍宪丹认为,法学教育具有两重性,即教育属性和职业属性。法学教育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过高强调教育属性,忽略职业属性,不适应法学职业的需要;简单地把法律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混为一谈,以点带面,忽略法律职业的需求,局部优化,整体不优,内部完善,实际需要不适用。

贵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冷传莉教授则进一步反思,“审视目前评价法学院所用的标准,其实不难看出是一套学术性的标准,如硕士点的数量、有无博士点及数量,教授、博士多少,在核心期刊发表多少文章,文章引证率多少,几乎很少真正从教学意义的角度去评价一所法学院。这使得当前的法学院在这样一套评价体系之上,精力或财力都集中在提升自己的学术影响力,所以尽管我们对一个法律人的素质有共识,但执行中出了很大的问题。忽视了教学为本,教学模式也明显缺乏法科所要求的一种实践性的纬度”。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胡云腾教授,从法官的视角对当前法学教育、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进行了反思。他说,法学教育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尊重法学。法学是治国之学,一定意义上是国学;二是尊重法律人才。法学教育要把学生当人才来培养,把对学生的培养落到实处,“老师要紧密联系学生,关心学生,不能脱离学生。老师脱离学生比领导脱离群众还要严重”。为此,他建议学校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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